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記帳報稅、創業諮詢、會計師簽證,請立即聯絡我們,或點擊READ MORE了解更多服務內容^^
✨ 工商登記|記帳報稅|創業諮詢|會計師簽證 ✨ 創業大小事,交給專業團隊協助處理! 從公司設立、帳務處理到稅務申報,一站式服務更安心。
本文依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民國115年5月公文內容整理。近期有雇主陸續收到類似公函,特整理重點提醒各位老闆與人資主管參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依內政部移民署相關函示,主動發文給部分公司,主旨為:
「請貴公司勿聘僱或留用申請違規、許可失效之外籍人士,並終止相關工作關係。」
法源依據是《就業服務法》:
| 條文 | 內容 |
|---|---|
| §44 | 任何人不得非法聘僱外國人 |
| §57 第1款 | 雇主不得聘僱未具合法許可之外國人 |
| §63 | ⚠️ 違規者罰鍰新臺幣 15萬~75萬元 |
確認對方的來臺身分
不同身分,工作權限不同
查驗正本證件
切勿只看影本或手機照片
正本拍照留存
作為已盡查核義務佐證
| 身分 | 可否工作 | 應查驗文件 |
|---|---|---|
| 外籍配偶(依親/永久居留) | ✅ 可工作,免另申請許可 | 身分證 或 居留證+戶籍謄本(正本) |
| 外籍學生 | ✅ 可工讀,週上限20小時 | 居留證+學生證+工作許可書(三項均需正本) |
| 逾期停留或居留事由不符 | ❌ 不得聘僱 | — |
線上查詢: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資料查詢」
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
| 機關 | 電話 |
|---|---|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02) 2720-8889 分機 750、7507、1412 |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 (02) 2338-1600 |
⚠️ 聲明:本文依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5年5月公文及附件宣導資料整理,所有公司名稱均已遮蔽,僅供一般參考。個案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函示為準。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