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如果我們有請國外教授遠距線上演講,演講費用給講師(可能是銀行電匯的方式),想請問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回答:
您可以參考 這篇文章 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66204


依您所述的情況,外國人在臺灣取得的收入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因此原則上,需要進行扣繳。
 
 具體扣繳規則如下: 
1、非居民(在臺居留未滿183天): 
外國講師若為非居民,應扣繳20% 的稅款,並在給付日的10天內完成申報並扣繳稅款的義務!!

 2、居民(在臺居留滿183天): 
若外國講師在當年度已在臺灣居住滿183天,則視為居民,依照累進稅率表進行扣繳,通常介於5%至40%之間。 

 您應在支付款項前確認講師的居住天數與身分,並依規定扣繳稅款後,向稅務機關申報。 

另外,您可以參考下列國稅局連結中,說明六的(三): https://www.ntbca.gov.tw/download/1596d4229c00000062e057a77cfe136e 


 假設約定支付對方1萬元新台幣(實付),計算應扣繳金額如下: 
應申報金額為:10,000 / (1 - 20%稅率) = 12,500 
稅金為:12,500 * 20% = 2,500 

請注意,需在給付日的10天內完成扣+繳的義務。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聯繫國稅局的稅務員確認,或是跟您配合的會計師或記帳士洽詢,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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