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7月, 2022的文章

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透過網路平台或社群媒體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圖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無論於實體或網路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除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說明,因網路普及交易快速發展及受疫情影響,許多營業人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網路銷售通路,其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不論係透過實體店面或網路(例如:PChome、樂天市場、蝦皮等銷售平台、自行架設之網站或運用Facebook臉書及LINE社群軟體開設粉絲團、社團或網路直播等方式銷售),除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舉例說明,營業人甲公司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除於實體商店營業外,另經營「二手名牌包精品交流」Facebook臉書社團,透過該臉書社團銷售二手名牌包,經該局查得甲公司於107至108年間於該臉書社團銷售二手名牌包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6千萬餘元,漏稅額3百萬餘元,除補徵稅額外,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籲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自行檢視網路銷售金額是否已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倘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息免罰,如有稅務疑義,請洽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相關規定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法務一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71)

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應留意須檢附之憑證

圖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可檢具相關憑證,認列呆帳損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於申報呆帳損失時,常有因檢附之憑證不符規定,遭國稅局通知補正之困擾,茲就前述營利事業發生呆帳損失的原因,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臚列如附件: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8年度銷貨予國內乙公司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嗣因乙公司倒閉逃匿,致債權無法收回,甲公司雖已向乙公司寄送存證函,惟該存證函遭郵政事業以乙公司他遷不明為由於109年10月退回。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據以列報呆帳損失1,000萬元,經該局查核發現,案關存證函所載之地址與主管機關公司登記之營業地址不符,經該局通知甲公司補正及說明,甲公司未能提示寄送地址係乙公司營業地址之證明文件,遂剔除該呆帳損失1,000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倘發生呆帳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取得證明文件,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一科李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13)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應提示文件

圖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經查明屬實者,應予認定外銷損失。其不應由該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或受有保險賠償部分,則不得列為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外銷損失之認定,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第2款規定,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規定)、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所出具足以證明之文件〔每筆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下同)90萬元以下者,得免附〕,並視其賠償方式分別提示下列各項文件: 一、以給付外匯方式賠償者,其經銀行結匯者,應提出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 二、補運或掉換出口貨品者,應檢具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或郵政機關核發之國際包裹執據影本。 三、在臺以新臺幣支付方式賠償者,應取得國外進口商出具之收據。 四、以減收外匯方式賠償者,應檢具證明文件。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外銷損失1,600餘萬元,該公司雖主張因出口產品品質不良致產生外銷損失,惟未提示買賣契約書、損害事實、賠償原因及與發生損害相關之交易條件等證明資料佐證,致無從得知其約定之交易條件、責任歸屬及賠償依據等情況,且其中部分損失之單筆金額超過90萬元,未依規定提示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核與前揭法令規定不符,經調減該筆外銷損失1,600餘萬元,核定補徵稅額320餘萬元。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避免因疏忽而遭補稅,損及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一科林審核員;電話:(02)23113711分機1210)

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以每2個月為一期辦理營業稅申報

圖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ㄧ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該局說明,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該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最多不得超過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該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最多不得超過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1年2月10日設立,當期(111年1-2月)無銷售額,未於同年3月15日前申報銷售額及營業稅額,遲至同年4月6日始補辦申報,其雖無應納稅額,惟仍因逾期申報未逾30日,應依法加徵滯報金1,200元。 該局提醒,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如當期無銷售額,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ㄧ發票明細表,以免逾期受罰。營業人可多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透過網路申報營業稅,節能減碳,省時又便利。

「政府紓困政策公告」 勞健保局目前有推出勞健保費及退休金的紓困緩繳方案

圖片
「政府紓困政策公告」 勞健保局目前有推出勞健保費及退休金的紓困緩繳方案, 申請網址如下: 1.勞保局: https://edesk.bli.gov.tw/na/mena0w540/mena0w540.jsp 2.健保署: https://edesk.nhi.gov.tw/u29web/U29304.aspx 申請流程簡單, 如果不確定是否符合資格的公司行號或民眾, 也可以先自行申請看看, 由勞健保局審核是否通過, 如果通過, 或可減緩些許的資金壓力😀

本所配合多間商務中心,借址登記的地點-112.12版

圖片
  本所合作的商務中心,參考的借址登記地點如下; 您可以先就您的需求及預算,跟本所討論,由本所建議您適合哪一間商務中心; 或者是看哪一個地址比較喜歡,告知我們、我們會再跟商務中心確認是否還有空位,再由商務中心的業務跟您聯繫: 一、黑羚商務中心 https://blkbuck.com/ 1、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 150 號 2 樓 2、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 150 號 11 樓 3、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 150 號 9 樓 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 150 號 5 樓 5、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87 號 11 樓 6、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 132 號 9 樓 7、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08號 8、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59號17樓 二、鴻星商務中心 1、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23號9樓之5 2、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23號7樓之6 3、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巷11號 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106號9樓之2 三、育泰商務中心 https://ytbc.com.tw/ 1、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10號12樓 2、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30號2樓-1 3、新北市永和區永貞路79號1樓 4、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二段57號7樓 四、艾弗瑞商務中心 https://www.elfred.com.tw/ 1、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4樓 2、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59號 五、888八八八商務中心 https://www.facebook.com/tpe888 1、世貿店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81之1號12樓 2、三民店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70號5樓之2 3、忠孝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52號12樓之5 4、松山店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78號7樓      5、南京店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7號8樓之5 6、中山店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25號10樓之3 7、華山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52號11樓之6 8、長安店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08號8樓之7 9、成功店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50號9樓之1 10、松德店 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號8樓 六、 沃客商務中心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41號13樓之3 七、優雅客商務中心 https://www.yaker183.com/ 1、桃園市龜山區樂善二路215號21樓 2、 臺北

商家租屋營業 租金逾2萬要扣稅

圖片
商家租屋營業 租金逾2萬要扣稅  (2022年適用)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承租房屋做營業用途,繳納租金給房東時、營利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若租金超過2萬元要按扣繳率10%扣取稅款,且租金在2萬元以上要另外扣取2.11%全民健保補充保費。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負責人承租房屋後即為扣繳義務人,若扣繳稅額超過2,000元時必須代替房東先行扣繳,按每月租金扣繳率10%計算,每月租金若超過2萬元(不包含2萬元)、即達標扣繳門檻。官員指出,扣繳義務人必須在隔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扣繳稅款,另外也要在每年1月底前開立前一年度的扣繳憑單、提供國稅局查核。 此外,依照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自2016年起,若營利事業給付股利、利息所得、租金及執行業務等收入,單次給付金額為2萬元以上(包含2萬元),營利事業即為代繳義務人、必須扣取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並在隔月底前代為繳納。 舉例來說,若連鎖餐飲業向房東承租房屋,約定每月租金為3萬元,則連鎖餐飲業者需扣取12.11%的稅費、即為3,633元,其中有3千元為隔月10日前繳給國庫、剩下633元為隔月底前繳給健保署。此外,連鎖餐飲業者必須在每年1月底提供國稅局前一年度的扣繳憑單。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扣繳申報的10%租金,屋主可在每年申報綜所稅時何時減除,假設屋主原本綜所稅負為100萬元,但因為租金收入已扣繳50萬元稅款,屋主只需繳剩下的50萬元稅負即可,若扣繳稅款超過綜所稅則可領取退稅款,等於屋主權益不會受損。 然而,依所得稅法規定,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不能抵稅,對屋主來說較吃虧。但官員強調,我國考慮到量能負擔的精神,自二代健保開始,針對未列入健保費計費的六項所得(高額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計收補充保費。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98201.html

公司新成立,該選擇自行記帳還是委託記帳?

圖片
自行記帳的注意事項,參考如下: 1、常見記帳報稅時程表 2、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及介紹 3、公司設立完以後,新手老闆該知道的9件大事 4、列舉常見可扣抵營業稅之進項憑證 5、如何開立銷項發票? 6、營業稅申報書要如何閱讀? 公司或商號設立完成之後,首先會面臨的就是報稅與記帳的問題,然而如何處理財務與稅務是許多創業者苦惱的問題。許多剛成立公司的老闆,為了要節約成本,而且認為初期公司的交易模式簡單,因此不會聘請專職會計,而選擇將財務工作自已處理或請助理完成,或委託記帳事務所代理記帳。   那麼將財務工作自行處理比較好,還是委託事務所處理較佳? 一、所包含的服務內容: 不管是記帳士事務所或是會計師事務所,都包含了代理記帳(包括憑證登錄、報表編製)、稅務申報、財務年報、提供財稅知識諮詢。 但, 自行處理記帳工作,即便能製作憑證、編出報表、或申報營業稅,或扣繳憑單申報,也不會有人提供財稅知識諮詢。 或許有人要反駁,認為可以訂閱國稅局或財政部的電子報來閱讀,但普通未經過訓練的人,既不具稅法的認知度,也易對電子報的內容產生距離感,再加上各稅之間的隱密連結,很容易陷入見樹不見林的認知錯誤。   二、財務專業程度: 事務所由於客戶眾多,面向行業廣泛,再加上處理帳務工作的人員,通常具有會計或稅法等背景,財務知識也較為充足,甚至有些還有團隊服務能為客戶更快地解決各種棘手的問題。 自行記帳 ,多半是個人為主體,不論是公司企業的老闆自行記帳,或是公司非專職的會計記帳,成本費用管理固然可能較能掌握,但 對於稅務法律規範的經驗有限 ,除非先前經過事務所任職的鍛鍊。   三、收費標準 : 請事務所記帳的費用,最基本大約一個月在 幾千元 左右  ,貴的也有幾萬 元甚至幾十萬元不等( 依行業特性、帳務複雜度而定 ) ,如果 自行記帳或報稅則可以省下這筆費用;但相對的也要負擔稅務風險 (例如沒人提醒您在適當時間點報稅) 。   自已記帳可能會遇到什麼風險呢? 初次創業的小老闆經常可能為了節省記帳費用,自已報稅,但卻 忽略要按商業會計法記帳的規定,導致被國稅局注意到而查核稅務案件時就讓事情變得複雜。 創業初期有可能因為規模小小的,因此用擴大書審模式來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可能沒什麼問題; 但 隨著時間的經過,公司有可能因為業績成長,導至公司的規模開始越來越大時或異常金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