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設立流程及應備文件_112.11版

外國公司在台設立「辦事處」、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流程不同,也跟一般本國公司的設立流程不一樣;
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
「辦事處」跟「分公司」一樣,屬於外國總公司在台的分支機構,並無獨立的法人人格
but,與「分公司」不同的是,「辦事處」很多業務都不能做,能做的只有「代表本公司於中華民國境內簽訂契約、報價、議價、投標及採購行為」

簡單來說,「分公司」可以開發票;「辦事處」不能開發票。

*「辦事處」在經濟部的顯示資料如下:

換言之,「辦事處」在台灣不能從事營業行為,只能代替外國總公司從事業務推廣及代為簽約 (例如服務契約),不能開發票給客人
故其設立的流程相對於設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來說,程序簡化許多;

至於「分公司」是什麼呢?
外國公司依據其本國法律組織設立登記營業者,其若擬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時,應向我國政府辦理設立在臺分公司登記後,始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才能開發票給客人;申請登記須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供在臺分公司營運使用,並應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其所營事業最低資本額規定之限制 (所以如果成立的是分公司,還要另外多一道程序--資金驗證)。

*「分公司」在經濟部的顯示資料如下:




但,不論是要成立分公司、子公司或是辦事處,如果股東背景有陸資或港澳資 ,申請難度會提高不少;尤其是陸資背景,可能補件就要補很久很久了~~~~
 

一、「辦事處」設立流程:

1、總公司文件的驗證

2、總公司認許、辦事處報備:
辦事處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3、稅籍登記-國稅局:
即使不能開發票,一樣要去辦理稅籍登記,辦事處一樣要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原則)

4、其他事項:
例如勞健保局的投保設立


二、「辦事處」設立應備文件及費用(一般外商):
1、辦事處中文名稱 :
建議提供3~5個查名,例如賽普勒斯商甲乙丙有限公司在臺辦事處

2、總公司執照 影本、中譯本 (即法人資格證明)

3、總公司章程 影本、中譯本

4、總公司投資組織架構圖、董監事名單 影本、中譯本:
需要清楚標明背後股東的投資比例、股東的國別 (並附相關股東的身份資料證明文件);總公司背後的股東如為法人,請再提供該法人最終受益人(也就是自然人,一層一層的往上追)。

5、在台代表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影本:
台灣人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外國人為護照影本加載地址並簽名蓋章。

6、在台代表人授權書  正本 (要驗證)

7、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影本 (公司登記地)

8、租賃契約影本或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9、「辦事處」登記大小章 (即辦事處章、代表人章,經客戶同意,事務所可代刻)

10、委託書洗錢防制相關簽名文件 :
事務所會準備給貴公司簽名; 

11 、其他機關核准函(依法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12、其他主管機關可能額外要求的資料:
例如辦事處工作計畫書、總公司董事會議事錄

  
三、提醒事項:
1、預估工作天數:資料齊全下,約30天

2、營業項目:一般外商(非陸資、非港澳商),總公司的營業項目應有其中一項符合台灣法令開放項目的「正面」表列,並檢附總公司所營事業證明文件,須經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可先上經濟部網站查詢可能的營業項目代碼,以便討論

3、如果有陸資或港澳資的背景:港澳商,審核較嚴格,如果有陸資背景,會卡關更久! ;大陸商:簡稱陸資,審核過關的難度更高  (本所不代辦)

4、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總公司相關文件進行公認驗證 (例如當地台灣使領館驗證)。 

5、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國稅局、勞健保局 (如果有員工要加保勞健保)

6、營業資格、法人資格、進出口資格、公司資本額:這幾項,「辦事處」都不會有

7、人員需求:只需要一位代表人(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俗稱公司負責人,負責「辦事處」所有對外的事務;代表人可以是外國人,在台灣不一定要有居住所,通常地址就寫公司登記地 ;「辦事處」不需要股東

8、銀行帳戶:設立前不需要開立「辦事處」的銀行帳戶 (所以也不用會計師簽證),等設立後有需要再去開立 (不能有收入、只能支付費用)

9、代表人(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也就是台灣負責人,是否需要去「國稅局」簽名報到、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原則上不需要,因為也不能開發票給客人。

10、登記的地址:需要,需登記在符合公司規定的地址

11、要不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原則上需要,因為銀行帳戶可能會有利息收入、有收入就要申報;至於會不會繳稅,只要未達課稅標準就免繳

12、要不要申報各類所得扣繳及二代健保:原則上要報。

13、要不要申報營業稅、繳納營業稅不用,因為「辦事處」不能有營業行為

14、匯回資金給國外總公司時,要不要課稅:
不用,「辦事處」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
所以未來「辦事處」準備匯錢給總公司時,無須扣繳稅款、也不用擔心被罰,也不用擔心未分配盈餘稅5%的問題
但通常情況下,「辦事處」屬於燒錢的單位,像是要支付員工薪資、勞健保費、推廣業務的費用等,不太可能有錢匯回給總公司(除非是要準備收掉台灣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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