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會計師資本簽證「公司設立」應備文件及參考流程 (只做簽證或前次登記非本所代辦者)-113.10版
(一) 委託查核簽證時-應備資料 (註:請先 line 或 mail電子檔)
Line@: @afg1460j 或點選網址加入:http://nav.cx/dGk92BZ
Email:heyucpa@gmail.com
2、負責人、各股東的身份證正反面 電子檔或影本(註:負責人請另外提供健保卡正面 電子檔或影本)
3、股東同意書/ 或 股東(發起人)會議事錄 +股東名冊
(註:客戶自行提供、蓋大小章)
4、公司章程
5、公司籌備處存摺封面、銀行章頁、金額頁(即存入股款頁),共三頁
6、公司股款全數存入後隔天,請再至銀行申請公司籌備處的「存款餘額證明書」
變通方式:
公司股款全數存入後隔天,請再轉帳或臨櫃存100元(金額不等)至公司籌備處帳戶,重新刷摺後再拍照金額頁
(即:補摺後的存入金額頁)
7、股東的個人存摺封面及匯出股款的存摺內頁
8、如果是委託他人代匯 或 現金存入股款時:附 「代匯切結書」 或 「現金存入聲明書」
(註:因應洗錢防治法,不建議代匯 或 現金存入)
9、資金來源證明 並 填寫資金來源說明表、客戶聲明書 (註:本所提供表格)
10、會計師委託書(註:本所提供)
11、會計師簽證服務費用 (註:匯款或現金)
12、必要時其他文件 (註:洗錢防制所必須)
※提醒事項:
1、股款務必由股東本人的銀行帳戶轉帳或匯款,不建議存現金或代匯!!
( 款項匯入籌備處時須在存摺上顯示股東姓名;如果沒有顯示,請提供匯款人的存摺封面及匯款內頁 )
2、股款存入後15日內就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免受罰。
3、配合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出資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例如新台幣50萬元)之股東,需提供股東個人「財力證明」及股東「資金來源」(例如:個人存摺近半年明細、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文件若無法提供者,本所可能就無法代辦,敬請見諒。
※相關法規:
7、股東的個人存摺封面及匯出股款的存摺內頁
8、如果是委託他人代匯 或 現金存入股款時:附 「代匯切結書」 或 「現金存入聲明書」
(註:因應洗錢防治法,不建議代匯 或 現金存入)
9、資金來源證明 並 填寫資金來源說明表、客戶聲明書 (註:本所提供表格)
10、會計師委託書(註:本所提供)
11、會計師簽證服務費用 (註:匯款或現金)
12、必要時其他文件 (註:洗錢防制所必須)
(二)取查核報告時-應備資料 (註:負責人或代理人要親自領取)
1、公司登記的大、小章(必備)
2、公司籌備處存摺(必備):現場看過後,隨即歸還
3、負責人或代理人身份證正本(必備)
註:
*如果是代理人來領取,必須另外提供負責人親簽的委託書
*因應洗錢防制法,本所不提供通訊、郵寄的代辦方式,如有造成不便敬請見諒※提醒事項:
1、股款務必由股東本人的銀行帳戶轉帳或匯款,不建議存現金或代匯!!
( 款項匯入籌備處時須在存摺上顯示股東姓名;如果沒有顯示,請提供匯款人的存摺封面及匯款內頁 )
2、股款存入後15日內就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免受罰。
3、配合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出資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例如新台幣50萬元)之股東,需提供股東個人「財力證明」及股東「資金來源」(例如:個人存摺近半年明細、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文件若無法提供者,本所可能就無法代辦,敬請見諒。
※相關法規:
1、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公司法第9條)
2、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4條)
2、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4條)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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