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必看】報稅依「標準」就萬無一失?國稅局:實際收入高於標準,一律核實課稅!-115.3



身為執行業務者(如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因為沒有設帳而習慣參考「財政部頒訂收入標準」來報稅,請務必提高警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期特別提醒:「核實課稅」是最高原則。只要國稅局查到您的實際收入高於申報標準,不僅要補稅,還可能面臨罰緩。


📌 核心觀念:實際收入 > 頒訂標準

國稅局說明,執行業務者若符合以下任一情況,稽徵機關通常會依「各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來核算收入:

  1. 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2. 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

  3. 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

⚠️ 但請注意: 這份「標準」並非逃漏稅的避風港。一旦稅捐機關查得其實際收入高於標準,就會改以實際收入來課稅。


📝 真實案例分析:律師 A 君的教訓

為了讓大家更有感,國稅局分享了一個 113 年度的實際案例:



事件經過: 律師 A 君受託辦理刑事訴訟,因未設帳記載,報稅時自行按標準申報收入 20 萬元。但隨後國稅局查獲,該委託人實際給付的律師費為 80 萬元。國稅局最終以 80 萬元重新核算,導致 A 君不但要補繳大筆稅款,還額外領到了一張罰單。


💡 如何自救?善用「自動補報」免罰條款

如果您發現過往申報資料有疏忽、漏報,請務必把握**「自首」**的機會。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

只要在以下兩大門檻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1. 未經檢舉

  2. 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

✅ 結果: 僅需「加計利息」,即可「免除罰鍰」。


🛡️ 專業結語與呼籲

稅務環境日益透明,國稅局可透過各種管道(如支付端資料)掌握實際交易狀況。建議執行業務者:

  • 養成設帳習慣:完整保存憑證,不僅符合法規,更能核實反映成本。

  • 誠實申報:若實際收入較高,請按實填寫,避免後續查核風險。

如有任何稅務申報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稅務代理人,或聯繫主管機關了解詳情。


【官方諮詢管道】

  • 聯絡單位: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 簡股長

  • 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750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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