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請問公司是在113年12月經濟部核准設立,但國稅局登記開業日是在114年1月,這樣113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是否需要申報呢?-113.12
根據您的描述,公司是在113年12月取得經濟部核准設立,但國稅局的開業登記日是114年1月。
以下是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的重點:
1、營業活動是否開始:
1、營業活動是否開始: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結算申報通常以實際開始營業為判斷基準。
如果公司在113年12月尚未進行任何營業活動,則113年度通常不需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過,這部分建議您也可以同步與稅務員確認,以確保處理方式最符合規定並符合公司的實際需求👍)2、國稅局登記日為準:
大多數情況以這個為準。
例如等到114年1月時、負責人才去國稅局的營業稅課簽名、請領購票證,而且跟稅務員告知114年1月以後才開業,國稅局登記的開業日為114年1月以後,意味著公司在114年才正式進入營業階段,因此一般而言,113年無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除非稅務員有要求或例外情況)
但是,如果選擇114年才開業,若公司在113年有因設立過程產生的收入或支出,例如利息收入或籌設費用,這些可能就無法認列了;或者是有跟銀行貸款的需求,這時候銀行通常會要求兩年度以上的財報報表,如果沒申報113年度、自然就不會有當年度的報表。
所以,如果貴公司有與銀行申請貸款的需求,或有需要認列必要費用或收入的情況 (例如開戶的銀行有利息收入 或是 有必要的費用像是薪資費用要申報) ,或者是想跟實際設立的日期帳務一致,建議考慮支付一定的申報費用,委託會計師代為申報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這將是值得考慮的選項之一,能為貴公司提供更多便利與保障。 😊
建議確認公司實際營業日及財務活動,確保符合稅務規定。如有不確定之處,可以與稅務單位或專業會計師確認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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