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成立投資公司來節稅?個人 vs 投資公司持股完整解析_115.7更新
該不該成立投資公司來節稅?個人 vs 投資公司持股完整解析 「我股利領那麼多,是不是該開一家投資公司來節稅?」這是不少高資產朋友會問的問題。答案沒有標準版——關鍵在於你買的是什麼標的、領多少股利、是存股還是短進短出。這篇文章把個人持股與投資公司持股的稅務差異一次講清楚,並附上幾個實務上最容易搞錯的重點。 一、先弄懂本質:投資公司是「遞延」不是「免稅」 很多人以為把股票放進投資公司就能「省稅」,其實更精確的說法是 把個人綜合所得稅往後遞延 。國內股利透過公司持有,當年確實可以少繳個人綜所稅,但盈餘留在公司只是暫時停在那裡;日後公司要把錢分配回你個人口袋時,這筆股利所得還是要按個人稅率課一次。 所以判斷「值不值得」,不能只看當年省多少,而要看你打算讓錢在公司裡放多久、之後怎麼拿回來。把投資公司想成「 資金的保險箱 」,而不是「免稅天堂」,方向就不會錯。 二、黃金原則:先看「發行地」,不是看「投資標的」 台灣的證券稅制,最容易讓人跌倒的地方是—— 稅怎麼課,取決於這檔股票/基金在哪裡發行,而不是它投資什麼 。判斷時記住兩句口訣: 賣出看發行地: 只要是台灣掛牌、國內投信發行的有價證券(股票、ETF、境內基金),賣出的價差都屬斴「國內證券交易所得」,目前 停徵所得稅 ——即使它投資的是美股、陸股也一樣。 配息看來源: 配息怎麼課,要看這筆錢的「收益來源」。來自台灣公司的股利算國內股利;來自海外標的的,就算海外所得。 舉個最容易誤會的例子:一檔「台灣投信發行、專門投資美股」的基金或 ETF(例如某些投資標普 500、費城半導體的國內 ETF),你 賣出 時的價差是「國內證券交易所得、停徵免稅」;但它的 配息 如果來自美股股利,就會被歸類為 海外所得 。同一檔標的、兩種現金流,稅法上分屬兩個世界。 三、六種投資標的,稅務大不同 把常見標的整理成一張表,個人與公司的差異一目了然: 標的類型 個人:配息 個人:賣出價差 公司:配息 公司:賣出價差 國內上市櫃/興櫃 股利二擇一 停徵免稅 所§42 免營所稅 停徵,計企業最低稅負 國內 ETF/境內基金 依收益來源拆解 停徵免稅 同上(來源為國內股利者免) 停徵,計企業最低稅負 未上市櫃(有印股票) 股利二擇一 計個人最低稅負 所§42 免營所稅 停徵,計企業最低稅負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