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應記得報繳扣繳稅款及營業稅-114.12
提醒您一件常被忽略的稅務重點📌
如果貴公司有向境外電商(例如 Facebook、Google 或其他海外平台)購買廣告服務,也就是所謂的「電子勞務」,請務必留意以下兩項稅務規定:
1️⃣ 各類所得扣繳(非常容易被忽略!)
只要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公司需在給付日起 10 天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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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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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扣繳稅款
👉以信用卡購買跨境電子勞務(如FB廣告)之10日扣繳期限認定
⚠ 因為期限非常短,很多公司會不小心漏掉 → 可能面臨補稅+罰款。
⚠另外請跟境外電商確認,是否有跟國稅局申請扣繳的優惠稅率,並取得國稅局的核准函。
1、因為國稅局不提供境外電商扣繳率的「核准函」,建議您在購買電子勞務前務必先向業者確認扣繳率。
2、另外,境外電商的淨利率與貢獻率都有有效期限(多為 1~3 年),到期後就要重新申請,所以每年 1/1 後再向客服確認一次最新扣繳資訊會比較安全。
👀常見的有:
👉OpenAI: 21%淨利率*50%貢獻度*20%扣繳稅率=2.1% (116/12/31止)
👉Midjourney, Inc:21%淨利率*50%貢獻度*20%扣繳稅率=2.1% (116/12/31止)
👉Odoo HK Limited 香港:30%淨利率*50%貢獻度*20%扣繳稅率=3% (116/03/31止)
👉Meta (臉書):30%淨利率*50%貢獻度*20%扣繳稅率=3% (116/12/31止)
👉Google:20% 扣繳率 ;但公司如果有申請月結匯款,下廣告的對象改成台灣公司,這樣Google會開5%發票,就不用扣繳了 (沒試過,待確認...)
2️⃣ 營業稅(依公司性質不同處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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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課稅(例如一般公司) → 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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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營業人 → 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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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 → 需填 408 繳款書並繳稅
📌 小提醒
一般不建議使用「兼營」身分,因為稅務上要注意的細節比較多,風險也較高。
👉什麼是「兼營」?
同時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如您不確定公司是否需要扣繳或申報,也歡迎隨時詢問,我們可以協助確認,避免後續產生不必要的罰則 😊
該局說明,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現行規定為新臺幣(下同)48萬元〕,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並自108年1月1日起開立雲端發票;而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時,則無需開立雲端發票,應由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係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且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該購進之勞務免予繳納營業稅,營業人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15日內,將支付之價款填列於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位;
該局舉例,甲公司為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透過境外電商網路平臺購買電子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應行申報但免予繳納營業稅。另乙公司亦為依同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惟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其透過境外電商網路平臺訂房,支付價金1萬元,假設其當期應稅銷售額為200萬元,免稅銷售額為50萬元,其購買該電子勞務之應納營業稅額為100元
該局提醒,機關團體及營業人非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計算稅額,或購進之勞務非專供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如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15日內,申報繳納營業稅,倘有未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稅款。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聯絡人:黃翠瑩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104
撰稿人: 張欣喬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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