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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得執行業務收入較財政部頒訂收入標準或帳載收入為高者,仍應以實際收入核課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之實際收入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較財政部頒訂收入標準或帳載收入為高者,仍應以其實際收入核課該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執行業務者倘未依法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訂之 各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計算其各年度收入額,但經查得其實際收入資料較標準為高者,不在此限 。 該局舉例,甲君112年1月委託律師A君辦理刑事訴訟業務,因律師A君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於113年5月自行依財政部頒訂之稽徵機關核算112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計算其受託辦理甲君訴訟事宜所獲收入新臺幣(下同)16萬元,並依費用標準30%計算必要費用,申報其112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嗣經該局查獲,甲君委託律師A君辦理訴訟事宜實際給付之律師費為60萬元,遂依查得實際收入併計核定其112年度執行業務收入,減除必要費用30%後之餘額為所得額,重新核算綜合所得總額,予以補稅處罰。 該局呼籲,個人各類所得應以實際收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倘因疏忽致未依規定辦理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管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聯絡人:銷售稅組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50)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61b1803aa1b7455d9b9aaf4e17157b3f

申請「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的帳號,授權會計事務所下載進項電子發票-11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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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註冊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帳號 請登入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按照網頁上的步驟一步一步來,就可以申請電子發票營業人的帳號了 網址: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ccounts/signup/b 雖然網頁上說 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 也可以申請帳號,不過如果您是 公司(行號),原則上要有工商憑證,才能申請 ; 如果沒有工商憑證,請先至 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 申請 (政府規費420元),資料齊全約一~兩周,工商憑證就會寄到您公司(行號)的登記地了 網址:   https://moeacaweb.nat.gov.tw/MoeaeeWeb/apply/apply_1_1.aspx 步驟二、營業人授權代理人功能操作說明 工商憑證資料登錄作業 電子發票整合平台 :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index 1、 點選右上角「登入」後,選擇「營業人」 2、 使用帳號密碼 或 憑證登入電子發票整合平台 3、 點選左側選單「營業人功能選單」-「基本資料」-「營業人憑證資料登錄作業」-「新增」 4、輸入卡片密碼後,跳轉至下方圖片畫面,點選「確認登錄」即可 步驟三、 授權給專業代理人 1、 點選左側選單「營業人功能選單」-「接收方式及授權」-「設定接收方式及授權」-「授權專業代理人查詢發票相關資料」-「新增」 2、資料輸入如下  專業代理人統編:72951773 小福國際記帳士事務所 授權期間:2021/01/01-2041/12/31(到期後須重新授權) 發票期間:2021/01/01-2041/12/31(到期後須重新授權) 備註 : 日期選擇請參閱下方圖片 3、輸入完成後,點選「儲存」,待畫面跳轉後輸入工商憑證密碼 -「送出」 4、授權完成後,可至「設定接收方式及授權」-「授權專業代理人查詢發票相關資料」-「查詢」後方授權狀態顯示已確認,表示授權成功 延伸閱讀: 授權事務所查詢電子發票(2024)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如何授權事務所查詢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

年中會計稅務事項提醒函(113.9.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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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中 會 計 稅 務 事 項 提 醒 函 _113.9.23 您好,茲就公司 ( 行號 ) 常見的稅務、會計問題,做以下提醒: 1.        公司 ( 行號 ) 的 銀行存款 請確實留意, 不屬於 公司 ( 行號 ) 營業收入請勿匯入公司 ( 行號 ) 戶頭 ,以免被國稅局認為是漏報收入產生問題。 2.       如果 屬於公司 ( 行號 ) 的收入,請記得開發票 ;不論是匯到個人、公司 ( 行號 ) 帳戶或收取現金,都要 按時 開立發票 ( 例如 預收款項 時就要開立發票 ) ,這部分屬於國稅局這幾年的查核重點。 3.       公司 ( 行號 ) 支出費用的收據、發票 都要取得,即使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 簡稱營所稅 ) 是用 書審申報 也是一樣;如果費用不足就是 按帳載金額乘以營所稅稅率 繳稅,所以要記得拿跟公司 ( 行號 ) 營業有關的單據,不然節稅空間有限且容易有 相關的罰則 。 4.       公司 ( 行號 ) 資金請確實與私人資金做好區隔 ,不屬於公司 ( 行號 ) 的交易資金往來進出請勿任意動用帳戶;負責人如領用公司款項,必須要有正常的依據及原因、且須屬於公司 ( 行號 ) 正常營業的用途 ,以免違反公司法 ( 商業會計法 ) 的相關規定 。 5.       進出口客戶 請提供 外匯銀行存摺對帳單 及請確實做好外匯金額沖轉,若有金額差異容易被視為漏報收入,國稅局抽查到時可能會予以處罰。 6.       存貨 及 留抵稅額金額不可過高 ,過高容易被國稅局懷疑是漏開發票、進而補稅加罰。 7.       近來網路交易查核嚴格, 若有網路交易收入務必每筆收入誠實開立發票 ( 例如臉書社團、 line 社群、 IG 、蝦皮 ) ;串接 第三方金流 ( 例如綠界、 line pay) ,必查 ! 8.       接受客戶 信用卡刷卡 務必開立銷貨發票,並 將 卡號寫於備註欄 或將簽單收執聯釘於發票背面;若是開立的是「電子發票」可免填寫,但請誠實開立,漏開必查且受罰。 9.       公司 ( 行號 ) 若要 出售固定資產、存貨,切記要開立銷貨發票 (如房屋、機車、轎車、貨車等)。 10.     有關 進貨折讓及退出,銷貨退回及折讓 單據 , 務必予 當期就要交付 給事務所 ,若未於當期申報

網友提問: 如果我們有請國外教授遠距線上演講,演講費用給講師(可能是銀行電匯的方式),想請問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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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可以參考  這篇文章 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66204 依您所述的情況, 外國人在臺灣取得的收入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因此原則上,需要進行扣繳。    具體扣繳規則如下:  1、非居民(在臺居留未滿183天):  外國講師若為 非居民,應扣繳20% 的稅款,並在給付日的10天內完成申報並扣繳稅款的義務!!  2、居民(在臺居留滿183天):  若外國講師在當年度已在臺灣居住滿183天,則視為居民,依照累進稅率表進行扣繳,通常介於5%至40%之間。   您應在支付款項前確認講師的居住天數與身分,並依規定扣繳稅款後,向稅務機關申報。  另外,您可以參考下列國稅局連結中, 說明六的(三): https://www.ntbca.gov.tw/download/1596d4229c00000062e057a77cfe136e   假設約定支付對方1萬元新台幣(實付),計算應扣繳金額如下:  應申報金額為:10,000 / (1 - 20%稅率) = 12,500  稅金為:12,500 * 20% = 2,500  請注意, 需在給付日的10天內完成扣+繳的義務 。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聯繫國稅局的稅務員確認,或是跟您配合的會計師或記帳士洽詢,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各項稅捐截止繳納日期,如逢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時,應如何計算其逾期繳納依法應加徵滯納金之起算日期?

原文出處: 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cae65660260e4c7ebe795e6e493fb30d?cntId=79823ac5e60a4d0e912b62c8bc4720cb 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 舉例說明如下: 例1:截限日期為星期四。   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未逾3日,免徵滯納金。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已逾3日,應加徵1%。(餘類推) 例2:截限日期為星期五。   星期六、星期日、星期一未逾3日,免徵滯納金。   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已逾3日,應加徵1%。(餘類推) 例3: 截限日期為星期六或星期日(順延至星期一)   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未逾3日,免徵滯納金。   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已逾3日,應加徵1%;次星期一已逾6日,應加徵2%。(餘類推) 例4:截限日期為例假日(假設為星期三,順延一天至星期四)   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未逾3日,免徵滯納金。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已逾3日,應加徵1%。(餘類推)

何時要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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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所訂時限開立統一發票。 原文出處: 我要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業 別 範                       圍 開     立     憑     證     時     限 特     別     規     定 買賣業 銷售貨物之營業。 一、以發貨時為限。 但 發貨前已收之貨款 部分,應先行開立。 二、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 受人承認時為限。   製造業 凡使用自行生產或購進之原料 以人工與機械製銷產品之營業。 ,同買賣業   手工業 凡使用自行生產或購進之原料材料,以人工技藝製銷產品之 營業。包括裁縫、手工製造之宮 燈、編織品、竹製品、藤製品、刺 繡品、貝殼品、雕塑品、金屬裝飾 品及其他產品等業。 同買賣業   新聞業 包括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 台、廣播電台等。 一、印刷費等以交件時為限。但交件前已 收之價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二、廣告費以收款時為限。 三、銷售貨物部分,按買賣業開立。   出版業 凡用機械印版或用化學方法印 製之書籍、圖畫、錄音帶、發音片 錄影帶、影碟片,並由出版商名 義發行出售之營業。包括書局、印書館、圖書出版社、唱片製造 廠等業。 同買賣業。 、   農林業 凡投資利用土及器械從事植物 生產之營業。包括農業、林場、茶 園、花圃、果園及菇類培養場等。 同買賣業。   畜牧業 凡投資利用牧場或其他場地, 從事養殖動物之營業。包括牲畜 家禽、鳥類、蠶、蜜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