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日起,網路賣家(網拍)須揭露「統一編號+單位名稱」
重點摘要
1、112/1/1前要辦理變更登記;112/1/1~112/4/30四個月為輔導期(免罰);逾期開罰。
2、向國稅局辦理稅籍變更登記,將目前經營的網路賣場資訊,包含「網路賣場的網站名稱、網址、賣家在該賣場的會員帳號」申報給國稅局;
如果有在多個賣場經營,例如蝦皮、露天,就要全部申報;
申報後如果有新增其他賣場,也要再次辦理變更登記。
3、網路賣家也要在經營的網路賣場網頁裡,清楚載明「貴單位的統一編號及單位名稱」
4、一但登記不實,依營業稅法規定會有新台幣1,500元~15,000元的罰金;未改善即按次連續開罰。
註:可以自行線上或紙本申請 ;
也可以委託事務所代辦稅籍登記的部分 (註:事務所酌收微薄的服務費)
★申請方式如下:
1. 自行紙本申請
附上「網路交易營業人基本資料調查表」,填寫後郵寄或親送公司登記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
2. 自行線上申請
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人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申請。
※注意:線上申辦須填寫最近一次公司登記國稅局核准函之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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