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籌備處 開戶(會計師資本簽證) 注意事項_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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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戶流程概覽:至銀行開立籌備處帳戶 → 各股東匯入股款 → 隔天申請餘額證明書 → 提供資料至本所 → 會計師資本簽證
一
銀行開戶後 ── 應提供資料
完成開戶並存入股款後,請提供以下 共 5 項 資料供本所查核。
1
公司籌備處的銀行存摺影本
請提供以三頁:
① 存摺封面(顯示公司籌備處帳戶名稱)
② 蓋有銀行章的內頁
③ 存入股款金額的內頁(顯示匯款日期與金額)
① 存摺封面(顯示公司籌備處帳戶名稱)
② 蓋有銀行章的內頁
③ 存入股款金額的內頁(顯示匯款日期與金額)
2
股款存入後隔天的「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
全數股款存入後隔天(建議不超過 5 個工作天)至銀行申請。
✦ 替代方式:隔天存入不定金額(如 100 元)後補刷存摺,拍照金額頁即可取代正式餘額證明書。
✦ 替代方式:隔天存入不定金額(如 100 元)後補刷存摺,拍照金額頁即可取代正式餘額證明書。
3
各股東的個人存摺影本
① 封面、② 蓋有銀行章的內頁、③ 匯出股款的內頁(含匯款當日前後數頁)
依規定需一併核對股款匯出前至少半年的資金往來情形。
依規定需一併核對股款匯出前至少半年的資金往來情形。
4
資金來源證明 + 資金來源說明表 + 客戶聲明書
表格由本所提供,請依指示填寫後交回。
5
其他補充資料(視情況)
出資額達一定金額(例如 50 萬元)以上時,需另提供以下任一或數項文件:
借款契約、贈與聲明書、或近兩年財力證明(如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申報書)
借款契約、贈與聲明書、或近兩年財力證明(如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申報書)
二
開戶步驟說明
1
至銀行開立公司籌備處帳戶
帳戶名稱格式:
應攜帶:負責人小章、身份證雙證件、預查核定書
💡 建議先致電銀行確認所需文件,各家規定不同,部分銀行要求地緣關係。
XX有限公司籌備處 陳XX應攜帶:負責人小章、身份證雙證件、預查核定書
💡 建議先致電銀行確認所需文件,各家規定不同,部分銀行要求地緣關係。
2
各股東將股款從個人帳戶轉帳至公司籌備處
開立當天不一定要存入全部股款,可隔幾天再分次存入。
存入時請確認存摺上能顯示股東姓名。
存入時請確認存摺上能顯示股東姓名。
3
全數股款存入後隔天申請「存款餘額證明書」
建議不超過 5 個工作天,不能在存入當天申請。
範例:5/13 全數存入 → 5/14(或5/16)申請截至 5/13 之餘額證明書
範例:5/13 全數存入 → 5/14(或5/16)申請截至 5/13 之餘額證明書
三
洗錢防制法相關說明
⚠ 出資額達一定金額(例如 50 萬元)以上
依主管機關(法務部調查局)要求,本所可能榁求交備查,屆時需請股東提供:
▸ 財力證明(例:近二年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申報書)
▸ 資金來源證明(例:個人存摺近半年明細)
如無法提供,本所可能無法承接本案件,敬請理解。
▸ 財力證明(例:近二年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申報書)
▸ 資金來源證明(例:個人存摺近半年明細)
如無法提供,本所可能無法承接本案件,敬請理解。
🚨 資金往來異常情形(將被視為資金來源不明)
需核對股款匯出前至少半年的資金往來。以下情況將被認定為資金來源不明:
▸ 出資前幾天才有大筆現金存入後再轉出
▸ 資金來源為非本人帳戶轉入
如無法提供合理且完整的資金來源說明,本所將可能無法承接本案件,敬請理解。
▸ 出資前幾天才有大筆現金存入後再轉出
▸ 資金來源為非本人帳戶轉入
如無法提供合理且完整的資金來源說明,本所將可能無法承接本案件,敬請理解。
四
常見問題 Q&A
Q1 ─ 股款可以分次領出來嗎?
原則上不建議動用股款。若確實需要,必須有合法憑證(發票或收據)及正當的公司營業用途。就算分次領出,一旦被查到仍很難說明。
Q2 ─ 借錢來開公司可以嗎?
以個人借款出資本身不違法,但驗資完成後不得將股款發還股東(違反公司法第9條)。以下情形均不得作為個人股款:
▸ 公司款項提出後再轉存回公司
▸ 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後拿來增資
▸ 公司上期未分配盈餘
▸ 公司款項提出後再轉存回公司
▸ 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後拿來增資
▸ 公司上期未分配盈餘
Q3 ─ 股款存入後什麼時候可以動用?
建議等公司正式成立後再動用,且須有確實憑證:
▸ 發放員工薪資(須報扣繳憑單)
▸ 支付廠商貨款(須有發票或收據)
▸ 發放員工薪資(須報扣繳憑單)
▸ 支付廠商貨款(須有發票或收據)
⚠ 重要提醒事項
▸ 應於章程訂立後 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股款務必由股東本人帳戶轉帳,不建議臨櫃存現金。如股東為法人,須從法人帳戶匯款。
▸ 主管機關有 6〜12個月隨機查閱期,所有支出均須有憑證佐證營業用途。
▸ 新成立公司最容易被查,資本額小同樣有被查案例。
▸ 以前沒被查到不代表現在不會被查。走正路,才是企業長久經營的不敗之道。
▸ 股款務必由股東本人帳戶轉帳,不建議臨櫃存現金。如股東為法人,須從法人帳戶匯款。
▸ 主管機關有 6〜12個月隨機查閱期,所有支出均須有憑證佐證營業用途。
▸ 新成立公司最容易被查,資本額小同樣有被查案例。
▸ 以前沒被查到不代表現在不會被查。走正路,才是企業長久經營的不敗之道。
ښ�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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