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公司成立 | 公司與行號該如何選擇?簡單3問題教你判斷
原文出處:https://tanukicpb.com/archives/2399 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
本所的友所,新竹桃園地區的公司行號,如有記帳報稅及工商登記的需求,歡迎洽詢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狸小路稅務悄悄話。
「公司與行號有什麼不同呢?」
「公司與行號之間稅務上的差異性?」
「怎麼決定自已該開什麼類型的企業比較好?」
透過哪些指南或標準能得知:「該申請公司設立,還是申請行號?」
以上的議題是許多創業朋友們的疑問,今天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要來跟創業的朋友們分享,要如何透過3個簡單的問題:判斷自已的企業該選公司或行號?並且跟您分享有關於公司與行號之間,在稅務上的差異,希望能協助您作出理想的決策,當然也歡迎您留言與我們相互討論喔!
用簡單3個問題幫助篩選!
1.未來有沒有需要開立發票的需求?還是可以接受收據?
2.股東人數超過一位?
3.公司未來的營運區域範圍?是否遍及全國?或是只會在某一區域?
只要有其一回答「是」,建議登記「公司」。回答皆是「否」,則建議登記「行號」。
接著我們要透過這三個理由來分析:
判斷標準一:有使用發票需求,建議申請公司
如果未來打算從事的行業是需要批貨、有上下游供應商的商品或服務,而且需要開立發票給客戶/消費者的需求的話,會建議申請公司組織型態較好,原因是公司不論營收多少都要開立發票,未來在歸劃節稅上較有空間,當然行號也可以申請使用發票,但明顯的節稅效益會低於公司喔!
這是綜合所得稅的稅率級距表:
大家可以仔細發現,綜合所得稅的最高稅率是40%,由於行號的營利所得要併入老闆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如果未來行號有營業額很高的時候,老闆的綜合所得稅可是會由5%一口氣躍升到40%呢!
雖然申請行號(工作室、企業社)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以下,有機會申請為小規模營業人,意即可免用發票,改用收據。或許「免用發票」對許多事業剛起步的朋友來說頗具吸引力,覺得在創業初期可以省下帳務成本。
但是因為按照法律條文的規範,申請行號、企業社工作室,原則上是必須使用發票的,免用發票只是例外的規定,因此實際上是否有資格取得「免用」的資格,要視個案的情形而定。
換句話說:申請行號只是有機會申請為可使用收據的資格,並不是一定能保證取得,擁有最後決定權的單位是國稅局,而且導致你能否取得的因素很多,比方說:您屬於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那當然在申請上會較易些,對於小規模營業人的資格有興趣的,不妨可以參考一下底下羅列的適用範圍與要件,審視自身是否符合。
(一)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之適用範圍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說明:二、主旨所稱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下:(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二)電動玩具遊樂場所。(三)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四)攤販。(五)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財政部89/05/03台財稅第890452799號函
(二)”小規模營業人”的要件有下列幾項
每月營業收入未超過20萬元。
產品單價低、而且從事的是小店面生意。(例如:麵攤、小吃店)
非以連鎖形式經營事業。
從事的是零售業、不能是批發業。
注意:勞務業要申請小規模營業人,比如接案或設計產業,難度很高,因為實務上國稅局查核困難。
(三)公司與行號在稅務上的差異
接下來我們要談談大家最關心的稅務上的差異,除了小規模營業人以外,由下表我們可以知道,公司組織一律都是使用統一發票,而行號在發票的使用上區別為需要使用與得以免用發票。
通常使用統一發票的行號,都必須與公司組織一樣,定期(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並且繳納營業稅,申報完了必須處理公司的帳務,以便應付未來國稅局的查核。雖然行號不用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卻有老闆負責人綜合所得稅的問題。
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組織一律稅率自107年起已調高為20%,至於行號使用發票,則必須併入老闆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做計算。
假如老闆的所得多元,或是在行號非常賺錢的時候,開行號要繳的稅有可能比公司高;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就曾遇過經營網拍電商媽媽成立個人工作室,結果因為太有商業頭腦,年營業額1億多,但遇到綜合所得稅申報的時的繳稅痛苦指數MAX,最後為了節稅考量,只能放棄經營許久的品牌。
換句話說:假如您每月營業額有超過20萬元,而且上或下游廠商有需要發票報帳抵扣營業稅的需求;即便您一開始成立時選擇成立行號,希望節省記帳費這項開支,最後仍然會產生需要發票的情況產生,而且行號一旦被國稅局核定必須使用統一發票後,無法再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的。
即使未來您的企業因為各種因素導致收入變差,有營業額低於20萬元以下,也不具備再回到免用發票的資格,實務上有些商號會直接註銷現有的重新申請一家,這多出來的時間成本與費用,請務必也一起考慮唷。
申辦小規模營業人固然表面上只需負擔1%的稅率,但大多數有規模之企業會要求要開立發票,很有可能因此損失做大生意的機會,同時也不可增加或改換營業項目,因為增加營業項目,有可能被取消小規模營業人的資格或直接被要求使用發票。
除此之外,免用統一發票之行號申請創業補助門檻較高,不易通過,而且如果哪日行號或者負責人個人有需要向銀行融資貸款,取得的條件會比較差,包括負責人想購置不動產,在財力證明上取得的條件,會比較不如預期,假如有貸款融資的需求,請務必也要考慮到這一塊。
判斷標準二:股東人數1位以上,建議申請公司
(一)股東人數眾多選公司,決議有效率
在行號且合夥組織的型態,有任何應變更之事項或決議,需經所有合夥人全部同意才可執行;公司組織下,若有任何應變更登記事項,有限公司需全體股東同意並親自簽名,股份有限公司則需經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決議方法也依影響之程度,區分為普通決議及特別決議。
通常在股東人數較多,或公司股東組成人員較複雜的情況,會建議選擇成立公司組織為宜,以便加速日後決策執行的效率。
(二)改制或未來發展性較高
公司與行號不能相互轉換,所以一開始設立時,若營運計畫較大,建議選擇公司,未來如有需求尚可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能性,以避免未來名號或規模發展龐大時,無法改制或發展受到限制。若申請行號,未來想擴展規模,行號也不能再改成公司,只能重新申請。
判斷標準三:業務範圍越廣,申請公司較佳
(一)申請公司的名稱保護性較佳
公司與行號所屬管轄之主管機關不同,【公司組織】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行號組織】的主管機關為『地方縣市政府』,因此名稱保護的範圍也不一樣。
公司名稱的保護是全國性,公司名稱有專一性,行號則僅限於設立登記的該縣市。(例如:狸小路”有限公司”全國只能有一個,但是狸小路”商行”台北市可以設一間,竹北市、台中市也可以另設一間完全一模一樣的名字)。
公司成立之後,可以遷址至任一縣市。
但是若是申請行號,因為該名稱只能在單一縣市使用(例如:竹北市),所以若是日後不登記在台北市了,要搬到台中市,則還需再確認新的縣市沒有相同名字的行號已經登記,才能延用原來的行號名稱,非常不保險也不方便、所以建議登記公司組織比較有保障。
(二)政府招標、園區客群:申請公司較優
未來公司營運計畫與業務區域是遍佈全國的話,申請公司組織不僅能確保公司名稱能通行全國,不會重複。此外,現在公家機關之招標常訂有投標資格,需達資本額最低標準門檻才能參與投標,行號因為設立時,一般資本額多會訂在25萬以下,因此不會透過會計師驗資,很可能會因為不符合招標規定而喪失資格,因此有意承包政府相關業務者,也建議以申請公司組織較為適當。
園區事業的下游或外包,以新竹、竹北地區而言,由於科學園區林立,因此若有機會成為園區的廠商外包或下游能爭取到不錯的訂單,但以科學園區來說,雖然行號與公司一樣都能開立發票,但園區客戶通常較偏好與公司組織往來,因此如果未來您服務的對象或銷售產品的對象在園區,也建議以申請公司組織較有利。
最後是大家最想知道的
開公司還是行號較省稅?省費?
單純從開公司與行號的「辦理費用」這件事情來說,開公司的費用成本比較高。但若論未來發展性公司比行號來得好,一來可以擴充組織的規模、引進金主或新的投資者較為便利 ,稅捐的負擔上比較有規劃的空間和彈性。
行號除非是申請小規模營業人,不然在租稅的負擔上不一定比公司來得輕。
因為行號開發票的情況下,所有的當年度賺的都會分配給老闆,除非使用小規模營業人,由於不然有機會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到30或40%的稅率,因此才會說在租稅的負擔上不一定比公司來得輕。(對於這個話題有興趣的話,歡迎留言給我們,未來我們會針對這個議題,更進一步的說明。)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