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國稅局來函了——怎麼辦? 最近陸續有公司收到國稅局寄來的公文,主旨是「查核114年度薪資扣繳申報資料」。 看到信封上「國稅局」三個字,很多老闆第一反應是: 我們有做錯什麼嗎? 先別緊張!這類查函是稅捐機關依法對扣繳義務人進行的例行性資料核對,不代表公司一定有問題。 但必須在期限內妥善回覆,否則才真的會有麻煩。 🏛️ 公文說什麼? 以下是本次公文的核心內容: 📌 法令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1項 📌 回覆期限 :115年 O 月 O 日前 📌 回覆方式 :郵寄或 E-mail 皆可 📋 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稅務機關主要會核對以下項目: 📄 114年度 薪資明細表 (含每月發薪紀錄) 🏦 員工 薪資匯款轉帳明細 (銀行轉帳紀錄) 📝 薪資收據或簽收單 (現金發薪者) 📊 薪資清冊 (工資表) 🕐 員工 出勤打卡記錄 (上下班紀錄) 簡單說,就是要讓稅局確認: 1、你申報的薪資數字,跟實際發出去的薪水是否相符? 2、了解是否有誤報薪資的情況? ⚠️ 不回覆會怎樣? 補稅加罰!! 代價非常昂貴💔 ✅ 接到公文,三步驟處理 確認回覆期限 ——本次為115年 O 月 O 日,務必在此前提交 整理資料 ——備齊薪資匯款紀錄、薪資冊、打卡表 交由會計師或記帳士代為整理回覆 ——確保格式正確、內容完整,避免二次查核 📬公文摘要如下: 📄 財政部X區國稅局XX分局 查函摘要 主旨 查核貴公司 114 年度薪資扣繳申報資料 法令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 30 條第 1 項 回覆期限 115 年○ 月 ○ 日前 回覆方式 郵寄 或 E-mail 違規罰則 §83 拒絕提供資料 → 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110 漏報薪資 → 應補稅額 3 倍以下罰鍰 ※ 原始公文個資(公司名稱、電話、統一編號)已遮蔽 📞接到國稅局公文請勿緊張,勇敢面對就沒事了~~👊 ⚠️ 聲明:本文依據現行所得稅法及財政部公告整理,內容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具體法律或稅務建議。個案情況因人而異,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