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 / 停業與歇業
公司、行號辦理暫停營業(停業)後,
還有哪些事情要做?
停業≠沒事了!營業稅、所得稅、扣繳申報⋯⋯停業後該盡的義務一樣都沒少。
📅 115年6月更新版 🏢 適用:公司 / 行號
📌 先搞清楚:停業 vs. 歇業,差很大!
| 👉 停業(暫停營業) |
👉 歇業(解散、結束營業) |
最長 一年,但每年可辦理「展延停業」,展延次數無限制。
實務上有公司停業二十幾年仍持續展延。
若暫時不想結束,只是觀望,可考慮此選項;未來若決定恢復,辦理「復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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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解散、直接註銷、宣告不玩了。
原則上,以後就不能使用這家公司,也不能使用這個統一編號。
若確定不再繼續,才走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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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業 ≠ 沒事了!就算辦了停業,每年公司仍有法定義務要履行,未報遲報或未繳遲繳都有罰則。
📋 停業後,每年仍須辦理的事項
1|展延停業申請
每年停業屆滿前一個月辦理。未辦展延,視同復業。
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每年
5月31日前,無論盈虧、有無收入,仍須辦理結算申報。
逾期未申報,若核定有應納稅額:
・接獲補報通知書 15日內補報 → 加徵 10% 滯報金(最高3萬元,最低1,500元)
・超過15日或未補報 → 加徵 20% 怠報金(最高9萬元,最低4,500元)
3|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
每年 3月辦理。公司組織(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為必報項目。
4|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每年
1月辦理。若過去一年內曾發放薪資、租金、勞務費,或有發放盈餘給股東,仍須申報扣繳憑單。
💡 停業前、甚至停業後仍持續有租金或薪資等支出者,扣繳義務不因停業而消失,須依規定在給付時扣繳,並於隔月繳納,隔年1月申報。
5|補充健保費申報
每年 1月辦理。若有相關給付資料(如租金、勞務費等達扣繳門檻),即須申報。
⚠️ 申請停業,三點特別注意
第一|停業當期的營業稅,仍須申報
申請停業的當期營業稅,無論有無實際銷售額,都必須於次月15日前填具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
完成當期申報後,下一期起才可免除逐期申報義務。
第二|停業後仍有扣繳義務
營業人同時是法定扣繳義務人。停業後若仍有租金、薪資等支出,相關扣繳、補充健保費的申報義務照常運作。
💡 跟商務中心借址登記或租實體店面者,即使停業,租金一樣要照付,並須辦理相關扣繳申報。
第三|停業申請要在「開始停業前」辦理
應於開始停業前,先向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通常為市政府)辦妥停業登記。
稅捐機關(國稅局)的稅務部分,亦須記得另行申請及申報。
停業後若每年屆滿,須另辦「展延停業」,展延次數無上限。
📝 申請停業:重點整理
| 何時申請 |
應於開始停業前辦理 |
| 向哪裡申請 |
① 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市政府) ② 國稅局(稅籍部分另行辦理) |
| 應備文件 |
已向主管機關辦妥停業登記者,免附文件(逕由機關資料移送) |
| 停業期限 |
最長一年;每年可申請展延,次數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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