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想請教您,我有個朋友他的公司目前暫停營業,我想直接加入他的公司,請事務所代辦負責人及加入股東,何者較佳?有缺點如何?(11204)

 初步分析以下兩種方式:


一、朋友公司的出資額轉讓給您、負責人也換成是您:
也就是購買其他人的公司
1、手續較為複雜;申請時間較長;事務所代辦費用較高;

服務費加政府規費印章費等,約1~3萬不等,

2、如果是二親等之間(例如兄弟姊妹)的買賣或贈與,還需要另外跑“贈與稅申報”的流程  

3、買賣或贈與的文件要複雜可以很複雜,必要時要找商務律師代為研擬合約及討論 (諮詢費建議不要省) 

4、買賣的金流有沒有做好?? 沒做好的話,還要考慮洗錢防制查核的可能性 (個案討論)

5、優點:承接的資本額如果較高,或許之後再承接大公司或政府標案或申請貸款時有幫助

6、最主要缺點:要概括承受原公司目前的資產及負債 ,主要是判斷有沒有借款 、會不會有可能的稅務問題 ;如果沒借款、沒欠稅,相對風險會較低
-->但您要怎麼判斷有沒有借款、有沒有欠稅、甚至有沒有勞資糾紛???



二、重新申請新公司:
1、優點:全新的公司,帳務上重新開始;公司是好是壞,反正就一張白紙,自己說了算。

2、缺點:新公司的資本額或年資較低,或許不利承接大公司或政府標案或申請貸款;但如果只是想接一般案件、單純些,或許也沒必要在意太多



補充說明:
 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格,所以債權係屬公司,與個人無關,除非跟銀行或新的負責人另有約定或擔任保人,不然理論上,只要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之後,舊的負責人就不用再管公司的債務  

如果原公司有債務,可以的話,建議要先跟債權人即銀行確認;不然有些銀行發現公司負責人換人之後,是有可能要求公司提前還款  (看當時簽的貸款合約而定)


以上實務經驗,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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