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單無紙化,多元管道查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扣繳單位電話詢問,是否可免填發憑單予所得人?為簡化稅務行政,符合節能減紙政策,所得稅憑單無紙化,已於103年1月8日上路,新制規定「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因此所得人要求填發時,扣繳單位不得拒絕,仍需填發。

該局說明,103年適用所得稅各式填發作業之範圍如下:

扣繳單位已依法定申報期限將102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列報該管稽徵機關(逾期申報案件及逾申報期間之更正案件不適用)

納稅義務人為境內居住之個人。

所得稅各式憑單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

該局指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正式實施後,部分所得人仍有取得憑單之需求,除了向扣繳單位查詢、申請外,還可以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向各地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另外也可在綜合所得稅報稅期間,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財政部報繳稅網站(http://www.tax.nat.gov.tw),查詢課稅年度之憑單資料,再者,亦可參考國稅局每年4月25日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之所得資料明細。

該局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多加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至財政部報繳稅網站下載所得資料明細,並利用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但可達到節能減紙目的,亦能避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聯絡人:中北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502-4181分機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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