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快報】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未依限上傳,最重可罰15,000元,得按次處罰_113.07.15
👉稅務快報
開立電子發票未依限上傳,最重可罰15,000元,得按次處罰!!
請有開電子發票給客人的公司行號,千萬要留意😮😮😮
(例如:有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發票給客戶)💢事務所不會知道貴單位有沒有如時上傳,通常是收到國稅局的通知時才會知道的!!
以往稅務員只會致電或email(如下圖)通知要快點補報,但現在法令一過....就可以直接開罰、甚至管制或禁止您開發票給客戶,請一定要注意!
新聞稿全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三讀通過!
明定營業人負有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依限據實上傳的義務,未依限或未據實上傳可處行為罰!修正重點如下,將於總統公布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1️⃣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至於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的範圍,授權財政部公告之。
2️⃣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存證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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