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我被併購了,要辦理哪些事項?

A:
一、何時申請:
營業人發生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事實之日起15日內。

二、如何申請:
應填具變更或註銷登記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
三、應檢送什麼文件:
檢附當期營業稅申報書,連同統一發票明細表及有關退抵稅款文件,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查核。有應納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摘自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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