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資本額簽證|公司設立應備文件與辦理流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_115.5
工商登記 / 資本簽證
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公司設立應備文件與辦理流程
僅辦理資本簽證,不含公司設立登記及稅籍登記之文件擬定與送件
📅 115年5月更新版 🏢 適用: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 重要提醒事項
▸ 股款務必由股東本人的銀行帳戶轉帳或匯款,不建議存現金或代匯。款項匯入籌備處時須在存摺上顯示股東姓名;如果沒有顯示,請另提供匯款人的存摺封面及匯款內頁。如股東為法人,須從法人帳戶匯款。
▸ 股款存入後 15日內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免受罰。
▸ 配合洗錢防制法規定,出資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例如新台幣 50萬元)之股東,需提供個人「財力證明」及「資金來源」。文件若無法提供,本所可能無法代辦,敬請見諒。
⚖ 相關法規提示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司法第9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4條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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