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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闆們注意!領政府補助款也可能被補稅?-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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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收入的認列 SOP 「稅務上」 的提醒: 公司如果有領到政府補助款,原則上要在 收到的那一年列入「其他收入」課稅 喔~ 除非該補助有特別免稅規定,不然都要照所得稅法計算所得額報稅,建議確認清楚適用條件,避免被補稅! 1. 認列時間點: 原則上 :一般的補助款,像是文化部、臺北市政府,大都 以 核准函日 所屬年度 為認列依據。(權責基磫制) 例外 :疫情特別補助或撥款即完成補助條件者。或 可採 實際收現日 認列。 (現金收付制) 2. 文件準備 請妥善留存以下文件,以備查核: ✅ 核准函 (確認補助性質與核准日期) ✅ 合約或申請文件 (佐證補助條件) ✅ 收款紀錄 (匯款通知、銀行對帳單等) 3. 認列程序 1️⃣ 收到補助核准函或款項 ➜ 依認列原則判定年度。 2️⃣ 會計入帳 ➜ 依適用基礎入帳,標註補助來源及用途。 3️⃣ 稅務評估 ➜ 確認是否涉及課稅,必要時報備國稅局。 4️⃣ 文件歸檔 ➜ 依內控要求整理存檔,保存期限至少 5 年。 延伸閱讀: 營利事業受領政府補助款,應列入取得年度之其他收入課稅 近年政府為達成政策目的或鼓勵產業發展,對符合條件之營利事業會核發補助款,營利事業受領上開 政府補助款 ,除有免稅特別規定外,均 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取得年度列入其他收入,計算所得額課稅 。 但其所取得之補助款,如果是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畫補助獎勵者,則可依財政部93年8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1790號令規定,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計算所得額課稅。 該局近期查核轄內甲公司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於當年度領取多筆經濟部核發之購置設備補助款,該公司雖已將補助款帳列其他收入,但於結算申報時,卻誤認為補助款為免稅收入,而自帳外調整減列,經該局就政府補助金額,按購買設備之耐用年數計算,核定甲公司111年度短漏報政府補助款收入90萬元,除補徵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領取政府補助款,應特別注意補助款之相關收入認列規定,確實依法申報所得,以免因疏漏而遭補稅處罰。 OS: 提早認列國稅局較不會罰 (先不考慮財務會計的認列時點) ,但如果延後認列就很容易被罰款了 ,請各位老闆務必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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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扣繳申報 別踩十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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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583631 2025/03/04 01:37:3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去年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已於今年2月5日截止,若扣繳義務人發現申報錯誤,可趕緊自動補報或更正,以減輕處罰。常見有十種申報錯誤類型,提醒企業應多加留意,以免挨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包含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原本申報期限是在今年元月底,但適逢春節,延長至2月5日。 國稅局指出,扣繳申報常見有十大錯誤態樣。 首先, 所得人基本資料錯誤 ,公司將 所得人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所得金額 填寫錯誤或遺漏 ,導致申報無效或影響所得人報稅。 第二是 薪資所得扣繳 計算錯誤 ,例如部分公司 每月發放兩次以上薪資,但未按全月總額來計算扣繳稅款。 第三, 給付 兼職所得 超過標準 (2024年為88,501元)時,公司 應扣取5%稅款 ,但卻未依法扣繳。 第四, 聘請 臨時工 時,公司未依規定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第五, 小規模營業人 租金、薪資等扣繳疏漏 。像是新設立的小規模營業人支付租金、薪資或其他所得時,未扣取應扣稅款,或未依法申報扣免繳憑單。 第六,以 負責人名義 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 ,但營業人未依法辦理租金扣繳及申報。 第七, 承租數人共有房地,應按 所有權比率 分別開立扣免繳憑單 ,但卻未依規定辦理。 第八, 年終、尾牙 等抽獎活動,當中獎人為本國居住者,應扣繳稅款超過2,000元,卻未扣稅。 所得人為非居住者時,未按給付總額扣繳20%稅款。 第九,給付 非居住者 各類所得時,未在 代扣稅款日起算十日內 繳納扣繳稅款並申報憑單。 第十, 捐款給國內公益慈善機關團體 時,未開立免扣繳憑單。 國稅局提醒,若扣繳義務人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憑單申報的情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查核或財政部指定人員調查前,應主動補報及補繳,可依法減輕處罰。 財政部另外提醒,《所得稅法》修法後,今年元旦起已適用扣繳新制, 扣繳義務人定義,已從原本負責扣繳的自然人,如單位主管或事業負責人,改為由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本身承擔扣繳義務,簡化責任歸屬。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是什麼??-114.12

📌 1 月稅務提醒|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請留意 每年一月 ,是企業需要特別留意稅務作業的月份之一。 依規定, 老闆(也就是公司、行號或協會 等) ,需於   每年 1 月 31 日前 向國稅局申報前一年度所給付給 「個人」或「組織」(例如協會、基金會) 的各類費用(如員工薪資、房租、勞務費等, 對於拿到錢的人來說是「所得」 ),並 完成扣繳憑單的申報與交付 。 🔎 小小提醒 扣繳申報若有漏報或資料不正確,除可能產生 罰鍰 外 ( 多數情況是罰公司/行號... .),也可能影響所得人(員工、房東或拿到錢的組織)後續申報個人綜所稅、組織營所稅,進而衍生不必要的溝通與困擾。 💡此外, 公司/行號在支付款項給不同對象或達到特定金額時 ,有義務根據所得稅法等相關法規, 依法辦理所得稅的扣繳(預先扣繳),並在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代繳,這類款項包含薪資、租金、勞務費、佣金等 ,這也是企業常見的稅務責任之一。 所得人身分別 扣繳方式 繳納期限 申報期限 居住者 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 給付日次月10日內 給付日次年1月底前 非居住者 按非居住者扣繳率扣繳 給付日起10日內 給付日起10日內 📍 舉幾個實際的例子 : ✅ 薪資所得 : 公司/行號發薪水時,若超過一定門檻,原則上就要依照 薪資扣繳率表 預扣所得稅。 參考: 員工(居住者)薪資所得免稅額申報表 範例 :小明月薪 10 萬元 ,公司/行號幫他預扣 5% 也是就  5,000 元 所得稅,最後實領 95,000 元 。 ✅ 執行業務所得 ( 例如講師、律師、會計師): 單筆支付超過 2 萬元 就要預扣 10% 。 範例 :公司/行號請會計師來辦公室演講,支付 3 萬元 ,扣 3,000 元 ,實領 27,000 元 。 ✅ 租金所得 : 「 個人」 租房給公司/行號時,需先被扣 10% 所得稅。 範例 :房東原本應收租 5 萬元 ,但公司/行號先扣 5,000 元 ,房東最後拿到 45,000 元 。 💡 提醒:非居住者房東的租金扣繳規定 若房東屬於 「 非居住者 」, 不論租金金額大小,依法皆需扣繳 20% 的所得稅 。 因此,建議各位老闆, 每年不定期(例如6/15、12/15) 要跟房東問好,並確認: 房東是否於該課稅年度( 1/1~12/31 )內 曾在台灣居住 1 天以上,且...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是什麼呢?-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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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每年2月底3月初,我的事務所都會提醒我們要主動申報CTP,請問什麼是CTP? A: CTP,有時候會簡稱「大股東資訊申報」,不過全名是「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 」 (Company Transparency Platform;平臺網址: https://ctp.tdcc.com.tw ) ,主要目的是為了配合國際 洗錢防制的政策 ,讓公司「 實質受益人 」的資訊更加透明,確保政府能掌握公司 第二層甚至第三層以上股東 的真實狀況。 什麼時候要申報? 📌 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年度申報): 只要是「 公司 」組織,就算是「暫停營業」,每年 一定要 辦理年度 申報 。 換言之, 停業的公司,一樣要申報。 不過,CTP規範的對象是「 公司 」, 「公司 」一定要申報 ;所以如果您是「 行號 」組織,像是工作室、企業社、工程行之類的,就 不用申報 。 📌 公司設立後 15 日內   (首次「設立申報」): 公司剛成立,取得統一編號後,務必要在15天內申報;不過 如果您是委託我們代辦公司設立的話,我們都會協助申報「設立申報」 📌 資料異動後 的15 日內   (變動申報): 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出資額/股份轉讓、董事/監察人換人的情況,這種變動也要辦理CTP申報。 申報哪些內容? 透過 CTP 平臺提交以下資訊: ✅ 股東姓名/公司名稱 ✅ 國籍 ✅ 出生/設立日期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持股數/出資額 ✅ 其他經濟部規定事項 誰需要申報? 🔹 董事 🔹 監察人 🔹 經理人 🔹 大股東(持股超過 10%) 不申報,後果很嚴重!🚨 👉 逾期未申報或填報不實 :中央主管機關會先通知限期改正。 👉 未改正 :每位董事可能被罰 5 萬~50 萬元 ,並再度限期改正。 👉 仍不改正 :連續罰 50 萬~500 萬元 ,嚴重者甚至 廢止公司登記 !😱 看完這些,你還敢不報嗎?趕快把這個提醒筆記下來,讓公司順利完成 CTP 申報吧!💡 申報網址如下: https://ctp.tdcc.com.tw/decl/auth/main 延伸閱讀: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自3月1日開始 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報! 69萬家公司洗防申報又來了 「停業也要」沒完成最重罰500萬 台北會計師推薦 記帳士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