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拿到發票或收據時,要怎麼報帳??-113.9版



很多時候,客戶最常問會計師的問題就是:

「會計師啊,我們進貨拿不到發票怎麼辦?」

「我們從國外進口沒有報關怎麼辦?」

「對方不報稅怎麼辦?對方就是不願意在勞報單上簽名,對方要申請低收入戶...」


諸如此類的問題,幾乎充斥在事務所的日常生活中。😔


不論是公司或是行號,平時的交易都要記帳:
1、記帳主要是依照「商業會計法」的規定,有交易就要入帳,這種就叫做「財務帳」;
2、但在每年五月申報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我們必須依照「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帳務的動作,調整後的帳叫做「稅務帳

「稅務帳」FOR 國稅局,要計算「課稅所得」,進而確認是否要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走「財務帳」的「商業會計法」和走「稅務帳」的稅法要求會是一致的,不過還是會有些小差異。


例如,「稅法」有很多費用的限制:
1、例如交際費、職工福利、伙食費、折舊費用.....都有限額,不是財務上認列....稅務上就會跟著認列;
2、超過限額的部分 (俗稱超限)....國稅局就不會承認了,要剔除 (俗稱帳外調整),剔除後要繳的營所稅就會增加

簡單來說,收入100萬元,不是說我拿100萬元的費用發票來抵就可以抵,還要看是否為合法憑證、是否為公司營業所必需,要合乎稅法規定!!


範例一:費用超限
如果公司辦了一場尾牙,帳列「職工福利」,花了100萬元,也要拿到打公司統編的三聯式發票,於是公司在「財務帳」上認列了100萬元的「職工福利」,但稅法只同意公司認列1萬元 (有可能是當年度收入太少或其他原因) ,那麼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得把超限的99萬元剔除掉!!!

-->財上認列100萬元的費用,但其中99萬元稅上不認列
-->課稅所得增加99萬元


範例二:未取得合法憑證
再換個例子來說,我現在從國外用「個人」名義進了一批貨,假設50萬元,但是沒報關、沒發票,這種情況下就很難主張有進貨的事實,國稅局會視為公司未取得合乎稅法的稅務憑證,甚至有可能受罰。

-->財上認列50萬元的費用,但稅上不認列
--->課稅所得增加50萬元


範例三:出差交通費
出差時搭乘計程車,花費1,200元,但因為忘記要跟司機要收據,因為屬於公司的費用,所以這時候公司可以在帳上記錄這筆支出 (要取得支出證明單);但報稅時,需要把這1,200元從費用中剔除,避免影響課稅所得。

-->財上認列1,200元的費用,但稅上不認列
--->課稅所得增加1,200元



範例四: 網路上購買小型辦公設備
公司在網路上購買了2,500元的小型辦公設備,但廠商只給出貨單、沒給發票或收據。這筆支出可以記在財務帳上,但在報稅時需將這2,500元從費用中減去,不讓它抵稅。

-->財上認列2,500元的費用,但稅上不認列
--->課稅所得增加2,500元


範例五: 網路訂閱服務費
您為公司訂閱了國外的網路服務,年費6,000元,但服務提供商沒有提供發票,您也沒有辦理扣繳申報 (境外電商)。這筆費用可以在財務帳上記錄,報稅時需要將這6,000元從費用中剔除,另外如果被國稅局發票您沒有辦理扣繳申報,另外還有罰則等著您。

-->財上認列6,000元的費用,但稅上不認列
--->課稅所得增加6,000元,另外還有漏扣繳稅款的罰則


如果真的沒有合法憑證,可以試著使用「支出證明單」或「經手人證明」來補救,但使用上有諸多限制,也不一定全部的費用都適用;


以上圖而言,請問各位老闆們,這樣可以嗎?😂

認真的回答:
如果確實是公司的費用,只是因為單據遺失或是一些不能說不好說之類的原因,「財務上」可以認列,但「稅務上」就不能認列了!!!

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
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而且稅法對於沒有取得合法憑證或沒有正確扣繳的情況都有相關的罰則等著(太多了~~~)。


所以能否合法運用,還是得視實際個案情況而定。


建議:
正常取得發票或收據,才是企業的長久經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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