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居住者)薪資所得免稅額申報表_114年~113年

 

114 年~113年-員工薪資所得免稅額申報表-居住者適用

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凡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之薪資,除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免稅範圍外,所有薪資受領人均應向其服務單位之扣繳義務人填報免稅額申報表。申報表須載明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之免稅額扣除資格,包括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訊。


📌 重要提醒:

  • 未填寫免稅額申報表者每月固定薪資所得超過 40,020 元,應依法代扣 5% 所得稅。

  • 已填寫免稅額申報表者每月固定薪資所得超過 88,501 元,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計算並扣繳所得稅;若未超過該標準,則免予扣繳。


💼 扣繳稅額對照表-114年度 (113年度也適用):

薪資所得範圍(元)未填寫申報表      已填寫申報表
40,019 以下       免扣              免扣
40,020 ~ 88,500   代扣 5%              免扣
88,501 以上   代扣 5%          查表扣繳

(註: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若有更新,應依國稅局最新版本適用。)


📢 非固定薪資扣繳說明:

針對年終獎金、三節獎金非固定薪資,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無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 (114年度及113年度為88,501元),則免予扣繳;達起扣標準者,應按給付金額全額扣取 5% 稅款。

範例說明:

本公司於 114 年 1 月發放績效獎金給員工甲及員工乙,分別為 50,000 元120,000 元

  • 甲員工:績效獎金 50,000 元,未達起扣標準,免予扣繳。但本公司仍需依法列單申報

  • 乙員工:績效獎金 120,000 元,達起扣標準,應於給付時扣取 6,000 元(120,000 元 × 5%)稅款。


📢 如果是「非居住者」呢?

如果在一課稅年度未在台待滿183天者,請參考下列新聞稿的規定: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為何?


延伸閱讀: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留言

熱門文章

勞務所得(勞務費、稿費、兼職薪資),如何扣繳稅款及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13年版

購買公司車能否抵稅?像是抵營業稅或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113.10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及介紹-書審、所得額標準、同業淨利、查帳、會計師稅務簽證(113.8版)

營業稅申報書(401表)要如何看?如何判讀?-11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