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號」設立登記及注意事項相關流程 (參考)-2023.5版




一、「行號」設立登記-應備資料

①行號登記的行號大章、負責人私章及合夥人私章  (經行號同意,事務所可代刻)

②行號登記地之最近一年的房屋稅單影本

③近三個月的建物登記謄本影本(臺北市必備!!!)、

④以「行號名」簽的租賃契約影本 ;或是行號負責人簽的租賃契約也可以,但契約上要註明供營業登記使用之類的內容

⑤合夥契約書、行號設立應備簽名文件 (例如委託書、報價單事務所會準備制式格式)

負責人、合夥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負責人要再加健保卡影本)

其他視需要檢附的文件 (例如其他主管機關核准函) 

註:如果沒合夥人,就不用附上合夥契約、合夥人證件及印章




二、「行號」設立登記-設立流程:

1、申辦前諮詢:

 LINE    @afg1460j  或 EMAIL  給本事務所 洽詢

EMAIL:heyucpa@gmail.com

或致電  TEL:(02)2356-8838 轉分機12、14、18~20 (小福-工商登記)


2、請線上填寫表單 或 請本所提供excel 檔填寫行號設立相關資料,以便進一步討論。

  -->線上表單


3、約時間來本事務所簽訂委託書,並支付服務費訂金; 或 先匯訂金給事務所開始預查作業:

-訂金一般為設立費用的八成,行號設立完成將全數折抵設立費用。


4、行號名稱及所營項目「預查」:

-請準備:

行號預定名稱2-5 :行號名稱查詢

營業項目2-10項營業項目查詢

(或請提供同行的行號名稱或統編,以便參考)

③負責人、合夥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負責人+健保卡影本) 

④負責人及各合夥人資本額分配的明細表


註:行號資本額如果未達新台幣25萬元,免開立行號籌備處帳戶!!!直接在申請書上寫個數字即可 (例如資本額20萬元)

註:如果沒有合夥人、負責人一人獨資開業也可以


5-1、營業場所預審:

臺北市必審,其他縣市非強制性


5-2行號商業登記送件:

完成商業登記、取得統一編號、正式營業


註:主管機關:登記在臺北市為臺北市商業處;新北市為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6、稅籍登記、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正式開發票

-稅籍登記送件  (約兩週)

-收到國稅局公文後、 負責人須至國稅局簽名,並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購買銷貨發票 (由本事務所代辦、也可由公司自行購買)


7、進出口登記、勞健保申請、商標申請....

-由行號依本身的情況,決定是否申請。


註:行號設立從送件到稅籍登記完成,一般約3~4周的時間。


【最新的申請流程,請與本事務所聯絡,以便提供相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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