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沒有預告,突然叫我做到今天就好,這樣合法嗎?】

📚雇主只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終止勞動契約


除依第12條解僱(法規內容:https://bit.ly/2wLtpoy),雇主可不給資遣費及進行預告外,都要進行預告並給資遣費。


⚖️如雇主涉及非法解僱,勞工得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無法拿到發票或收據時,要怎麼報帳??支出證明單OK嗎_115.6

獨資、合夥行號綜所稅申報教學|營利所得如何新增?(114年度報稅適用)_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