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民國115年5月公文內容整理。近期有雇主陸續收到類似公函,特整理重點提醒各位老闆與人資主管參考。 這份公文在說什麼?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依內政部移民署相關函示,主動發文給部分公司,主旨為: 「請貴公司勿聘僱或留用申請違規、許可失效之外籍人士,並終止相關工作關係。」 法源依據是《就業服務法》: 條文 內容 §44 任何人不得非法聘僱外國人 §57 第1款 雇主不得聘僱未具合法許可之外國人 §63 ⚠️ 違規者罰鍰新臺幣 15萬~75萬元 哪些情況會觸法? 工作許可到期仍留用 ——許可到期次日起即屬違法聘僱,最常見疏漏。 外籍學生工時超標 ——工讀許可一般每週上限20小時,超時即違規。 未查驗正本 ——僅看影本或手機照片,無法作為免責依據。 用配偶或親友帳號分散登記 ——移民署現已可跨系統勾稽實際工作情況。 合法聘僱外國人:「問、查、照」3步驟 🙋 第1步:「問」 確認對方的 來臺身分 不同身分,工作權限不同 🔍 第2步:「查」 查驗 正本證件 切勿只看影本或手機照片 📷 第3步:「照」 正本 拍照留存 作為已盡查核義務佐證 各身分應查驗文件 身分 可否工作 應查驗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