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公司英文名稱要怎麼登記?

 公司的英文名稱(也可以稱為外文名稱),一般在以下兩個政府部門辦理登記:

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例如臺北市商業處) 或 國貿局

(提醒:英文名稱後面要加組織種類
例如 COMPANY LIMITED,
LIMITED COMPANY,
CO., LTD.
CORPORATION,
CORP. INCORPORATION,INCORPORATED,
INC. )


一 、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
1、臺北市為臺北市商業處 、新北市為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2、不用事前審查「公司的英文名稱」,直接在公司的章程中第一條載明、設立登記表的第一頁載明,直接送件給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即可。
3、但因為不用事先審查,送件即登記下去,所以如果事後有跟其他公司行號重名,主管機關可能會要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把英文名稱移除。
4、沒有法律效力,通常是方便開公司的外幣帳戶。  (建議先跟銀行確認)
5、若公司設立時未申請,日後需新增,則需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並修正公司章程,才能完成申請。

二、國貿局:
1、併案辦理「進出口廠商登記」。
2、如果有要做進出口貿易的公司行號,就一定要在國貿局登記
3、同樣也可以開公司的外幣帳戶  (建議先跟銀行確認)
4、需要事前審查「公司英文名稱」,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5、等公司設立登記及國稅局的稅籍登記流程完成後,才能辦理,通常1個工作天就會核准。 

提醒:留在國貿局的通訊電話,會公開在網站上 


三、小結:
1、可以在兩個單位同時都登記,也可以挑其中一個單位登記。

2、也可以兩個單位都不登記 (因為公司的英文名稱並不是一定要登記,依公司需求而定)

3、一般而言,我們建議只要登記在「國貿局」即可,因為可以一併辦理「進出口廠商登記」,方便進口及出口的業務
,「公司的英文名稱」也具法律效力,好處是申請時間通常一天就會核准。

4、但有些銀行在公司開立外幣帳戶時,會要求提供附有「公司英文名稱」的公司登記表,這種時候就要跑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了,申請時間至少多出一~二個禮拜。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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