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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是否要貼印花稅票

補習班、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是否要貼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新立案之補習班業者來電詢問,向學員收取學費所出具之憑證,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所開立之憑證免納印花稅外,其他 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之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等,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法按收費金額千分之4,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開立收據甚多,不便逐件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者,可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 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經核准後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 )辦理網路申報,非常便利。

營利事業應依費用性質正確列報交際費、廣告費或其他費用

營利事業應依費用性質正確列報交際費、廣告費或其他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多元行銷或促銷活動,招待經銷商或與業務有關之客戶國內外旅遊、餐飲、禮品饋贈等支出,應依其費用性質分別按所得稅法第37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或第103條規定列報交際費、廣告費或其他費用。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 交際費之性質,係指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並應依進貨貨價、銷貨貨價、運輸貨物運價、供給勞務或信用交易收益額、外銷結匯收入計算得列報之限度 ;所謂「業務上」,指與業務有關者,可界定為營利事業在從事營利活動過程中,為塑造或改進週邊獲利環境,以建立良好公共關係,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另 廣告費則著重於建立企業及商品良好形象,以激發消費者對產品及勞務之購買慾望,達到促銷目的,對「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 ,兩者支付對象、性質均有所差異。又 營利事業與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屬類似獎勵性質之促銷費用,雖然也是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卻非屬交際費範疇,應列報為其他費用 ,並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 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客戶 。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交際費1,000萬元,已達所得稅法規定之限額,另列報廣告費3,300萬元及其他費用之會議費850萬元,經查核廣告費及會議費支出憑證,其中部分支出係 無條件招待客戶國外旅遊團費及國內旅遊住宿費、餐飲及餽贈禮物 ,因該費用係為與客戶建立良好關係,進而達成增加產品銷售之目的,屬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而非對「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且 其非屬與客戶約定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所招待之旅遊,而屬交際費範疇 ,依費用性質應將廣告費及其他費用中屬交際費性質者共2,900萬元予以轉正,惟因交際費已達限額,乃將轉正之費用剔除,除補徵稅款外並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按費用性質歸屬正確項目,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上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自行調整,以免遭剔除補稅並加計利息。 (聯絡人:審查一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73)

營業人銷售勞務予國外公司並取得外匯,如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不得適用零稅率

營業人銷售勞務予國外公司並取得外匯,如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不得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營業人銷售勞務予國外公司,雖取得外匯收入,但如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其銷售勞務之收入非屬零稅率適用範圍 。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規定, 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可適用零稅率,且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惟如營業人提供之勞務使用地係在我國境內,非屬外銷勞務,縱使取得國外匯入之報酬,並不適用零稅率,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介紹乙公司向外國A公司進口原料,雖取得A公司支付之外匯佣金收入,惟因該勞務之使用地係在國內,非屬與外銷有關之勞務 ,故甲公司取得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仍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取得國外匯入之勞務報酬時,應檢視該銷售之勞務有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倘有誤按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法補報補繳營業稅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輕鬆看「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迅速懂營業稅稅務資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及財政部109 年1 月31 日令釋規定, 當月 銷售貨物或勞務達起徵點者( 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 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 萬元 者),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 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         該局進一步說明,隨著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趨蓬勃,為避免民眾不諳法令遭國稅局補稅處罰及落實愛心辦稅,該局透過「輕鬆看 容易讀 迅速懂」設置「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專區(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 主題專區/ 稅務專區/ 營業稅/ 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以圖卡或e 學影片方式,提供網路賣家稅籍登記、進(出)口、統一發票及營業稅申報等四大核心主題應注意的相關資訊,以營造徵納和諧之友善租稅環境。         該局籲請網路賣家自行檢視,倘有未依前開規定申辦稅籍設立登記者,應儘速依規定補辦,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有相關營業稅稅務疑義,除可至該專區( 詳宣導圖卡) 瀏覽外,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分機1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