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選擇哪些營業項目???
營業項目申請沒有上限,所以有些人會傾向把有可能用到的項目都申請起來,不是不行....但有幾個地方要特別注意:
1、營業項目需要符合事實:
建議依未來三~五年可能經營的項目來登記,不要把一堆不會用到的項目也放進來。
營業項目登記的越多,表面上發票可以開的品名也會增加,但是....這也代表著國稅局更容易去查這間公司因為一間公司能做的主業有限,登記了幾十項甚至上百項,很容易被稅務員認為是開假發票。
2、營業項目的排序上,建議以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排序:
公司成立後、要至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時,國稅局會審核並挑選出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稅務員參考公司的營業排序,以及辦理營業登記時所填寫的內容。
若在報稅的時候採擴大書審的方式,「主要營業項目」的類別會影響書審的稅率,進而影響到年度營所稅要繳的金額。
這樣能不能用最低書審率、但非實際營業的項目來登記呢?
答案是不行,因為國稅局很容易根據上下游的發票收據及大數據資料庫等資料勾稽,合規做生意才能長久。
3、有些特別營業項目屬於「應經許可業務」,這類特許行業需在公司設立前後取得許可才可能經營,如有需要就必須事前申請,但非必要應免申請。
甚至有些項目無法登記在這個區域,例如酒吧、飲酒業就無法登記在住宅區。
增添不少主管機關查核的風險。
4、營業項目太多,可能會讓合作的廠商產生疑慮。
舉例來說,「水電」為主業的公司,營業項目放了食品買賣業、管理顧問業之類與本業較無關的項目,看起來就是繁雜、甚至讓可能的客戶質疑專業度。
結論:建議申請前先跟會計師或記帳士討論,不過通常放主要幾個營業項目就好,數量不要超過20個,只要有放zz99999這個項目,非特許行業的業務,原則上都可以經營。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