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詢公司已解散?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2月 14, 2020 如何查詢公司已解散?請進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 工登記資料查詢/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鍵入查詢條件及資料,即可得知公司最新登記狀況。摘自臺北市商業處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營業稅申報書(401表)要如何看?如何判讀?-113.7版 11月 13, 2023 要怎麼看懂每期申報的營業稅申報書? 「營業稅」又稱為「消費稅」,是當營業人(通常指的是「公司行號)賣東西或勞務給「消費者」時,國稅局會從中課徵的一種稅捐; 雖然名為「營業稅」,但 實際上真正負擔的是買東西的消費者 ,因為要繳納給國稅局的「營業稅金」已經包含在出售商品或勞務的售價裡面了; 等於「營業人」把東西或勞務賣給「消費者」時, 代替「國稅局」收 取這筆營業稅,等到每兩個月(一期)申報營業稅時,再 代替「消費者」 將這筆錢 繳 納給「國稅局」。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 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另有規定外, 不論有無銷售額,仍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 ,填具規定格式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向稽徵機關 辦理營業稅申報 ,逾期申報者,將依法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簡單來說,3月1日~3月15日內要申報1月~2月的進銷項發票資料,5月1日~5月15日內要申報3月~4月的進銷項發票資料, 就算都為零,一樣要申報 ;依此類推。 再次提醒: 單月的1日~15日,要申報前兩個月的進銷項情況給國稅局;如果要繳營業稅,也是這段時間內要繳納。 每當該期的營業稅申報完成之後(目前九成以上的案件都是網路申報上傳),就會取得國稅局章的營業稅申報書,也就是俗稱的401表,如下圖: 我們用圖像化的方式,來簡單說明上圖(401表)的意義: 1、紅框區域: 代表的是 「銷項」 ,開出去的金額; 換言之,就是貴公司開立發票給消費者的部分 ,也就是本期的營業額 (俗稱收入)。 這個營業額會依銷項發票的種類及其未稅營業稅、稅金等分別列示。 延伸閱讀: 應稅、零稅率、免稅的差別 2、藍框區域: 代表的是 「進項」 ,拿回來的金額; 換言之,就是貴公司付錢給廠商、支付費用,而取得 可扣抵發票 的部分。 但是,並不是所有拿回來的發票都可以抵哦,有些像是餐費、家庭開支、交際費、員工福利、老闆個人消費等費用,以及收據類別的單據,都不會列在裡面。 延伸閱讀: 列舉常見可扣抵營業稅之進項憑證-113版 3、綠框區域: 代表的是 有沒有「要繳稅」、有沒有「留抵稅額」、有沒有「退稅」 ; 也就是說,按照 紅框區域 、 藍框區域 及 上期留抵的數字 來計算,最後求出來的結果就會呈現在這一個區域。 主要的目的在於:告知您在這期的營業稅申報中, Read more »
年中會計稅務事項提醒函(113.9.23版) 9月 22, 2024 年 中 會 計 稅 務 事 項 提 醒 函 _113.9.23 您好,茲就公司 ( 行號 ) 常見的稅務、會計問題,做以下提醒: 1. 公司 ( 行號 ) 的 銀行存款 請確實留意, 不屬於 公司 ( 行號 ) 營業收入請勿匯入公司 ( 行號 ) 戶頭 ,以免被國稅局認為是漏報收入產生問題。 2. 如果 屬於公司 ( 行號 ) 的收入,請記得開發票 ;不論是匯到個人、公司 ( 行號 ) 帳戶或收取現金,都要 按時 開立發票 ( 例如 預收款項 時就要開立發票 ) ,這部分屬於國稅局這幾年的查核重點。 3. 公司 ( 行號 ) 支出費用的收據、發票 都要取得,即使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 簡稱營所稅 ) 是用 書審申報 也是一樣;如果費用不足就是 按帳載金額乘以營所稅稅率 繳稅,所以要記得拿跟公司 ( 行號 ) 營業有關的單據,不然節稅空間有限且容易有 相關的罰則 。 4. 公司 ( 行號 ) 資金請確實與私人資金做好區隔 ,不屬於公司 ( 行號 ) 的交易資金往來進出請勿任意動用帳戶;負責人如領用公司款項,必須要有正常的依據及原因、且須屬於公司 ( 行號 ) 正常營業的用途 ,以免違反公司法 ( 商業會計法 ) 的相關規定 。 5. 進出口客戶 請提供 外匯銀行存摺對帳單 及請確實做好外匯金額沖轉,若有金額差異容易被視為漏報收入,國稅局抽查到時可能會予以處罰。 6. 存貨 及 留抵稅額金額不可過高 ,過高容易被國稅局懷疑是漏開發票、進而補稅加罰。 7. 近來網路交易查核嚴格, 若有網路交易收入務必每筆收入誠實開立發票 ( 例如臉書社團、 line 社群、 IG 、蝦皮 ) ;串接 第三方金流 ( 例如綠界、 line pay) ,必查 ! 8. 接受客戶 信用卡刷卡 務必開立銷貨發票,並 將 卡號寫於備註欄 或將簽單收執聯釘於發票背面;若是開立的是「電子發票」可免填寫,但請誠實開立,漏開必查且受罰。 9. 公司 ( 行號 ) 若要 出售固定資產、存貨,切記要開立銷貨發票 (如房屋、機車、轎車、貨車等)。 10. 有關 進貨折讓及退出,銷貨退回及折讓 單據 , 務必予 當期就要交付 給事務所 ,若未於當期申報 Read more »
簡易報關 vs. 正式報關:初創企業的報關選擇指南 9月 06, 2024 前言 當您剛創業並開始涉足進口業務時,報關流程可能會讓人感到有些複雜。 其實,報關方式主要分為兩種: 「簡易報關」與「正式報關」 。 這裡,我們用簡單明瞭的方式來幫助您了解兩者的差異,讓您更輕鬆做出適合企業的選擇! 什麼是「 簡易報關 」? 簡易報關主要針對進口少量、低價值的貨物。這種方式較為簡單,通常適用於不需要進行詳細海關審核的商品。 適用情況: 低價值貨物 :貨值較低,通常在一定金額以下(如台灣為新台幣5萬元以下,依最新的法令而定)。 少量貨物 :小批量進口。 快速通關 :流程簡單、報關費用較低、通關時間短。 優點: 快速簡便 成本較低 手續較少 必備文件:繳稅證明+申報單 什麼是「 正式報關 」? 正式報關適用於高價值或需詳細審核的貨物。此方式需要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並且經過較為嚴格的審核。 適用情況: 高價值貨物 :貨值超過一定金額(如台灣為新台幣5萬元以上)。 需檢驗的貨物 :涉及檢驗、檢疫或有特殊要求的商品。 商業性進口 :大量商品或涉及公司業務的重要貨物。 優點: 詳細的審核保障 適合較高價值或複雜的進口貨物 符合商業性進口需求 必備文件:繳稅證明+進口報單 簡易報關 vs. 正式報關的比較 項目 簡易報關 正式報關 適用範圍 小額、低價值貨物 高價值、需詳細審核的貨物 通關速度 較快 較慢 報關資料 簡化 詳細 報關費用 低 相對較高 適用場景 個人、微型企業的少量進口 大量或商業性質進口 結論 如果您剛創業且進口的商品數量少、價值低, 簡易報關 會是您的最佳選擇; 但如果您未來的業務量逐漸擴大,且進口商品價值增加,則 正式報關 更適合長期發展。選擇正確的報關方式,不僅能節省成本,還能提升您的業務效率!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隨時可以向專業報關行或物流業者或會計師事務所詢問,讓進口過程更加順暢。 But,如果沒報關會怎麼樣呢?? 如果選擇不報關,在稅務上會帶來一些挑戰....... 首先,您 無法抵扣銷貨的營業稅 ;此外, 營所稅的成本也無法認列。 這是因為稅法要求我們提供合適的憑證 (像是發票或收據),沒有憑證意味著支出無法被認列;特別是當您從國外採購商品時,這種情況可能會導致財務報表失真,還可能增加稅負或面臨其他稅務是否合法的問題 (也就是罰款的問題)。 再加上 現在是大數據查稅的時代,要躲是躲不掉的。 因此,確保正確報關,才能避免這些麻煩!! 延 Read more »
📢配合物價指數(CPI)調整,一張圖告訴您113年遺贈稅新標準! 12月 03, 2023 📢配合物價指數(CPI)調整,一張圖告訴您113年遺贈稅新標準! ⭐ 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部分,113年適用的CPI較上次調整均未達調整標準,維持不變;至於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113年適用的CPI較上次調整(103年)上漲12.18%,已達調整標準(10%),按上漲程度調整如下圖,113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 參考: 公告113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Read more »
每期營業稅申報的提醒事項_113.7版 4月 30, 2024 親愛的客戶 您好: 提醒您~要準備申報這一期的營業稅了~~煩請準備: 一、這期開出去的 銷貨發票本 ( 不論有無開立,皆需寄回) 二、這期的 支出憑證 ( 發票、收據、任何單據 ) 三、如有收到跟貴單位相關的 進/銷「折讓/退回單」 ,請務必提供,漏報將有罰則! 四、如果有 使用「電子發票」開立銷貨發票 者 (也就是開給客人),請務必告知我們,漏報收入將有罰則問題。 ( 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授權給本所下載權限 ) 煩請於申報月的5日前 ,交寄給本所進行營業稅申報作業。 (如太晚交寄,延誤申報及繳稅…將有稅務相關罰則問題) 謝謝您的配合。 如果貴司有收到國稅局的相關公文、通知函,請先拍照或掃描給我們確認, ( E-mail: heyucpa@gmail.com ) ( 交寄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0號12樓 謝文博會計師 收 ) 如要親送,請提前通知我們,以免招待不周,謝謝。 延伸閱讀: 列舉常見可扣抵營業稅之進項憑證 營業稅申報書(401表)要如何看?如何判讀?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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