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地址該設在哪裡?公司行號營業地址困擾大解套
文章出處: 狸小路稅務悄悄話 開店做生意或成立公司之前,應該要先確定您的營業地址為何?以避免產生辦理登記或是辦理登記之後的問題;若是選擇自宅登記,除了要瞭解自宅因登記而產生的稅金或費用負擔,未來才不會有漏稅或未申報的稅務風險產生之外,最好也瞭解自已的產業特性,以避免未來辦理營登後有各種無解的後果。 特別是跟房東簽租賃約的企業CEO,除了仔細審核租賃契約之外,最好不要使用便利超商或是書店的契約;若是可以的話,請先請教專業人士的意見或是代辦營業登記的事務所是否妥當,再與房東簽約;而不是先與房東簽約後,再要求專業人士去解套,通常只會陷入無解的僵局。 一、什麼地方可以合法的設立公司呢? 住宅區:只可作住宅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商業區:只可作商業使用,可以合法的設立辦公室 工業區:只可作製造業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根據建築法及建築物使用分區管理條例及使用執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大致可以區分為以上的情況,因此若未依規定辦理,通常在設立登記完成之後,會收到當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的查緝,或是在開始營運之後,被鄰居檢舉都會有罰則 (違法使用可處6萬~30萬元的罰鍰,並可連續開罰),因此設立登記前挑選營業地址時要注意上述的原則。 換個角度來討論, 通常需要依照實際營業的項目來判定,並請屋主提供土地使用分區、 建築物使用執照,才能做一個初步判斷,但還是要依主管機關來認定。 **「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影本從哪裡拿: 以台北市為例,可上 台北市網際網路執照存根影像查詢系統網站 查詢;其他縣市,可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執照存根線上查詢, 查詢後再依下列規則判斷房屋用途是否符合需求 (原則,但難免有例外,而且要依申請當時主管機關的規定而定): 1、台北市 符合下列三種條件之一者可設: ①.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如店舖、一般零售業、辦公室、一般事務所等)。 ②.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如住宅、集合住宅等),但同時符合以下2項條件可做「辦公室」使用: (1) 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住四或商業區 (2) 面臨八米以上道路(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者不受限)證明文件: *分區使用證明 *使用執照平面圖 *建物謄本 *配置圖 *平面圖 *地籍圖 *套繪圖 (3)同址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