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公司英文名稱要怎麼登記?

 公司的英文名稱(也可以稱為外文名稱),一般在以下兩個政府部門辦理登記:


(提醒:英文名稱後面要加組織種類,
例如
COMPANY LIMITED,
LIMITED COMPANY,CO., LTD.
CORPORATION,
CORP. INCORPORATION,INCORPORATED,
INC. )


一 、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

1、臺北市為臺北市商業處 、新北市為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2、不用事前審查「公司的英文名稱」,直接在公司的章程中第一條載明、設立登記表的第一頁載明,直接送件給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即可。

3、但因為不用事先審查,送件即登記下去,所以如果事後有跟其他公司行號重名,主管機關可能會要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把英文名稱移除。

4、沒有法律效力,通常是方便開公司的外幣帳戶。


二、國貿局:

1、併案辦理「進出口廠商登記」。

2、如果有要做進出口貿易的公司行號,就一定要在國貿局登記

3、同樣也可以開公司的外幣帳戶

4、需要事前審查「公司英文名稱」,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5、等公司設立登記及國稅局的稅籍登記流程完成後,才能辦理,所以會需要比較久

的時間 (通常晚個兩周)

提醒:留在國貿局的通訊電話,會公開在網站上 


三、小結:
1、可以在兩個單位同時都登記,也可以挑其中一個單位登記。

2、也可以兩個單位都不登記 (因為公司的英文名稱並不是一定要登記,依公司需求而定)

3、一般而言,我們建議只要登記在「國貿局」即可,因為可以一併辦理「進出口廠商登記 

」,「公司的英文名稱」也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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