父母贊助子女創業 節稅超有感



    
青年創業大不易,新創團隊往往遇上資金問題。財政部官員指出,父母贊助子女創業可分成三種類型,第一是直接贈與,第二是父母提供擔保品、子女以公司名義借款,第三則是父母入股逾100萬元,可申請適用天使投資減除條款。
賦稅署官員認為,我國贈與稅率去年由單一稅率10%調高為10~20%的累進稅率,相對來說稅負較高,而父母提供擔保品因不會產生贈與稅,子女的公司還可認列利息費用,因此稅負較低。不過,天使投資人條款去年上路後,官員認為,若父母與小孩共同出資為公司股東,父母也可持股2年,最多每年可抵減300萬元稅負,也相當優惠。
若以贈與形式,須以實際贈與金額計稅,官員指出,若單人單年贈與2,720萬元以下(包含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稅率皆為10%。而擔保品也是看實際可借貸金額,因利息費用仍須公司埋單,官員也提醒,父母如果其擔保品被借貸機構沒入、或有幫子女償還貸款,同樣也會被認定為贈與行為。
若以第一類型父母兩人分別贈與子女500萬元為例,扣除掉每年每人220萬元贈與額,父母贈與額都只有280萬元計稅、未達2,500萬元門檻,因此稅率為10%,總計實際稅款為56萬元。
第二類型由父母出具不動產作為擔保品,供子女借貸1,000萬元以投入公司營運。不過官員認為,若該年企業獲利100萬元,公司借款利率為5%,因借款本息由公司支付,認列利息費用50萬元,課稅所得就降為50萬元。不過若企業無獲利,自然無須繳稅,有暫繳稅款甚至可獲得退稅。
第三類型則為我國產創條例第23-2訂定個人以百萬元以上現金,投資未滿2年且經核定為高風險新創公司,持股滿2年即可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減除稅負、上限為300萬元。官員舉例,若父母各出500萬元,則持股滿兩年,可在綜所總額享有250萬元抵稅額度,但仍須看父母彼此的年收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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