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健保費-注意事項(2023.10版)

二代健保補充健保費-注意事項

保險對象(例如員工)除每月需依規定繳納一般保險費外,如有經常性薪資以外的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6項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額以上 (註:113年度兼職所得為基本工資、其他類別為新台幣20,000元為起扣點),保險對象應另外繳納補充保險費,由扣費單位於給付時扣取並彙繳健保署 (113年度基本費率為2.11%)





投保單位(即:公司行號)每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 
(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及79B) ,大於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時,也要依差額按月計繳補充保險費(113年度基本費率為2.11%)。


「每年」健保署都會取得外部資料 (例如國稅局),經比對勾稽扣費單位申報資料後,進行補充保險費查核,所以一旦被健保署抽查到,就必須補繳「補充健保費」

也就是說,看被查到的名目是什麼,就要補繳什麼名目的補充健保費,甚至有可能開罰 。


請貴單位留意平時各項所得的二代健保計算及繳納期限;如果不想補繳或罰款,平時就必須按照健保署規定,自行計算並按月繳納「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的補充健保費;

如果是員工薪資所得,就要按照約定發放薪資投保勞健保。


很多公司行號不想繳一堆名目的補充健保費,選擇不申報薪資、勞務費、租金....


這沒有一定的對與錯。


但相對的,或許躲避了勞健保局、卻難跳國稅局或其他單位的抽查,因為國稅局會查為什麼漏報薪資、租金勞務費、為什麼費用缺這麼多,整體換算下來,搞不好罰更重也不一定....


只能說沒有兩全齊美的方法。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需委託本所計算二代健保(註:另外報價),請再傳line或致電討論,謝謝。


參考:
全台7萬公司短繳補充保險費21億! 健保開單討「一毛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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