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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7月, 2024的文章

轉入清單-初次委託記帳報稅,應提供事務所哪些資料?(新成立的公司行號適用)_11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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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單位您好,關於              有限公司 / 行號 的初次委託記帳(新成立的公司行號適用),麻煩提供以下的資料 (如果 有,則提供 ) :   一、     公司印鑑 o    公司登記的 大章     (如果貴公司要自行購買發票,就不用提供) o    負責人登記的 個人章 也就是 小章    (如果貴公司要自行購買發票,就不用提供) o      國稅局登記的 發票章     (如果貴公司要自行購買發票,就不用提供)   二、 工 商 登記 方面 :包括 o    最新一次的 設立 / 變更登記公司登記核准函、登記表  ( 市政府或經濟部核發 ) o    最新一次的 設立 / 變更登記的申請文件備份 (包括董事會議事錄 / 股東會議事錄 / 股東同意書等等) o    最新一次的 設立 / 變更營業登記核准函(國稅局核發) o    最新一次的 公司章程、章程對照表 o    最新一次的 公司登記地址的租約影本、房屋稅單影本 o    其他    ( 例如:股東名冊 )   三、營業稅 方面: o    統一發票購票證    (如果貴公司要自行購買發票,就不用提供) o    與國稅局往返書件,例如罰單、公文 四、所得稅 方面:包括 o   與國稅局往返書件   ( 包含罰單 )   五、 財務報表 方面:包括 o    「最新年度」所有進貨、費用發票憑證及銷貨發票存根聯 ( 務必提供 )   六、其他 o    原事務所的代辦服務費收據  ( 務必提供 - 包含工商登記、記帳報稅,以免漏報罰款 !) o   其他像是律師、會計師、代書等執行業務所的代辦服務費收據 o    與公司有關的資料   注意事項: 1、前所交接: 有些事務所(簡稱前所)會將上述的資料裝訂成冊,客戶離所時,直接給一冊工商資料,這時打開那冊工商資料務必確認是否有上述的資料,缺少的請對方補提供,以利後續帳務的銜接。 上述的資料, 如果前所不提供給客戶,比如事務所代辦收據,會造成公司的費用缺少,請務必要索取,因為公司必須在每年的1月申報扣繳憑單。 2、營業稅申報簡易密碼: 務必確認前所是否已幫忙申請營業申報簡易密碼,如果有,務必取得密碼。如無,我們會在貴公司簽約後進行申請。 3、工商憑證: 如果前所尚未幫忙申請,本事務所可代貴公司辦理 (費用另計),如已申請務必取得用戶代碼函

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申報,有關短、漏報營業收入之補稅處罰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發現有短、漏報營業收入情事時,依該要點第10點有關補稅處罰之規定, 其成本已列報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其成本未列報者,得適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 。 但 核定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係經營室內裝修工程業(行業代號:4340-15),111年度採擴大書審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原申報營業收入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按該業擴大書審純益率7%計算課稅所得額35萬元及應納稅額7萬元,嗣經查獲甲公司短、漏報未列報成本之營業收入300萬元,爰依室內裝修工程業之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21%核計漏報所得額63萬元(300萬元*21%),惟加計原申報課稅所得額35萬元後之課稅所得額為98萬元(35萬元+63萬元),已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該業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10%核定之所得額8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10%],該局爰依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重新核定課稅所得額80萬元及應納稅額16萬元,扣除原已申報應納稅額7萬元後,補徵稅額9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 採擴大書審申報之營利事業,仍應檢視帳證是否齊全及有無漏報收入之情形,以免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 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申報,有關短、漏報營業收入之補稅處罰規定 (聯絡人:營所稅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08)

家庭費用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各項費用及損失,應與業務有關,始得認列,爰營利事業列報 家庭之費用尚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 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其立法意旨在於事業與家庭費用應予明確劃分,以符合財務會計上企業個體原則,避免企業與個人間費用產生混淆不清而有互相流用之情形。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他費用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依所提示相關資料,發現其中包含甲公司負責人 購置其家庭用之自行車、洗衣機等費用共50萬元,依前揭規定不得認列為費用,經該局調減其他費用50萬元,補稅10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各項費用或損失時,應特別注意家庭費用不得列報為費用或損失,以免遭調整補稅。 (聯絡人:營所稅組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73) 新聞稿: 家庭費用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稅務快報】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未依限上傳,最重可罰15,000元,得按次處罰_1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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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快報 開立電子發票未依限上傳,最重可罰15,000元,得按次處罰!! 請有 開電子發票給客人 的公司行號 ,千萬要留意😮😮😮 (例如:有用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開發票給客戶) 💢事務所不會知道貴單位有沒有如時上傳,通常是收到國稅局的通知時才會知道的!! 以往稅務員只會致電或email(如下圖)通知要快點補報,但現在法令一過....就可以直接 開罰 、甚至 管制或禁止您開發票 給客戶,請一定要注意! 新聞稿全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三讀通過! 明定 營業人負有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依限據實上傳的義務,未依限或未據實上傳可處行為罰 !修正重點如下,將於總統公布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1️⃣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至於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的範圍,授權財政部公告之。 2️⃣ 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可按次處罰。

「新北市」的地址,能不能辦理公司行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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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闆好,在創業過程中,無法避免的就是找到一個好地址來營業,但是這個地址能不能辦理公司登記、行號登記甚至稅籍登記,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學問了! 如果您選擇的是「台北市」,務必、一定要在跟房東簽約前,先辦理台北市的 營業場所預審 ,以免跟房東簽約後,才發現無法做生意,這樣問題就大條了 !!! 可參考下列新聞就知: 不只寵物店!台北想開這些店都要鄰居同意 罰則、房價影響全揭露 中山、赤峰商圈店家提3訴求自救 北市都發局:2025年啟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至於「新北市」呢? 在「新北市」設立公司行號,相對來說友善許多 (單就營業場所審查這部分而言),只要資料齊全  (房東要同意登記的租約、最新一期的房屋稅單),原則上,公司行號的設立及變更登記是沒太大的問題。 But,這指的是 「登記」可以,「管理」不一定可以 ;換言之,「登記」和「管理」是兩回事。 各位老闆可以看下列「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核准函的說明: 圖1、 公司設立 登記時的提醒說明 圖2 : 行號設立 登記時的提醒說明 如果一開始在「登記」時,先登記再說、不管地址是否合法,這樣可以嗎? 只能說以「新北市」而言,被抓到的機率不高....... 但,沒事就沒事,有事(例如被檢舉、抽查、特種行業像是酒店酒家 )就會產生一堆事!!! 如果被抓到的話,除了被主管機關要求遷址,甚至可能有罰則!! 參考下圖三 雖然可以在登記前打電話給新北市的主管機關詢問,但因為電話中往往說明不清楚 (您也不會知道接電話的人是不是工讀生...) 最保險的做法: 就是 準備相關資料、填寫申請書去新北市的主管機關進行審查 ,等過約一周的審查時間核准、確認沒問題後,當然就可以安心登記了!! 「新北市」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開假發票助企業逃漏稅恐涉刑責! 國稅局透過3管道查稅

開假發票幫助企業逃漏稅恐涉刑責!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明知無銷貨事實,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交付其他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將會 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轄內A公司與B公司無交易事實,A公司竟以 銷售額7%的代價,開立銷售額2,000萬元的不實統一發票,交付與B公司充當進項憑證 並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除將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的A公司負責人依稅捐稽徵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外;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扣抵銷項稅額的B公司,也被補徵5%的營業稅,也就是100萬元並加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3條於去年110年12月17日修法加重刑罰,從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而查公司是否逃漏稅有很多管道,通常是分局所通報,或是檢調單位檢舉,或是國稅局查帳發現等。 南區國稅局呼籲營業人,切勿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以免觸法;而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營業人,只要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就能避免受罰。 原文出處: 開假發票助企業逃漏稅恐涉刑責! 國稅局透過3管道查稅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轉載:5分鐘看懂!國內出差旅費報帳攻略,有哪些費用可以報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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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5分鐘看懂!國內出差旅費報帳攻略,有哪些費用可以報支呢? 員工出差要報帳(差旅費),應提示: 1、 出差報告單 :要逐日詳細填寫出差前往的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 2、 相關憑證 :例如住宿地址的發票及收據(要載有公司名稱及統編) 這樣才能證明與營業有關; 但要留意的是,如果公司的登記地點跟出差的地點位於同一縣市甚至鄰近縣市(例如台北市->台北市),這樣在實務上很難認定為「出差」,可能會被國稅局剔除費用、進而補稅哦~ 國內出差的差旅費,其中 「膳雜費」 的日支金額,不得超過上圖的限額標準規定; 如果超過標準部份,要算是出差員工的 薪資所得 ,依法應列單申報給國稅局。

轉載-房東所得稅這樣報!包租代管的報稅教學,房東報稅一次就上手

轉載-房東綜合所得稅這樣報!包租代管業的報稅教學,房東報稅一次就上手 原文出處: 租寓 以下僅作重點摘錄: 房東根據所選擇的包租代管服務不同,會有不一樣的申報方式 : 「包租」- 由包租代管公司主動申報房東的租賃所得,故房東無需自行申報「由包租代管公司所負責的房源」租賃所得。 「代管」 - 房東需要「自行」申報被代管之房源的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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