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拿到發票或收據時,要怎麼報帳??支出證明單OK嗎_115.6

記帳報稅 / 稅務憑證

無法拿到發票或收據時,
費用還能報帳嗎?支出證明單有用嗎?

進貨沒發票、出差忘了要收據、廠商就是不給……這些問題,會計師最常被問到。

📅 115年6月更新版 🏢 適用:公司 / 行號
🙋 這些問題,事務所幾乎每天都聽到:
「會計師,我們進貨拿不到發票怎麼辦?」
「廠商就是不肯給我們發票報帳啊~」
「從國外進口沒有報關,費用算不算?」
「對方不願意在勞報單上簽名,該怎麼辦?」
📘 先搞清楚:財務帳 vs. 稅務帳

不論公司或行號,平時交易都要記帳,這是「財務帳」,依照《商業會計法》規定,有交易就入帳。

每年五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則須依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帳叫「稅務帳」,用來計算課稅所得,決定是否要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

兩者大多一致,但稅法有幾個特別規定:

費用限額規定
交際費、職工福利、伙食費、折舊費用等,均有法定上限。超過的部分(「超限」)稅局不承認,須帳外調整剔除。
合法憑證要求
未取得合法憑證,或扣繳不符規定的費用,稅務上同樣不予認列,甚至可能受罰。
⚠️ 簡單說:收入100萬元,拿100萬元費用發票不代表就能全部抵。費用必須符合「合法憑證」與「公司營業所必需」兩大要件,才能在稅務上認列。
📋 五個常見情境說明
情境一|費用超限(以尾牙為例)

公司辦尾牙花了100萬元,取得統編三聯式發票,財務帳認列100萬元「職工福利」。但稅法計算後,當年度只允許認列1萬元。

財務帳認列 100 萬元
稅務帳僅認列 1 萬元,超限 99 萬元須剔除
課稅所得增加 99 萬元
情境二|無報關、無發票的進口貨物

以個人名義從國外進了50萬元的貨,沒有報關、沒有發票,難以主張進貨事實。國稅局視為未取得合法稅務憑證,甚至可能受罰。

財務帳認列 50 萬元
稅務帳不認列
課稅所得增加 50 萬元
情境三|出差搭計程車忘記要收據(1,200 元)

這個情境比較特別——原則上稅務上可以認列,但有兩個關鍵條件必須同時符合:

條件一|公務性質 費用必須確實與公司業務有關。
✔ 出差拜訪客戶途中搭車 → 可以
✘ 搭車去遊樂園、私人行程 → 不行
條件二|憑證補件 需取得經手人(即出差人)之書面證明作為憑證。若為包租計程車,則須另取具車行證明及經手人或出差人證明。
財務帳認列 1,200 元
稅務帳符合條件者,可認列(以出差人書面證明為憑)
課稅所得符合條件者,課稅所得不增加
📌 法令依據:乘坐計程車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但包租計程車應取具車行證明及經手人或出差人證明。
情境四|網路購買辦公設備,廠商只給出貨單(2,500 元)

可入財務帳,但報稅時需剔除,不能抵稅。

財務帳認列 2,500 元
稅務帳不認列
課稅所得增加 2,500 元
情境五|訂閱國外網路服務,無發票也未辦扣繳(6,000 元)

費用可入財務帳,但稅務不認列;另未辦理「境外電商扣繳申報」,還會有額外罰則。

財務帳認列 6,000 元
稅務帳不認列
課稅所得增加 6,000 元,另有漏扣繳稅款罰則
🧾 那「支出證明單」有沒有用?

真的沒有合法憑證時,可試著用「支出證明單」或「經手人證明」作為財務帳依據。下圖是支出證明單的常見格式:

支出證明單範例
▲ 支出證明單範例(「單據遺失」為常見填寫情境)

但請注意,支出證明單並非萬能

✔ 可以做到
在財務帳上認列該筆費用,符合《商業會計法》記帳要求
✘ 做不到
稅務上原則上仍不認列;並非所有費用都適用;使用有諸多限制
💡 有原則就有例外,但個案情況較複雜,建議諮詢會計師評估是否適用。
⚖️ 相關法規說明

《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
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 此外,未取得合法憑證未正確辦理扣繳,稅法均設有相應罰則,請務必留意。
✅ 結論與建議

能否合法運用支出證明單,仍須視實際個案情況而定。

長期而言,正常取得發票或收據、按照法令報稅、該繳的稅繳清楚,才是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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