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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請問像是 uber這類的taxi收據,可以報帳嗎??-114.1

🚖  Taxi 收據能否報帳? 答案是:可以,但有條件!  📝 如果公司員工搭乘計程車產生的交通費,是 業務相關的必要支出 ,並且符合報帳規定,就可以報帳。 但是,報帳應提供三聯式統一發票或公司/行號的相關收據。 👉Uber 台灣提供的收據僅是電子憑證,不符合發票格式要求,不能直接抵扣進項稅額。 💢至於如何處理 Uber 支出?   方法 1: 將 Uber 行程收據列為零星業務支出,附上出差或洽公紀錄,稅局通常不會刁難。  但 如果太頻繁,也可能會懷疑是家庭或個人消費使用,進而被剔除補稅+罰。   方法 2: 若 Uber 服務的合作車行有開立統一發票,可向該車行索取正式發票。 所以一般來說,如果要報帳,就要另外附上 出差證明 (也就是出差報告單),證明是跟公司營運有關 才行,但也 只能當公司的費用,不能抵營業稅。 🚨  注意稅務風險 根據財政部規定,若報帳金額過大且缺乏明確的業務用途說明,可能會被 視為公司福利費 或 私人支出 ,無法列為公司費用。因此建議保留以下資料: 行程紀錄 (例如 Google 日曆) 洽公證明 (會議邀請函、合約等) 相關連結: uber行程收據下載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網友提問:獎金是去年發生的成交情形,但都要今年發放,不是可以與銷售人員約定發放時間點嗎?--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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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會計師: 獎金是去年發生的成交情形,但都要今年發放,這樣要怎麼報帳? 會計師回答: 個人的所得: 114年實際付錢,就會報在銷售人員114年的所得 (現金制)  公司的費用: 因為是113年度發生的,會報在113年度的公司費用 (權責制) 以下進一步解析為何會這樣處理: 🔎 個人所得認列(現金制)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的 薪資或獎金所得 ,以 實際收到的時間點 為認列標準。因此,即便該獎金是因 113年度的業績 所產生,但若是 114年度發放 ,則該所得會被認列在 銷售人員114年的個人所得 中,並於114年的 扣繳憑單 上列示。 👉 簡單來說 : 什麼時候收到錢,就報哪一年的所得。 🔎 公司費用認列(權責制) 公司在編列財務報表時,採 權責發生制 原則,這意味著 費用發生的年度 決定了其認列年度,而 不是付款時間 。 因此,儘管獎金在 114年支付 ,但因其對應的是 113年度的業績 ,公司應將該筆費用認列為 113年度的費用 ,並在 113年的財報及申報中 列示。 👉 簡單來說 : 什麼時候業績達成,就報哪一年的費用。 ⚠️ 注意的稅務事項 : 1️⃣ 現金制 vs. 權責制的差異 這種認列差異,是因為個人和公司的 所得稅制度不同 。 個人所得稅遵循 現金制 ,而公司費用遵循 權責制 。 2️⃣ 扣繳義務 公司在 114年發放獎金時 ,應依 114年的扣繳稅率表 扣繳稅款,並在 114年的扣繳憑單 中申報。 🧩 實務小提醒 若公司有大筆獎金延遲發放,建議檢視一下 獎金發放規範 ,避免被稅局質疑是否有刻意 遞延費用或所得 的情形。 💡 舉例說明: 這樣的處理方式,符合現行稅法規定,稅局通常不會有異議!😊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 國稅局營業稅查核的 8 大選查指標- 114.1

除了常見的查核重點,國稅局在實務上還會綜合多項指標來選定查核對象。 以下是更全面的查核風險提示,供企業經營者參考,降低被查核的風險。 1️⃣  異常的進出口報關數據 國稅局會 比對公司的進出口報關數據與營業稅申報數據 。如果發現有重大差異,例如:報關時的進口貨物價值高,但銷售額申報卻過低,這樣的異常數據會觸發查核。 2️⃣  銷售額與員工人數比例不合理 的營業人 如果公司報的銷售額與員工人數不成比例,也會引起國稅局的關注。通常會以 同業比較 的方式來判斷。如果同規模的公司有較高的銷售額,而您公司的數據偏低,這可能會被認為有漏報收入的情況。 3️⃣  有 漏開或短開發票 紀錄的營業人 國稅局會追蹤曾有違規紀錄的公司,特別是 漏開或短開發票 的情況。如果公司有過這類紀錄,必須注意後續申報的正確性,否則容易再次成為查核對象。 4️⃣ 長期累積巨額留抵稅額 的營業人 如果公司長期 申報大量的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 ,但營業收入卻不成正比,這種情況會被認為是異常稅務行為。國稅局通常會針對這類公司進行深入調查。 5️⃣ 頻繁申請退稅 的營業人 國稅局對於頻繁申請退稅的企業特別敏感。如果公司經常申請退稅,不論是 出口退稅或是固定資產退稅 ,尤其是金額較大的情況,將增加查核風險。建議在退稅申請時附上完整的憑證與說明,以減少疑慮。 6️⃣ 申報不一致或有重大差異 的營業人 如果公司在不同稅務申報表中的數據不一致,或 與上一期相比有重大差異 ,國稅局會將這些異常變化視為潛在的查核理由。例如:銷售額突然暴增或暴跌、進項稅額異常變動等。 7️⃣  銷售額長期低於同業平均水準 國稅局會比對同業數據,若發現某公司的銷售額長期低於行業平均值,就會視為異常狀況,可能存在 漏報收入或少報銷售額 的風險,進而展開查核。 8️⃣  經常被檢舉未開發票 的營業人 被檢舉的記錄會被國稅局系統列為高風險,會 被稅務員註記!! 如果多次未依規定開發票,將大幅提高查核機率,建議立即改善開發票的習慣,避免成為重點對象。 📌 國稅局的查核方法 📊 電子發票數據比對 :國稅局會透過電子發票平台,查核您的銷項數據與進項稅額的合理性。 🔄 第三方交易比對 :國稅局會從金融機構、第三方平台(例如外送平台、電商平台)取得交易資料,與您的申報數據進行比對。 💼 實地訪查 :...

員工的薪資到底要不要申報? 不申報會不會比較好??如果申報員工薪資,會因未投保勞健保而增加查稅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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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如果不申報薪資會不會比較好? 不申報薪資 表面上看似可以避免稅務機關的查核,但實際上風險更大,而且可能衍生出許多 法律問題和罰款 。 以下是詳細分析為什麼 不申報薪資 不是一個好選擇,以及不申報可能面臨的 風險 。 📌 不申報薪資的風險分析 1️⃣ 違反稅法規定,導致罰款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若未如實申報 薪資支出 ,將被視為 逃漏稅 行為。稅務機關可以: 補稅 :要求公司補繳未申報的稅款。 處罰 :處以未申報金額 數倍的 罰鍰。 🔴 風險 : 如果公司長期不申報薪資,一旦被查到,稅務機關會認定公司有 意圖逃漏稅 ,處罰會更加嚴重。 2️⃣ 員工可能檢舉公司 如果公司不申報員工薪資,員工可能因為 無法享有薪資所得扣除額 、 無法申請退稅 或 沒有勞健保保障 而向 國稅局檢舉 。 🔴 風險 : 員工檢舉案件 通常會受到稅務機關重視,一旦被查到,公司可能面臨稅務補稅及罰款。 若員工申請 勞保給付 (如失業、傷病或退休),但因未投保無法申領,員工有權向 勞動部 或 勞保局 檢舉。 3️⃣ 與員工發生勞資糾紛 未申報薪資可能導致員工 缺少正式的薪資證明 ,而這些證明通常是 貸款 、 租房 、 信用卡申請 等的重要文件。員工在無法提供薪資證明時,可能會對公司產生不滿,甚至引發 勞資糾紛 。 🔴 風險 : 員工若向 勞工局 或 國稅局 檢舉,公司可能被追繳稅款和罰款。 勞動部門可能對公司 開罰 ,並要求公司補繳勞健保費用。 4️⃣ 稅務查核更難避開 國稅局通常會比對公司 費用支出 與 勞健保名冊 的異常情況。若發現公司有 人員支出但無薪資申報 ,就會視為異常,進一步 展開稅務查核 。 🔴 風險 : 費用異常 :公司若有高額的費用支出,但無人事成本,會引發稅務機關的懷疑。 查核範圍擴大 :一旦被查,稅務機關通常會針對公司 過去數年 的帳務進行全面查核,增加公司的查稅風險。 📌 不申報 VS 如實申報的比較 📌 實務建議:如實申報薪資更安全 1️⃣ 如實申報薪資,降低稅務風險 確保公司帳務透明,薪資支出符合申報規定,避免被查稅和罰款。 2️⃣ 按規定為員工投保勞健保 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避免勞資糾紛和勞保局的罰款。 3️⃣ 準備完整的薪資證明文件 包括 薪資單據 、 銀行轉帳紀錄 、 勞健保名冊 等,以備查核時使用。 結論 不申報薪資可能帶來短期的現金流...

員工(居住者)薪資所得免稅額申報表_114年~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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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年~113年-員工薪資所得免稅額申報表-居住者適用 依據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 ,凡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 按月給付之 薪資 ,除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免稅範圍外,所有薪資受領人均應向其服務單位之扣繳義務人填報 免稅額申報表 。申報表須載明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之免稅額扣除資格,包括 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等資訊。 📌 重要提醒: 未填寫 免稅額申報表者 , 每月 固定 薪資所得超過 40,020 元 ,應依法代扣 5% 所得稅。 已填寫 免稅額申報表者 , 每月 固定 薪資所得超過 88,501 元 ,依 《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計算並扣繳所得稅;若未超過該標準,則免予扣繳。 💼 扣繳稅額對照表-114年度 (113年度也適用): 薪資所得範圍(元) 未填寫 申報表        已填寫 申報表 40,019 以下        免扣               免扣 40,020 ~ 88,500    代扣 5%               免扣 88,501 以上    代扣 5%           查表扣繳 (註: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若有更新,應依國稅局最新版本適用。) 📢 非固定薪資扣繳說明: 針對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 等 非固定 薪資 ,若 每次 給付金額 未達《 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無配偶及無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 (114年度及113年度為88,501元) ,則免予扣繳;達起扣標準者,應按給付金額 全額扣取 5 % 稅款。 範例說明: 本公司於 114 年 1 月發放績效獎金給員工甲及員工乙,分別為 50,000 元 和 120,000 元 。 甲員工 :績效獎金 50,000 元 ,未達起扣標準, 免予扣繳 。但本公司 仍需依法列單申報 。 乙員工 :績效獎金 120,000 元 ,達起扣標準,應於給付時扣取 6,000 元 (120,000 元 × 5%)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