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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及注意事項相關流程 (參考)-202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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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須至現場辦理的項目,通常會有: 1、跟房東(例如商務中心)簽租約 2、跟代辦的會計師事務所簽委託書及相關設立文件(包含洗錢防制的文件)、 3、至銀行開公司籌備處的帳戶、存入股款及存入股款隔天申請存款餘額證明、 4、公司設立完成後、收到國稅局公文時,再至國稅局簽名、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 如果是登記在我們合作的商務中心,通常流程是: 您先匯事務所的訂金-->事務所就可以先辦「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事務所代刻公司大小章-->您來本所簽委託書及相關簽名文件+拿大小章-->再去「商務中心」辦理租約的擬定及銀行開公司戶/存入股款 這樣會比較順~~~ 一、「有限」公司登記-應備資料: 1、公司登記的 公司大章、負責人私章 (經公司同意,事務所可代刻) 2、負責人、股東的 身份證 正反面影本; 負責人要再加 健保卡 影本 3、公司登記地之最近一年的 房屋稅單影本 4、近三個月的 建物登記謄本 影本 (臺北市必備!!!) 5、以「公司名」簽的 租賃契約 影本 (如果是由「公司負責人」或他人跟房東簽的租賃契約,是無法送件的) 6、 「公司籌備處」的銀行存摺封面/銀行章頁/匯入股款內頁 共三頁    (提醒: 股款存入日後的15天內 ,就要將所有公司設立文件送件給市政府辦理公司設立,不然就會逾期受罰) 7、存入股款隔日後,請至銀行申請 「公司籌備處」的「銀行存款餘額證明」 或 隔日存入一定金額後再刷摺的存摺內頁   8、各股東匯款的 「個人」銀行存摺封面/銀行章頁/匯出股款內頁 共三頁  9、公司設立應備 簽名文件 (例如委託書、股東同意書、洗錢防制應備文件、報價單,事務所會準備,負責人要來事務所親自簽名、不能線上簽) 10、公司章程、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申請書、設立登記表  (事務所會準備) 11、其他視需要檢附的文件 ( 例如法人股東指派書、其他主管機關核准函,一樣是事務所會準備) 12、如果有經營「特許行業」,需另附「特許行業」主管機關的籌設許可函。 二、「有限」公司登記-設立流程: 1、申辦前諮詢:  LINE     @afg1460j   或 EMAIL  給本事務所 洽詢 或致電    TEL:(02)2356-8838 轉分機12、14、18~20  (小福-工商登記) 2、請線上填寫表單 或 請本所提供excel

統一發票計算機 (三聯式、二聯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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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常常因為忙於賺錢,反而不曉得怎麼開發票~~在此分享好用的線上工具,供大家參考~ 三聯式統一發票計算機 二聯式統一發票計算機 公司登記 / 統一編號查詢 數字轉國字大寫(新台幣)

決定自己記帳報稅前,請先了解一下企業一年中有哪些稅務事項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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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得, 如果沒有按時申報或申報錯誤,可能會產生相關的罰則 ~~~不可不慎!! 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發票的行號) 這類行號的營業稅,由國稅局核定,按1%的稅率計算,每3個月繳稅一次即可,而且稅單是由國稅局直接寄發給行號。 跟開發票的公司行號相比,帳務處理簡單很多,免用發票的行號通常不會委託事務所記帳報稅;而開立發票的公司行號則因為繁複的申報要求,通常會委外記帳報稅。 但要提醒的是, 不是每一家行號都能成為小規模營業人,要符合特定條件才行!! 另外,就算是小規模營業人,還是有必要的稅務申報要進行,通常在平時沒有委託事務所代辦的情況下,很容易疏忽漏報! 參考 小店戶給付薪資 應扣繳稅款  營業稅是什麼? 營業稅,簡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其實是政府用來徵收消費稅的一種方式。企業幫政府向消費者提前收取5%的消費稅。 這樣一來,政府不用逐筆向消費者收稅,減少了徵稅的難度。 以開發票的公司行號而言, 每兩個月就報一次,把代政府收的錢,繳給政府 。 請參考下列文章: 每期營業稅申報的提醒事項 營利事業所得稅是什麼? 每年的五月份申報,把公司一整年度賺的錢,按照稅法的規定,減除成本扣掉費用後,再乘以相對應的稅率,計算出所得稅費用,繳稅給政府。 請參考下列文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及介紹-書審、所得額標準、同業淨利、查帳、會計師稅務簽證  暫繳申報是什麼? (請點選) 最後,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租金扣繳及二代健保計算器-本國人房東 (測試版)-2024版

租金扣繳及二代健保計算器 租金扣繳及二代健保計算器 本國人房東。每期租金: 元 含稅含補充保費  未稅實拿 每期租金(含稅): 元 每期租金扣繳10%: 元 每期二代健保2.11%: 元 每期實際支付租金(未稅): 元

營業稅及發票開立金額計算器 (測試版)-2024版

營業稅及發票開立金額計算器 營業稅及發票開立金額計算器 金額: 類別: 含稅銷售額 未稅銷售額 稅率: 應稅(5%) 零稅率(0%) 免稅 未稅銷售額:

「分公司」設立登記及注意事項相關流程 (參考)-2024.6版

分公司 設立登記及注意事項相關流程 (參考) ✔分公司的經理人,須至現場辦理的項目,通常會有: 1、跟房東(例如商務中心)簽租約 2、跟代辦的會計師事務所簽委託書及相關設立文件  3、「 設立分公司」完成後、收到國稅局公文時,分公司的經理人再至國稅局簽名、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註:分公司設立時,不用去銀行辦理「分公司」籌備處帳戶的開戶流程 ✔ 如果是登記在我們合作的商務中心,通常流程是: 您先匯事務所的訂金-->事務所代刻「分公司」的大小章-->您來本所簽委託書及相關簽名文件+拿大小章-->再去「商務中心」辦理租約的擬定 這樣會比較順~~~ 一、「分公司設立登記」-應備資料: 1、分公司登記的 分 公司大章、經理人私章 (經公司同意,事務所可代刻) 2、分公司「經理人」的 身份證 正反面影本 3、分公司登記地之最近一年的 房屋稅單影本 4、近三個月的 建物登記謄本 影本 (臺北市必備!!!) 5、以「公司名」簽的 租賃契約 影本 或是 建物登記所有權人同意書 影本 (如果是由「公司經理人」個人名義或其他人名義跟房東簽的租賃契約,是無法送件的) 6、分公司設立應備 簽名文件 (例如 委託書、股東同意書、報價單 ,事務所會準備,分公司經理人要來事務所親自簽名、不能線上簽) 7、申請書、設立登記表  (事務所會準備) 8、其他視需要檢附的文件 9、如果有經營「特許行業」,需另附「特許行業」主管機關的籌設許可函。 二、分公司登記-設立流程: 1、申辦前諮詢:  LINE     @afg1460j   或 EMAIL  給本事務所 洽詢 或致電    TEL:(02)2356-8838 轉分機12、14、18~20  (小福-工商登記) 2、請線上填寫表單 或 請本所提供excel 檔填寫公司設立相關資料,以便進一步討論。   --> 線上表單 3、約時間來本事務所簽訂委託書,並支付服務費訂金; 或 先匯訂金給事務所開始預查作業: - 訂金一般為設立費用的八成,分 公司 設立完成將全數折抵設立費用。 4、分 公司設立「籌備」階段 : - 請先準備: ①總公司的公司章程、總公司同意設立分公司的股東同意書 ②分公司的名稱,例如  口口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信義分公司 ③經理人的 身份證 正反面影本 如果經營的業務中有包含「特許行業」,要先了解其

網友提問:餐廳能不能做成本帳、資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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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我現在是一間餐廳,能不能做出一個漂亮的成本帳、每一筆金流也清清楚楚的? 回答: 當然可以,前提是要有心 (完全合規)、有錢 (帳務成本、系統成本、合規成本)、有時間(要去研究、配合) 餐廳的成本帳,很多時候不會委託事務所製作,因為事務所要做出來的難度偏高  ; 除非是有專門的內部會計人員 (倉管)及配合的會計系統,精準到每一道菜都可以抓出成本利潤以及有沒有超耗,由公司內部自行製作成本帳, 不然很容易被國稅局挑戰  (像是 今天晚上的廚餘,浪費多少食材  ,能不能量化....有點極端,但就想像一下~~~)   所以,通常實務上, 中小企業的成本,都是直接按 國稅局的標準 75% 認定成本 (這包含 「內場」人事成本+食材的成本)  以「公司」來說,行業為小吃店為例 : 一、如果是做 會計師稅務簽證  年收入 x (1-75%成本率)= 25% 毛利率   25%毛利率-租金成本-「外場」人場成本 - 一些雜費 (包含會計師微薄的記帳費) = 課稅的所得   課稅的所得 *20%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 當年度要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如果不做會計師稅務簽證,那就是做 書審 (如果年營收超過3,000萬元,建議要用較高的 9% 同業淨利率算) 年收入 x 9%淨利率 + 業外收入- 業外費用= 課稅的所得   課稅的所得 *20%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 當年度要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以上, 給各位老闆做個參考~~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通知及過戶停止日期計算器 (測試版)--僅供參考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通知日期計算器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通知日期計算器 選擇會議類型: 股東常會 股東臨時會 選擇會議召集日期: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5月報稅季, 納稅義務人於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核實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經查獲有漏報所得情事,將補稅並裁罰。 該局說明,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請民眾切 勿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心存僥倖而未據實申報,致生短漏報情事受罰 。此外,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完稅證明文件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驗證 ,又所扣抵稅額上限不得超過因加計該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該局指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111年度有取自大陸地區來源之薪資所得,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經該局依相關資料查獲後補稅並處罰鍰,嗣甲君補正在大陸地區繳納稅款之相關公證資料並經海基會驗證,經稽徵機關審核後,方認列相關可扣抵稅額,重行核算應納稅額並更正罰鍰金額。 該局呼籲,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範圍,亦即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向稽徵機關查調課稅年度所得資料、透過網路下載所得資料及稅額試算通知書,並不包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資料, 有是類所得的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自行填寫該類所得 ,併同當年度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總額一同申報並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地區已繳納稅額之相關公證資料,供稽徵機關認列可扣抵稅額,以免遭補稅外,還要受罰。 (聯絡人:法務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71)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3a483833339f4a40b55ab5ea008f7330

113年5月31日辦理111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按申報資料核定案件之公告作業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機關團體應依同法第71條規定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又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第5項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之規定 ,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入選查及未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案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按申報資料核定者,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 該局提醒,本項作業之公告內容將於公告日登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該局網站,並同步將公告文書黏貼於主管稽徵機關之公告欄,機關團體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點選「公告訊息\核定稅額公告\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或團體)結(決、清)算申報核定案件公告及查詢」查詢案件公告結果, 或可至該局網站線上查詢。 若需申請補發核定稅額通知書者,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營所稅」或向轄區分局、稽徵所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 該局呼籲,凡符合公告作業範圍之案件,自公告日發生核定稅額通知書填具及送達之效力。 機關團體如發現核定內容有記載或計算錯誤,應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2項規定,於公告日翌日起算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公告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經公告核定之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於核課期間內另經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 (聯絡人:營所稅組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20)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9a17032beb9341aa8493dbfa7ad50502

「商業(行號)」申請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常見問題 Q&A-113.5版

「 商業 ( 行號 ) 」申請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常見問題 Q&A 項次 問題 回答         1 目前還沒有聘僱員工,且負責人已經在農漁會、公所或以眷屬身分投保,請問還需要成立健保投 保單位及辦理負責人投保嗎 ? 1.       是的,應主動申報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及辦理負責人自行號設立日投保,如誤投保在農漁會、公所或以眷屬身分投保,則應辦理轉出,避免重複投保。 2.       依健保法規定,雇主、自營業主及受僱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應以其服務事業、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健保,且第一類被保 險人不得為第三類 ( 農漁會會員 ) 及第六類 ( 無職業之地區人 口 ) 被保險人,也不得以無職業之眷屬身分依附投保。         2 目前還沒有聘僱員工,且負責人 的健保已經投保在相關職業工 會了 ,請問還需要成立健保投保 單位及辦理負責人投保嗎 ? 1.     若貴單位屬於「獨資」性質(非「合夥」性質 ) ,而負責人又 獨自 1 人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且未聘僱員工,則負責人可投保於相關職業工會 ;反之,若不符合前述任一狀況,則必須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且必須以第一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2.       依健保法規定,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且未僱用有酬人員 幫同工作,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可繼續以第二類被保險人身分在職業工會投保。     3 負責人已在其他單位以第一類 被保險人 ( 雇主或員工 ) 身分投保 中 ,請問還需要成立健保投保單 位並在本單位投保嗎? 1.       如有僱用員工 ( 不論員工數 ) ,則應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及辦理員工投保。 2.       如未僱用員工,則可暫緩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 提醒: 負責人後續若未在其他單位以適法身分投保, 則務必申 報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及負責人投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