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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鐘看懂!扣繳申報是什麼?公司要做哪些扣繳
又到一年又即將結束的時候,今天詠雋稅務要來跟大家分享關於稅務申報議題裡的扣繳申報。今天詠雋稅務要來跟大家分享,扣繳申報是什麼?扣繳申報規規定以及扣繳申報限,歡迎一起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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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申報是什麼?
在說明扣繳申報以前,我們先與大家分享扣繳的用意: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將所得人應繳的所得稅依規定之扣繳率預先扣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庫繳納,且依規定填寫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以下簡稱扣〈免〉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及送交所得人,稅法上,通稱這整個過程為扣繳。
簡單的說:瞭解扣繳之後,我們接著要來說明一下,有關扣繳申報的時間。在稅務申報的工作裡,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時間,因為如果沒有「規定的時間」裡,完成稅務申報的工作,公司就很可能會因此受到稅務單位的處罰。
特別是如果公司實際上有這些支出,表示公司賺到的錢必需要減掉這些已經發生的費用,如果沒有申報,很可能國稅局誤以為公司大賺許多錢,所以在公司不幸被查稅時都會進行補稅與處罰,很是得不償失呢!
扣繳申報期限:
有關於扣繳申報,可以區分為兩大類:一是有關於扣(免)繳憑單的申報,一是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針對扣(免)繳憑單的申報總共有三個。整理如下:
扣(免)繳憑單申報時間
-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就上一年度內各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繳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或不屬扣繳範圍及未達起扣點之所得資料開具免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辦公日)
- 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應扣繳之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應使用『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
- 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或合作社,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或社員之盈餘,填具股利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辦公日)
- 營利事業或合作社有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應扣繳之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應使用『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有關股利憑單的說明,與公司股利政策有關係,執行的年度在公司賺錢的情況比較多,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點選延伸閱讀地方的連結,瞭解一二:(延伸閱讀:股利憑單是什麼?公司賺錢一定要分配股利嗎?怎麼分配最有利?)
扣繳申報規定
扣繳義務人是誰?
是指依照法令規定,給付他人薪水、報酬、租金、權利金、中獎獎金等,有義務扣繳所得稅、依規定填報扣繳憑單的人。 舉例:公司發給員工薪水,業主發給設計師服務費,公司、業主就是扣繳義務人。
公司支付哪些所得?要在給付時扣繳所得稅款?
扣繳義務人給付下面的所得時,應該在給付時辦理扣繳:
免扣繳稅款(未達起扣點)之所得
-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包含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如有應扣繳稅款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
- 2.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得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
- 3.小額給付免扣繳之適用對象包括執行業務者設立之事務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8條(現為第13條)得免予扣繳及免列單申報規定之適用對象,包括執行業務者設立之事務所。(財政部86年1月9日台財稅第861879070號函)
公司沒扣繳的影響
如果公司在營運期間,有付錢給個人,在付錢的時候應該叫個人提供或填寫要扣繳的資料才把錢付出去。萬一公司沒有這樣做,那公司就會少報了這些人的所得資料,一來公司未來被查獲有處罰之外,二來會導致公司缺少費用要繳比較多的利,三則是影響公司的財報正確性。
雖然申報扣繳憑單這件事情不能拿去抵扣5%的營業稅,但是可以抵扣20%的營所稅,而且老闆才能從損益表得知公司確實有產生這些支出的存在,進而掌握與規劃未來節稅的空間,比方說要求這些個人成立公司行號,拿到對方開立的發票來報帳,營業稅申報時,自然就有所謂的進項發票可以扣抵5%的營業稅。
但是因為缺少了扣繳這個動作的存在,因此會讓老闆誤以為自已的經營沒有這些支出的存在,相對地也會少估列這些費用,以為自已公司賺很大,更會看不清楚公司實際上的資金缺口有多大。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建議還是儘量能報的都報,免除上面那些不必要的麻煩。
公司進行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有哪些注意事項
因為現在科技進步,因此國稅局對於扣繳憑單的申報也多半採用電子網路申報,但是有些情形,仍是要用紙本的人工申報。
人工申報扣繳憑單要檢附哪些文件?
- 扣(免)繳憑單報核聯。如果所得人是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和營業代理人的營利事業,請使用中英文對照專用的扣(免)繳憑單並加附備查聯及存根聯,以便查驗。
-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請依所得人是否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境內有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分別填寫及裝訂。
- 股利憑單報核聯(若分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予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之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應使用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專用之中英文對照股利憑單)。
- 股利憑單申報書。
扣繳憑單申報過程中,如填報錯誤,應如何申請更正?
結語
有關扣繳申報的規定,我們先聊到這邊,扣繳(憑單)申報因為申報的時間點,因為為所得人的身分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或營運持續與否而有所不同,因此容易遺漏,若是公司自行處理帳務,很可能在稅務申報的過程中遺漏有關扣繳申報相關業務,然後稅法規定並不會因為當事人不知法令規範而免罰,建議如果企業委託事務所處理帳務較不易有所錯漏。
完整文章出處:https://tanukicpb.com/archives/61969 詠雋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扣繳稅款,但是未依規定在期限內按實填報扣繳憑單或填發扣繳憑單,國稅局除通知扣繳義務人於期限內按實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還會按照扣繳稅額處20%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但扣繳義務人若已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可以減半處罰,即按扣繳稅額處10%的罰鍰。扣繳義務人如經國稅局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仍然未在期限內補報或填發,則按扣繳稅額處3倍以下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45,000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元。
另扣繳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減輕或免予處罰:
1.已經自動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而扣繳稅額在新臺幣6,000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2.在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期限屆滿後10天內,已自動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且補報或填發的給付總額沒有超過應填報或填發的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30%者,免予處罰。
3.已依國稅局通知期限內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且扣繳稅額在新臺幣4,000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規定之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而於次年1月31日以前已自動申報,或次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於2月5日以前已自動申報者,按應扣繳稅額處5%之罰鍰。
5.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如未於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而於次年1月31日前已自動申報,或次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於2月5日前已自動申報者,按應扣繳稅額處5%之罰鍰。
(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6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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