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勞動局公文了?雇主必知:聘僱外國人合法查核3步驟,違規最重罰75萬_115.5更新
本文依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民國115年5月公文內容整理。近期有雇主陸續收到類似公函,特整理重點提醒各位老闆與人資主管參考。
這份公文在說什麼?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依內政部移民署相關函示,主動發文給部分公司,主旨為:
「請貴公司勿聘僱或留用申請違規、許可失效之外籍人士,並終止相關工作關係。」
法源依據是《就業服務法》:
| 條文 | 內容 |
|---|---|
| §44 | 任何人不得非法聘僱外國人 |
| §57 第1款 | 雇主不得聘僱未具合法許可之外國人 |
| §63 | ⚠️ 違規者罰鍰新臺幣 15萬~75萬元 |
哪些情況會觸法?
- 工作許可到期仍留用——許可到期次日起即屬違法聘僱,最常見疏漏。
- 外籍學生工時超標——工讀許可一般每週上限20小時,超時即違規。
- 未查驗正本——僅看影本或手機照片,無法作為免責依據。
- 用配偶或親友帳號分散登記——移民署現已可跨系統勾稽實際工作情況。
合法聘僱外國人:「問、查、照」3步驟
🙋
第1步:「問」
確認對方的來臺身分
不同身分,工作權限不同
🔍
第2步:「查」
查驗正本證件
切勿只看影本或手機照片
📷
第3步:「照」
正本拍照留存
作為已盡查核義務佐證
各身分應查驗文件
| 身分 | 可否工作 | 應查驗文件 |
|---|---|---|
| 外籍配偶(依親/永久居留) | ✅ 可工作,免另申請許可 | 身分證 或 居留證+戶籍謄本(正本) |
| 外籍學生 | ✅ 可工讀,週上限20小時 | 居留證+學生證+工作許可書(三項均需正本) |
| 逾期停留或居留事由不符 | ❌ 不得聘僱 | — |
線上查詢: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資料查詢」
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
政府宣導資料
已收到公文,立刻做這3件事
- 清查所有在職外籍員工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有效期。
- 發現許可失效者,立即終止工作關係,依規定辦理後續手續。
- 主動聯繫勞動局說明處理進度,表達配合意願,避免加重裁罰。
洽詢管道
| 機關 | 電話 |
|---|---|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02) 2720-8889 分機 750、7507、1412 |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 (02) 2338-1600 |
給老闆的實務建議
- 每半年定期盤點外籍員工證件到期日,排入行事曆提醒。
- 到期前至少1個月開始辦理續期或終止,留足緩衝時間。
- 將「問查照」流程納入到職SOP,確保HR及現場主管都能落實。
- 情況複雜者,建議諮詢熟悉勞動法規的專業人士。
⚠️ 聲明:本文依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5年5月公文及附件宣導資料整理,所有公司名稱均已遮蔽,僅供一般參考。個案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函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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