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之前承租場地舉辦活動,但是現在轉租攤位給別人,這樣要去設立營業登記嗎?
A:如有轉租攤位與他人,屬營業行為,應依規定設立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與承租人。
原文出處: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2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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