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給付 須符請領規定

勞保局表示,勞工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全天不能工作超過四天以上,未能取得原薪資,可依勞保條例規定,申請從不能工作第四天起的職災傷病給付。 

勞委會勞保局表示,職災傷病給付計算標準,是按事故當月起的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發給,若經過一年尚未痊癒,會減為50%。 

舉例來說,林先生從事木工業,在工作中不小心被電鋸割傷手指,導致肌腱斷裂,持續門診治療而不能工作,未能領到原有薪資,時間共30天。假設事故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是新台幣3萬300元,一天職災傷病給付就是3萬300元的70%,除以30天後,日額為707元。

林先生將可請領30天扣掉前面三天後所得1萬9,089元。
【2013/08/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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