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有限公司各項變更

董事、臨時管理人地址變更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董事、臨時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設立(變更)登記表二份

4.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公司所在地變更(同一縣市)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董事同意書影本(已附股東同意書者,免附)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已附董事同意書者,免附)

5.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6. 變更登記表二份

7.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公司所在地變更(不同縣市)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5.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6. 變更登記表二份

7.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變更組織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5. 股東會議事錄影本

6. 董事會議事錄影本

7. 新任董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8.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長應加填一份董事長願任同意書)

9. 變更登記表二份

10.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備註: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經理人委任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股東同意書影本

4. 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 變更登記表二份

6.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經理人解任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股東同意書影本(經理人辭職者免附)

4. 辭(解)任證明文件影本(辭職者檢附,死亡者免附)

5. 變更登記表二份

6.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經理人、分公司經理人姓名、地址變更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公司變更登記表二份、每一分公司變更登記表各二份

4. 登記費:公司變更登記新臺幣一千元、每一分公司應繳納新臺幣一千元。



分公司設立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股東同意書影本

4.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5. 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 每一分公司設立登記表二份

7. 登記費:每一分公司應繳納新臺幣一千元



分公司經理人變更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股東同意書影本

4. 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 每一分公司變更登記表二份

6. 登記費:每一分公司應繳納新臺幣一千元



分公司名稱變更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股東同意書影本(如因總公司更名者免附)

4. 每一分公司變更登記表二份

5. 登記費:每一分公司應繳納新臺幣一千元



分公司所在地變更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股東同意書影本

4.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5. 每一分公司變更登記表二份

6. 登記費:每一分公司應繳納新臺幣一千元



分公司廢止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股東同意書影本

4. 登記費:每一分公司應繳納新臺幣一千元



停業

1. 申請書(載明停業期間;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免繳登記費。



復業

1. 申請書(載明復業期日;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免繳登記費。




延展開業


1. 申請書(載明預計開業期日;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免繳登記費。



增資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5. 新增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7. 變更登記表二份

8. 登記費:(1)按所增之數額每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2)公申請增資、減資登記併案辦理者,按章程實際增加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備註: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減資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

5.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6. 變更登記表二份

7.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備註: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合併新設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2】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含新設及各消滅公司資料)

5.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如擔任董事者已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6. 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7. 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8. 合併契約影本

9.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10.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11. 設立登記表二份

12.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備註1:自97年5月1日起,配合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線上審核計畫,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惟請於申請書填列預查編號。

備註2: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合併存續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股東同意書影本(含存續及各消滅公司資料)

5. 合併契約影本

6.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7. 變更登記表二份

8. 登記費:(1)按所增之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2)未增加資本總額者,新臺幣一千元。

備註: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合併解散

1. 申請書(應蓋具留存於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之公司及合併存續公司之代表公司之負責人之印鑑章,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持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2】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無則免送)

3. 股東同意書影本

4. 合併契約影本

5. 免繳登記費。

備註: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解散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股東同意書影本

4. 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5. 免繳登記費。



裁定解散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法院裁定書影本

3. 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4. 免繳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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