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租金的扣繳稅額及補充健保費未繳怎麼辦(11205)

網友提問:

我們租房房東的四月補充健保費還沒繳、另外五月房東的所得稅及補充健保費也還沒繳、請問這個怎麼處理、我同事6/3、4會回台灣、那時候繳會有問題嗎?


事務所回答:


貴司 您好:
如果您說的是給付給房東的租金,只要跟房東談好即可。

繳稅的部分
一、04月租賃補充保費。
  給付月份為04月
  繳納期限為05月31日(得寬限15日) 即最慢繳納日期為06月15日
  (往後月份以此類推)

二、05月租賃扣繳稅款
  給付日期為:05月05日
  限繳日期為:06月10日
  只要在06/10前持單前往繳納即可。
  (往後月份以此類推)

【建議】同月份的租賃稅款及補充保費稅款一起做繳納,才不會忘記繳納的疑慮。

繳納完成的租賃稅款單據及補充保費單據,可於每期申報營業稅提供發票時一併給我們即可。 (如果您是委託我們事務所記帳)

本所「記帳報稅」的報價表單如下:
https://forms.gle/8nhaMyLCKYigLpYw9

留言

熱門文章

無法拿到發票或收據時,要怎麼報帳??支出證明單OK嗎-114.5

【轉載】兼職收入怎麼報?兼職薪資vs.執行業務所得-115.1

員工於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不休假獎金,符合勞基法規定者免納所得稅

統一發票未蓋專用章就交給購買人,有何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