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行號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原登記地是否能繼續營業


NOTE:
行號無法改成有限公司,只能視公司的未來規劃,選擇以下三種方式:
1、並存,同時開行號跟公司  (兩間的統編不一樣);

2、先把行號註銷後,另外開新的公司。

3、先開新的公司,等營運一段時間後,再把行號註銷掉 。  (建議這種做法)


如果是想開股份有限公司,可能的操作方式:
1 、同址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至少二位股東( 常見的作法:分別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才能成立

2、營運一段時間後 (過渡期抓三個月) , 把原行號 關掉

主要影響:
1、統編會不同

2、名稱會不同, 不過或許可以取名為 原行號名+股份有限公司

2、責任:原行號-無限責任,責任追到個人 ;公司-有限責任

3、稅:原行號-全數歸到個人 最高綜所稅為40%,負責人的綜所稅率假設已經來到20%的級距,原行號的營收如果續增,明年可能會來到30%甚至40%; 
公司:公司年度先繳20%的營所稅,隔年可選擇盈餘分配到個人 或不分配到個人 (繳5%的未分配盈餘稅)

4、其他差異點:參考  https://taipei-cpa.blogspot.com/2023/06/blog-post_20.html

小結:
綜合評估,如果是要長遠發展,轉成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兩者的稅負一樣),會比目前的行號形態來得好

只是自然有一段陣痛期,例如人員勞健保的變動、廠商的不適應

新成立一間公司,時間抓一個月;要把原行號關掉,時間也請抓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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