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廣告新制-注意事項_112.11

 〔重要訊息〕

2023 6 1 日起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2 12 月的公告,Meta(即臉書FB) 已向其顧客蒐集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統一編號),以判定顧客是否為台灣國內個人或企業實體和組織。


若您是出於商業目的或是為團體/組織購買廣告,請輸入正確的統一編號。

若您輸入統一編號,應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申報並繳納營業稅5%(即內含),並《所得稅法》第 88 第 92 規定申報扣繳稅款,以避免因違規而遭稅務機關懲處。


若您擁有統一編號,請在廣告帳號設定中提供統一編號。


若您未提供統一編號Meta (即臉書FB)將認為您是出於非商業目的購買廣告的台灣國內個人。

2023 6 1 日起,如果您提供給我們的「購買人」地址位於台灣,Meta (即臉書FB)會外加5%的營業稅(即外加5%稅金),並計入您購買廣告的費用中,同時向您開立電子統一發票(eGUI)。


請參閱關於台灣增值稅(VAT)以瞭解詳情



延伸閱讀:試著用公司稅的角度說明一下Meta廣告政策更新的影響:


摘錄:
A. 如果公司本身已有繳納6%扣繳稅款者,本次異動對公司沒有影響,但要記得去企業管理後台輸入統編,以免被認定為非營業人,額外多增加5%的營業稅。

B. 如果公司本身沒有繳納6%扣繳稅款者,本次更新要評估一下是否要輸入統編,若不輸入統編、帳單會額外多5%營業稅。
輸入統編後雖然省了5%,但有後續被通報查核是否有扣繳稅款的風險。
(但不代表不輸入後續就追查不到喔)

C. 如果公司本身沒有在臉書下廣告,本次Meta廣告政策的更新,對貴公司沒有影響,可忽略不計

註:如果貴公司有投放臉書廣告,但以「個人」名義投放,選擇不辦理公司的扣繳申報,還是有可能會被國稅局注意到並補稅裁罰。

參考資料來源:https://tanukicpb.com/https://www.facebook.com/eric.cpa.notes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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