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報稅 / 稅務憑證 無法拿到發票或收據時, 費用還能報帳嗎?支出證明單有用嗎? 進貨沒發票、出差忘了要收據、廠商就是不給……這些問題,會計師最常被問到。 📅 115年6月更新版 🏢 適用:公司 / 行號 🙋 這些問題,事務所幾乎每天都聽到: 「會計師,我們進貨拿不到發票怎麼辦?」 「廠商就是不肯給我們發票報帳啊~」 「從國外進口沒有報關,費用算不算?」 「對方不願意在勞報單上簽名,該怎麼辦?」 📘 先搞清楚:財務帳 vs. 稅務帳 不論公司或行號,平時交易都要記帳,這是「 財務帳 」,依照《商業會計法》規定,有交易就入帳。 每年五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則須依照 稅法 規定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帳叫「 稅務帳 」,用來計算課稅所得,決定是否要繳納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 。 兩者大多一致,但稅法有幾個特別規定: 費用限額規定 交際費、職工福利、伙食費、折舊費用等,均有法定上限。超過的部分(「超限」)稅局不承認,須帳外調整剔除。 合法憑證要求 未取得合法憑證,或扣繳不符規定的費用,稅務上同樣不予認列,甚至可能受罰。 ⚠️ 簡單說: 收入100萬元,拿100萬元費用發票不代表就能全部抵。費用必須符合「 合法憑證 」與「 公司營業所必需 」兩大要件,才能在稅務上認列。 📋 五個常見情境說明 情境一|費用超限(以尾牙為例) 公司辦尾牙花了100萬元,取得統編三聯式發票,財務帳認列100萬元「職工福利」。但稅法計算後,當年度只允許認列1萬元。 財務帳 認列 100 萬元 稅務帳 僅認列 1 萬元,超限 99 萬元須剔除 課稅所得 增加 99 萬元 情境二|無報關、無發票的進口貨物 以個人名義從國外進了50萬元的貨,沒有報關、沒有發票,難以主張進貨事實。國稅局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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