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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辦理營業登記造成雞排伯自殺?財長:間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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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盛傳雲林縣斗六雞排伯因為遭人檢舉,國稅局上門追稅而自殺,財政部長許虞哲今(28)日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只是輔導雞排伯辦理營業登記,沒有課稅,也沒有罰鍰,但坦承國稅局此舉雖然不是雞排伯自殺的直接因素,但是間接因素。 許虞哲表示,國稅局只是輔導他辦理營業登記,因為雞排伯每個月平均營業額才5萬元,根本沒有課稅問題,但是有做銷售,本來就應該要辦登記,課不課是另外一回事。 許虞哲表示,有去了解,「每個月才5萬塊而已,所以說沒有課稅問題」,而且家屬也澄清了。當然發生這種事情很遺憾,「不是直接的因素,總是間接」,家屬來澄清最重要,因為家屬會來了解整個狀況。 #工商登記  # 記帳報稅  #記帳費  Source: 輔導辦理營業登記造成雞排伯自殺?財長:間接因素

網路賣虛寶 遭罰補稅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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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網路賣虛寶 遭罰補稅80萬元 網路交易也要當心稅務問題。台北國稅局表示,轄下曾有1名32歲宅男因買賣網路虛擬寶物,因「生意做太大」,被國稅局認定2015年至2016年共漏報800萬元營業稅,除辦理稅籍登記、開統一發票外,另補繳5%營業稅與罰金,總計連補帶罰金額超過80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這名宅男熱愛在網路上買摻雜各大遊戲道具或遊戲幣的「福袋」,拆解後留下自己喜歡的商品、將不需要的品項賣出去,由於取得虛寶多元,光靠遊戲「楓之谷」星光精靈、雪吉拉等虛擬商品轉賣給其他玩家,每月銷售額竟破40萬元,稅務人員大嘆「在宅致富,望塵莫及。」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每月銷售貨物者逾8萬元、勞務逾4萬元,就須辦理稅籍登記,其中每月銷售額以最近6個月銷售總額平均計算,呼籲民眾不要輕忽。

法人贈與 受贈的個人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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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法人贈與 受贈的個人要申報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贈與財產給予他人,不用辦理贈與稅申報,但受贈的個人,要併入受贈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 根據稅法規定,贈與稅的課稅對象,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為贈與者;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法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 所以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若是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等法人,有贈與行為,因並非贈與稅課徵對象,其將財產贈與他人也不用辦理贈與稅申報。 公司或法人非贈與稅課稅對象,不用申報及繳納贈與稅,但是受贈人若是個人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併入受贈年度的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而所得額以受贈財產價值認定,如果受贈財產為實物,以取得時政府規定的價格計算,例如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財政部也提醒納稅義務人,5月即將申報綜所稅,個人若有取得營利事業贈與的財產,要記得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被查獲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還要加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