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FACEBOOK廣告報稅教學 |5步驟輕鬆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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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臉書廣告該如何申報?
Facebook 臉書廣告扣繳教學 – 網路申報及繳稅方式(6%刷卡支付者適用)
「在公司粉專臉書上投放廣告,那要怎麼把這筆開銷,變成公司的費用報進去當作公司的營運成本,或是當作費用?」
也曾經有遇過有客戶問:「只是刷卡的話,這樣真的會被國稅局請去喝咖啡嗎?」
站在公司長久經營的立場,建議如下:公司與其擔心會不會被請去喝咖啡,還不如先瞭解該如何處理所碰到的稅務問題,直接準備該有資料來得實際。
因為節稅的第一步,就是要避免公司受到無緣無故被處罰,因此要先瞭解稅務地雷,才能降低經營企業的稅務成本與風險。
以下5步驟輕鬆搞定臉書報帳、報稅事!
步驟一、請先確認公司是直客還是非直客?
舉例:106年1月1日以後,投放100元臉書廣告費:
類別 |
臉書直客(月結制) |
非直客(刷卡付款) |
給Facebook金額 |
100-(100*6%)=94元 |
100元 |
檢付文件 |
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幫臉書代扣稅款6元,申報給台灣國稅局扣繳憑單之第二聯,備查聯給臉書,以證明已扣繳該稅款。 |
刷卡支付100元的同時,必須依據支付金額自行倒推應扣繳6%的金額: 100÷(100%-6%)*6%=6元,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憑單(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幫臉書代扣稅款6元。 |
廣告費列之金額 |
可列帳「廣告費」金額:100元 |
可列帳”廣告費”金額:100+6=106元。 |
步驟二、取得臉書廣告收據-注意扣繳時間
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扣繳稅款,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繳清稅款、申報、開立扣繳憑單。所以,當我們公司在臉書投放廣告之後的第二步,就是要取得公司投放FB廣告收據。
步驟三:臉書廣告費怎麼計算應繳納稅額?
如信用卡支付1,000元,扣繳稅額=1.000÷(100%-6%)*6%=64元 。
NOTE:也可以用 臉書扣繳計算機 計算,連結如下
步驟四:臉書廣告怎麼繳稅?
(一)注意事項:
由於公司投放廣告的時間不定,且若為刷卡的非直客,因此請公司負責投放的人員或刷卡同仁一定要留意時限,要在付款的10日內繳納扣繳稅,並到國稅局遞送申報書才算完成扣繳申報工作。
Q1:繳款書怎麼填?
臉書申請之境內淨利率30%、利潤貢獻度100%。
講的簡單一點就是:當公司投放廣告時,身為扣繳義務人的公司必須代扣稅款。
Q2:要扣多少錢?怎麼算?
如信用卡支付1,000元,扣繳稅額=1.000÷(100%-6%)*6%=64元 。
簡單的講公司投臉書廣告,因為是倒推的方式計算稅金 (臉書要台灣公司自行吸收稅款....),所以公司等於要額外支付約 6.4 %的稅款。
Q3:公司怎麼把臉書扣繳率由20%變為6%?
取得 [FB的核准公文]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353
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44W45
申報臉書廣告專用的353繳款書,公司如有投放FB廣告要記得填寫
(三)到超商去繳費完成繳款單:
把上面網址裡產生的PDF檔列印出來,去超商繳費
貼心提醒:
一般而言,建議公司可多利用網路繳稅服務進行繳稅(但要記得保存繳稅紀錄,例如截圖),
但對扣繳申報而言因國稅局會透過金流-信用卡簽單等方式,或最近很流行的新電支條例,
雖然可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繳稅,但仍建議透過超商繳稅後,並保留紙本單據作為證明較佳。
畢竟稅法是「憑證主義」,有憑證才能有聲音唷!
步驟五:到國稅局完成申報:
公司到國稅局要帶什麼完成扣繳申報工作?
1.
營利事業所得扣繳憑單
3.
到超商去繳費完成繳款單
4.
FB聲明文件
5.
國稅局「跨境銷售電子勞務」文號文件
[FB的核准公文]
6.
公司投放FB廣告收據
如果公司一直有投放臉書廣告,但一直都沒有按規定扣繳會怎樣?
扣繳未申報有罰則,
要視公司投廣臉書廣告,沒有扣繳到底是哪種情況?根據底下的情況有各自不同的稅務風險,事務所在此提醒貴公司要特別留意。
(一)未扣稅款罰則-未被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處罰
扣繳義務人如果沒有依照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時,除了限定扣繳義務人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以及補報扣繳憑單以外,還要按照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如果仍沒有於期限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或未按實補報扣繳憑單時,則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但如果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而且已經在期限內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的話,免予處罰。
相關法律來源:
(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6條第1項)
(二)逾期申報罰則-未被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處罰
1.
次年1月底前已自動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二款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按扣繳稅額處5%之罰鍰,最低金額不低於750,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正常係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6條第2項第4款,如屬第5款可低於750)。
2. 次年1月底前未自動申報:按應扣繳稅額處10%之罰鍰,最低金額750元。
3.
實務上稅局可能按件(按給付次數)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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