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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_記帳報稅 (外帳、一套帳、財會部門的差別)

服務內容 _ 記帳報稅 _ 內外帳及財會部分的差異 項目 一、外帳(俗稱的稅務帳、憑證 帳) 二、內外帳(俗稱的的一套帳) 三、委外財會人員 內容 1 、由貴單位提供之交易事項或原始憑證等資料,本所依照稅法及相關法令的規定,登打記帳。 2 、依據所取得的資料,本所代為編製暫結的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  ( 通常半年一次 ) 。 3 、每兩個月為一期的營業稅申報事宜。 4 、一月的各類所得扣繳及股利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等申報事宜。 5 、五月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事宜,不論盈虧,通常 按照國稅局的最低標準繳納稅捐 ( 擴大書審 ) 6 、六月的盈餘分配之作業處理 / 股利的補充保費製作。 7 、九月的下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事宜。 (大部分情形只繳納稅捐、得免申報) 8 、本服務不依銀行存摺或實際的資金流程入帳;也不做成本表單的編製。 1 、包含:外帳第 1 至 7 項。 2 、會依銀行存摺、零用金明細作資金流程; 不論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只要是公司的費用一律入帳。 3 、公司與供應商或客戶之聯絡及對帳,均由公司人員負責。 4 、客戶要提供銀行對帳單、零用金明細表、應收應付帳戶明細表等; 換言之,客戶內部人士如果完全不具會計基礎,提供資料會比較不容易配合事務所,雙方的磨合時間會拉長。 5 、五月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事宜,可按照帳上的實際數字申報 ( 虧損則免繳稅 ) 1 、包含:左列第二項一套帳的工作內容。 2 、幾乎等同公司委外的財會人員,要處理上下游廠商、客戶的聯絡、對帳收付款項的事宜。 3、不做實際匯款收款的作業流程,因洗錢防制及內控之必要,此作業建議由負責人或管理階層直接處理。 分析 僅符合國稅局的 最低要求 , 報表內容與公司實際情形有差異 , 不具 有參考性。 因帳務不完整 ( 沒有做資金流程、成本表的編製 ) ,報表較不具信賴度; 被國稅局抽查到帳務時,通常情況下,只能依照國稅局的較高標準補稅。

列舉常見可扣抵營業稅之進項憑證-1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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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常見可扣抵營業稅之進項憑證 一、可扣抵進項稅額的要件: *     需取具對方開立的發票, 應載明公司抬頭、統一編號 ( 統編一定要正確 ) 、品名、金額、營業稅稅額。 *     發票內容應以中文為主,如以代號表示應附註說明。 *     發票內容 要跟公司營業有關 。 *     依稅法規定,費用支出應 與公司業務有關 。   二、不可扣抵進項稅額的情況 : *     國外發生的交易或對方是開收據 的一方,没有內含營業稅當然不能用來扣抵營業稅。 *     與公司業務無關(例如:個人或家庭支出) 的進項憑證 ( 即發票收據 ) 不得扣抵營業稅與入帳。 *     營業稅法第 19 條(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規定,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支出、交際應酬用、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自用乘人小汽車等 ,進項憑證稅額 不得扣抵。   三、列舉常見可扣抵營業稅之進項憑證: 編號 項目 說明 1 、 進貨    購買材料或商品,取具發票部分 2 、 文具用品 如:原子筆、碳粉匣、影印、印刷,取具發票部分 3 、 國內旅費 出差旅館住宿費三聯式發票, 需有 [ 差旅費報告書 ] ß 要跟工作有關的才能扣抵 員工旅遊、家庭旅遊、個人旅遊不能申報 4 、 郵電費 公司電話費、網路費等有支付營業稅之單據 5 、 水、電、瓦斯費 收據抬頭為公司,有營業稅部分 6 、 修繕費 汽車維修、辦公室設備維修、辦公費裝潢支付 7 、 廣告費 有取具發票部分或有營業稅進項的收據 8 、 運費 如:宅配、快遞費及汽車貨運 9 、 什費

轉入清單-應向轉出的事務所,索取哪些資料?(事務所轉換)_112.8版

貴單位您好,關於            有限公司 / 行號 的轉換記帳,麻煩提供以下的資料 ( 有則提供 ) :   一、    公司印鑑 o   包括統一發票章、公司章、負責人章等   二、工商登記 方面:包括 o   最新一次的 設立 / 變更登記公司登記核准函、登記表 ( 市政府或經濟部核發 ) o   最新一次的 設立 / 變更登記的申請文件備份 (包括董事會議事錄 / 股東會議事錄 / 股東同意書等等) o   最新一次的 設立 / 變更營業登記核准函(國稅局核發) o   最新一次的 公司章程、章程對照表 o   最新一次的 公司登記地址的租約影本、房屋稅單影本 o   其他   ( 例如:股東名冊 )   三、營業稅 方面: o   最近年度各期的營業稅申報書( 401 申報書)   o   統一發票購票證 o   網路申報的帳號、密碼 o   與國稅局往返書件,例如罰單、公文   四、所得稅 方面:包括 o   最近年度的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當年度新設立者免附 ) o   會計師營利事業所得稅簽證報告 o   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稅額通知書 o   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書及明細 ( 包含外國人中途申報的資料 ) o   與國稅局往返書件 ( 包含罰單 )   五、 財務報表 方面:包括 o   最新的暫結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 暫結至轉帳前一期 ) o   財產目錄 ( 最近一期 ) o   「最新年度」所有進貨、費用發票憑證及銷貨發票存根聯 ( 務必提供 ) o   會計師財務簽證報告   六、其他 o   原事務所的代辦服務費收據 ( 務必提供 - 包含工商登記、記帳報稅,以免漏報罰款 !) o   與公司有關的資料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 謝謝 !   小福記帳 x 禾宇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謝文博 會計師 地址: (104)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0 號 12 樓 電話: (02)2356-8838         /      Line Id : @afg1460

本事務所自112年08月28日(周一)起,搬遷至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0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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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務所自112年08月28日(周一)起,搬遷至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0號12樓

(轉載)內帳、外帳、一套帳是什麼呢?

原文出處:https://reurl.cc/7kyLYN 資料來源:itrustcpas.com,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為著作權人

轉載:沒掃瞄器?Scanbot文件掃瞄,搞定公司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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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https://tanukicpb.com/archives/6007   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本所的友所,新竹桃園地區的公司行號,如有記帳報稅及工商登記的需求,歡迎洽詢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狸小路稅務悄悄話。

網友提問: 我想知道每個月如果我發票還有空間能多開的話,你們能幫我抓出金額(1120801)

網友提問: 我想知道每個月如果我發票還有空間能多開的話,你們能幫我抓出金額嗎? 事務所回答: 您好:  一、如果您是想知道還有多少金額可以開立、開完之後還不用繳營業稅的話: 可直接用 留抵稅額 除 5% = 可開立未稅銷售額。 (假設 本期留抵稅額10,000 除 5% = 可開立未稅銷售額約20萬) 這邊的意思是,假設貴司都沒有其他的進項發票,開發票還不用繳營業稅的情況 二、因為每期我們都會幫客戶留意留抵稅額是否過高,但如果您今年度開始開立發票,留抵稅額都有在遞減,我們這邊就不會特別通知。 (如果您這期進項發票拿的也比較多,留抵稅額又會變高了一些,這種情況我們就會提醒) 提醒一下:銷項發票都要照實開,該拿的進項發票也要拿,事務所這邊會協助判斷哪些發票可以抵營業稅、哪些可以當公司的費用,誠實報稅,公司才能長久經營~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公司行號所在地變更 (遷址)所需資料(參考)

公司行號變更地址 (遷址)所需資料(參考): 1、公司行號前次設立/變更登記的大小章 (如果遺失或找不到,準備一份 印鑑遺失切結書 即可) 2、公司行號前次設立/變更登記的市政府函+登記表/國稅局函 (影本) (如果是跨縣市變更地址,需另外提供前次的 公司章程 ) 3、最近一次的房屋稅單 (影本) (要先繳完稅)  (如果是登記在臺北市,需另外提供 近三個月的建物登記謄本 ) 4、房屋租賃契約書 (影本) (要用公司行號的名義跟房東簽約) (如果貴司是跟二房東承租,就需要大房東另外出具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或 轉 租同意書 ) 5、相關簽名文件 : (如果是委託本所代辦,本所 會準備) (例如 獨資合夥:需要獨資合夥契約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董事會簽到簿;有限公司:需要股東同意書) 6、如果有其他變更項目、或是特許行業設立/變更 : 另外報價,所需文件也不同 註1:並不是所有的地址都可以登記;尤其是「台北市」的限制很多,建議在跟房東簽約前,先至都發局建管處做「營業場所的預審」 註2:預計承辦完成的時間,請抓2~3周;如果有特許行業或其他變更事項,時間會再拉長~~ 提醒:公司行號變更地址後,負責人要去國稅局找稅務員簽名照會~~ 參考: 臺北市_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   臺北市_獨資組織商業所在地變更登記 臺北市_ 合夥組織商業所在地變更登記 臺北市 有限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