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補習班 明年要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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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型補習班 明年要稅了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606587
2017-07-27 00:57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明(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型態的補習班須繳納營業稅,獨資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若未向教育部立案者也需課營業稅,已立案者持續免徵。財政部官員表示,國稅局將進行稅籍清查、輔導期至年底。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明年元旦起以公司型態成立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估計將有上千家補教業受影響。 記者胡經周/攝影

近期崛起的線上直播教課,財政部表示,只是教學方式不同,只要是跟老師有互動教學,補習班就回歸組織型態來進行課稅。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營業稅本質上就是消費稅,須由消費者負擔,未來企業型態補習班恢復課徵營業稅後,增加成本恐直接轉嫁至學費上。

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及授權訂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學校、機關、團體與私人皆可設立補習班。過去私人是指自然人,教育部為提高國民教育水準,減輕受教育者的費用,也發布解釋函,私人含法人或有營利目的的法人,不限自然人,因此2003年財政部也發布解釋令,公司型補習班同樣適用免營業稅規範。

立法院上會期提案,國內公職及升學補習班等免徵營業稅是租稅不公。

補習班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已實施32年之久,財政部徵詢教育部意見後,昨(26)日廢止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收取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2018年1月1日生效。

以組織型態來看,現行獨資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免營業稅,但個人所得須納入「其他所得」計算課徵綜所稅。

未來則分為兩塊,約1.8萬多家已向教育部立案者,可維持免營業稅,只需繳納綜所稅;但未立案者不可免稅,須課徵5%營業稅。

官員指出,未立案的補習班中,以家教班較多,過去各區國稅局皆有資料但非課稅範圍並未稽查,未來會進行稅籍清查,同時也會通報教育部,輔導期到今年底。

而公司型態的補習班,現行除了繳納營所稅,負責人或股東也須針對營利所得繳納綜所稅,若有銷售教材者則須課徵5%營業稅。而在明年開始,公司型態的補習班皆須課徵營業稅,目前約有1,100多家,在補習費或銷售教學課材兩部分皆應開立發票。

學者則認為,應就不同的組織型態全體課稅,而非只針對公司來課稅,才符合租稅公平。

財政部提醒,由於營業稅兩月一期繳納,國稅局將依照教育部名冊進行稅籍清查,待明年3月開始國稅局去查稅發現為納稅者,就會連補帶罰。

補習班課稅概況 圖/經濟日報提供







補習班課稅概況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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