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負責人勞健保,該如何投保問題?-2024版

微型企業 | 負責人勞健保,該如何投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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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或上班族雖然辛苦,但不用考慮勞健保的問題,每個月薪水發下來前,雖然都被代扣給勞保、健保局惹。但出來創業當老闆好像不是這麼回事?負責人要怎麼投勞保或規劃才對?

①一人公司的勞健保該如何規劃?
②負責人的健保費,可以當作公司費用嗎?
③五人以下公司勞健保費用,如何處理?
④如果公司當負責人,有可能因報薪資或投保被現在的公司知道嗎?



2024 (民國113年) 勞健保投保規定:
「勞保」投保級距最低為 11,100 元,最高為 45,800 元
-->如果是「負責人」身份,最低27,470元  

「健保」投保級距最低為 27,470 元,最高為219,500元-->
如果是「負責人」身份,最低38,200元

「勞工退休金」提繳最低級距為 1,500 元,最高為 150,000 元。-->負責人沒有勞退

2022 勞健保投保規定:勞保投保級距最低為 11,100 元;健保投保級距最低為 25,250 元;勞退提繳最低級距為 1,500 元。
勞保投保級距最高為 45,800 元;健保投保級距最高為219,500元(2022/7/1起適用);勞退提繳最高級距為 150,000 元。

如果所列報的薪資介於兩個級距之間要投保「較高級數」的級距,例如全月薪資為 45,000 元的話,需要投保 45,800元 的級距。

勞保以日為單位,健保以月為單位,當公司有員工時,必須按照投保薪資級距向勞保局申報。


①負責人勞健保該如何規劃?

一人公司「勞保」:

先說結論:如果公司沒有聘請員工,等於無法成立「勞保」的投保單位,所以負責人不能加保「勞保」;

但如果有聘請員工、有成立「勞保」的投保單位,負責人就可以投保「勞保」 (但負責人也可以選擇不保「勞保」)

原因是根據勞保局規定:
有兩份工作應要投兩份勞保,這樣未來才會有兩份退休金,但「勞保」這個機制,基本上是用來保障勞工,並不是保障老闆的,所以如果您的身分是勞工,則有可能因屬於勞保強制投保的對象,必須加保勞保;
但當您的身分為公司負責人,則屬於所謂的雇主,則屬於自願投保的對象,因此負責人不一定要加保勞保。

那麼既然當我是老闆時不一定要加保勞保,那在一人公司的情況下,全公司就只有負責人,也就是所謂的老闆在實際工作,又該如何投保呢?
因為勞保在無員工時是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的,因此如果在事業草創期,公司只有負責人一人時,可以先將負責人的「勞保」放職業工會加保。等未來企業有招募員工時,再把負責人的「勞保」移回公司加保。
(注意:這裡說的是「勞保」;負責人的「健保」依規定是要保在公司、不能保在「工會」)


說到這裡,我們可以清楚的瞭解幾件事,底下我們摘要重點說明:

「勞保」對負責人來說,並不屬於強制保險。
換言之,負責人保在「工會」、「公司」,或甚至不投保「勞保」,或選擇只繳納國民年金的方式處理都可以。



針對以上的「勞保」投保議題,我們來舉個例子說明吧。

高文是個上班族在亞瑟王公司任職15年,(由於高文是亞瑟王公司員工屬於強制投保的對象),但高文利用下班後的餘閒發展副業,並覺得副業未來可期,決定開一間自已公司創業,白天繼續在亞瑟王公司任職,假日在自已的公司工作。

不過,但由於高文的公司剛成立,還在「草創期」,整個公司只有高文一個人,而沒有雇用員工,是所謂的「一人公司」。雖然高文在自已公司有實際參與勞作的事實,但由於未雇用員工不能成立勞保投保單位,投保到自已公司裡。

想瞭解更詳細的說明,可以參考相關的規定: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及自願投保對象

勞保對於負責人來說不是強制保險。


一人公司「健保」投保:

先說結論:負責人的「健保」,原則上要投保在自已公司。


健保法規定:
「不論有無員工,公司負責人必須投保在自行開立公司下面,並成立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有任職於其他的營利事業,才能投保於其他營利事業。」

負責人的「健保」,不得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

如果被健保署發現,負責人的「健保」怎麼會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是以眷屬身份依附....
-->健保署就會發公文要求負責人的「健保」,以「負責人」的身份保回自己的公司,甚至追溯以前年度的「健保費」。

從上述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

負責人的「健保」投保級距,是有所限制的。

根據法令的規範,如果公司剛成立尚在草創期,只有負責人一位,此時負責人的「健保」投保,必需落在36,300元以上的投保級距。

如果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上班,不論是正職或是兼職的身份:
1、可以考慮投保在其他公司,因為勞健保費有補助,但前提是真的有在其他公司實際任職;
2、如果負責人是「寄保」、並未實際在其他公司上班,換言之原本由其他公司負擔的勞健保費、勞退金費用,實際是「寄保」的負責人自行吸收,這樣不一定會比較划算,而且還可能有相關的罰則哦。

 


②負責人的健保費,可以當作公司費用嗎?

首先負責人的健保費金額為負責人自付,並不是公司的負擔,所以不能作為公司的保險費
第18條及第23條規定之保險費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一類保險人(三)第10條第一款第4目及第5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金額保險費。
根據稅法的規定:保險費由營利事業負擔的部分,才可以核實認定為公司的費用。
而負責人依健保法規規定,負責人及眷屬保險費是全額自付。因此,負責人與眷屬按法投保在公司的話,「健保」保險費的帳單抬頭雖然有公司名稱,但因為營利事業沒有負擔,而是由負責人全額負擔,因此不能列為公司的保險費用。

公司成立後,負責人「健保」的優先投保單位即為該擔任負責人的公司,除非該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員工的身分投保「健保」,才可以例外不用成立「健保」。

5人以下之公司,負責人「健保」之最低投保級距為38,200元 ; 5人以上之公司,負責人最低投保金額為45,800元,且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員工最高薪資。


如果成立公司之後又在別處上班,「健保」要投兩份嗎?

健保署表示,應以專職工作(實際從事有酬工作時間的長短為認定標準,如工作時間相同,則以收入多寡認定)辦理投保即可,而兼職工作則不必重複投保。


換言之,如果你的身分是上班族兼任自已負責人,不需要投兩份健保,可以只投一份就可以。


③五人以下公司勞健保費用的處理?

公司有員工,但是未達5人或是沒有員工:

依勞保規定,員工人數未達5人(即1到4人)可以不成立勞保,但仍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

若是雇用已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員工,公司只需要替員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即可。


公司有員工,但已有5 人以上時:

1.負責人的健保保額不得低於 45,800, 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健保的最高保額。
2.若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亦可不必在自己公司加保。

(就業保險法第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6項)


④負責人有可能因申報薪資或投保被現在的公司知道嗎?
一、兼職並且申報薪資是否被現在的公司知道?

單純兼職並不會被現在公司知道,並且瞭解你下班後兼差的情況,理由是: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勞工自己的投保資料只有自己才能查詢,老闆和人資並沒有辦法查詢你的投保資料和紀錄。

而且除非您現在任職的公司人資部門,請您自行向勞保局調閱並提供投保明細紀錄,您現在任職的公司才會知曉您在外兼職的情形,但因為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員工有提供勞保投保紀錄給現在任職公司的義務,因此遇到您任職公司的人資有此要求時,可以先評估是否配合。

二、兼職擔任負責人:

還記得我們在之前有跟大家分享過:怎麼查詢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資料的文章裡有提到:公司或者是商號/工作室企業社都一樣,只要辦理登記之後,都會被登錄到到政府的資訊資料庫裡提供廣大網民查詢,就算是只到國稅局辦營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也能夠查詢得到。此外,在辦理公司設立的過程裡,主管機關會行文給相關單位。

更準確的說:由於健保法規定要負責人的投保原則上必須以公司為準,因此有可能在公司(或者現在上班的公司)接到健保局的公文,因此而知悉你在下班之餘,也經營了一間自已的小公司。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如果你現行任職的公司規模屬於中型或大型,有可能因為人資部門的調查而找到。但是假如您成立的公司名稱與您個人姓名不特殊的話,即使被找到也不用太過擔心,除非負責人戶籍地址與登記地址相同,比較可能引起相關聯想。

但若如果您是擔任公司的純股東的話,原則上是無法透過公開資料被查詢,也通常不會違反勞動契約,就如同您投資持有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也是該公司的純股東,更別提兼差申報薪資而因此被現在公司知道兼差的事情,反倒是在外兼職卻沒有申報薪資,有可能被國稅局因所得稅法110條的規定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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