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所得稅扣繳稅率及申報流程之規定-113年度適用
一、 所得人於一課稅年度(1/1~12/31)在中華民國境內待滿183天(含)以上者,視同本國人(即境內居住者),以「居住者(本國人)」稅率扣繳。
二、 所得人如在中華民國境內未待滿183天(1/1~12/31),則屬「非居住者」,須按「非居住者」稅率扣繳。 <---重點是這個!
三、 「非居住者」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1、先看是實付給非居住者 、還是會扣掉稅金後付給對方淨額:要代扣的稅額、申報所得大不同;
務必先與所得人確認及告知相關稅金問題
2、代扣稅額計算完,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3、非居住者「薪資」按給付額扣取「18%」,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①薪資、鐘點費、生活費、日酬、出席費…等皆屬薪資所得,
②以113年度(2024年)為例,
全月薪資總額在新台幣41,205元(含)以下者,按「6%」扣繳;
全月薪資總額高於新台幣41,205元(含)者,以「18%」扣繳。
4、 非居住者「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20%」:
個人稿費、版稅、作曲、專題講演費(不含各種研習會及檢討會) …等皆屬執行業務所得,按給付額扣取「20%」,但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台幣5,000 元者,得免代扣所得稅,但仍應立即繳交相關資料俾完成所得申報作業。
5、機票及住宿費若屬實報實銷,免予扣繳:但要能提供證明。
5、非居住者「房東」之租金,按給付額扣取「20%」:
租金-所得稅扣繳及二代健保計算機(51)👈點選可以試算四、 給付「非居住者」相關報酬後,10天內必須向國稅局完成所得申報及繳納:
1、天數計算方式如下:
給付當天即開始計算為第1天(以領款收據日期為準),所以限繳稅款日期為給付日加9天。 (例如:10月1日給付,限繳稅款日期為10月10日,11日即屬逾期,將受罰,務必多加留意),
2、限繳稅款日期10 天(即給付日當日加9 日)除完成繳納稅金外,也包含至國稅局申報及事務所/公司的內部作業時程。
五、請務必於給付時立即代扣稅款,並於3日內(例假日活動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立即將下列資料送交事務所轉呈國稅局辦理申報,以符合10日完成相關流程之規定:
1 、已繳的稅金
(註:如果稅金不大,可匯給事務所、由事務所代繳;
也可以由貴單位自繳,繳款書如果不會製作,請通知事務所製作後-->貴單位繳完之後,再將稅單傳給事務所確認)
2 、護照影本
3 、領款收據影本(實領日期、外籍人士簽名)
舉例來說:當境內公司,給付給外國所得者的服務費(假設是委外勞務報酬的性質、扣繳率適用20%),外國所得者必須實拿新台幣100,000元的情況:
①境內公司必須回推代扣稅金前的金額(稅前金額),稅前金額即為新台幣125,000元(這個金額為申報所得的金額),
②再用境內公司需自行吸收新台幣25,000元的扣繳稅金。
③給付日起10日內(含例假日),境內公司要至銀行繳納25,000元及申報給國稅局。
④計算式如下:
稅前金額=實付100,000元÷(1-20%=125,000元 (也就是申報給國稅局的所得)
代扣稅金=125,000元*20%稅率=25,000元
這筆稅金必須在10天內(含例假日)完成扣取+繳納+申報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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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旅居國外被遷出戶籍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應按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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