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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如何計算及調整「健保」的投保金額-202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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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要如何申報調整「健保」的投保金額須知及流程。 原文出處: https://www.nhi.gov.tw/ch/dl-9976-6c44243707e7453ea6b1bf65697184e6-1.pdf

網友提問:請問代表公司參加研討會,收據開個人可以嗎?

A:收據上應載明買受人(即公司的名稱)、日期、品名、數量、單價、總價等相關資料。 抬頭是個人,建議拿回去補正,改為公司的名稱。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拿到的是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收據上蓋的卻是統一發票專用章,這樣就不符規定。 原文出處: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340236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網友提問:設計文創公司因多為人力費用無進出貨,如何節稅?

A: 除了進出貨的單據外,只要跟公司營運有關的收據、發票等合法憑證,像是文具用品、電腦設備、房租水電等,都可以拿來當作公司的費用,但要注意限額的規定。 發票有打公司的統編,除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的不能扣抵營業稅外,其他都可以扣抵營業稅。 另外人力費用的部分,是可以詢問對方是否要成立公司或行號,請他們成立後開發票給您,就可以拿來抵營業稅。 最後談到營所稅的部分,可以視公司的帳務情況,選擇要用「擴大書審申報」、「查帳申報」或「會計師稅務簽證」哪一種方式來申報,節稅效果各有不同。 以上供參考。 原文出處: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28869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網友提問:成立公司或行號後,有哪些費用可以列節稅?

A: 基本上,可扣抵進項稅額的收據及發票有三大要件: 1、需取具對方開立的發票、收據 2、有登打公司的統一編號 (統編一定要正確)、 3、載有營業稅稅額。 但有些憑證是無法登打公司的統一編號或載有稅額者,也 可以當成公司的費用,像是經手人證明(例如出差旅費報告單)。 所以像進料、進貨、文具用品、旅費...都可以當作公司的費用,但要注意的是,還有部分費用是有限額的規定,例如交際費、伙食費這些就有限額,另外每一家公司的稅務情況都不盡相同,建議開公司或行號後,可以找會計師做進一步的諮詢。 原文出處: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30754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投資前已發生之損失不得列報投資損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第1款規定所稱之「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係指投資後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損失實現而言,如為投資前已發生之損失,不得列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5年間以新臺幣(下同)1.6億元買進乙公司80%股權,乙公司於106年股東會通過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減少實收資本額1億元,減資比率50%;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以投資成本1.6億元乘以減資比率50%,申報投資損失8千萬元。惟乙公司實收資本額2億元,106年減資彌補虧損前之累積虧損1億元,甲公司105年投資前,乙公司帳上已有累積虧損6千萬元,此虧損並非甲公司參與投資後之損失,自不符合投資損失認列要件。故按甲公司投資乙公司營運後產生之淨損比例重新核算,甲公司可申報之投資損失為3千2百萬元〔投資成本1.6億元*(投資後發生之虧損4千萬元/減資前累積虧損1億元)*減資比率50%〕,其餘4千8百萬元不可列報。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被投資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應注意投資前的虧損不得列報投資損失,以免申報錯誤。 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67793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ot84351

網友提問: 如果每年只有少數個案,為了開列發票,是否有經濟實惠的做法?

A: 郭先生/小姐好,是有聽聞外面企業因為不常開發票,所以會選擇等到要開發票的時候再來開業,可是實際換算下來是得不償失的。 舉例來說,1月份開完發票後,覺得沒有生意了,就先去國稅局辦理停業,3月有開發票的時候,再去跟國稅局申請復業,4月發現又沒生意了,就又去申請停業...然後國稅局就寄通知單來要求說明。 上面這個例子是在說明,公司的營運是長久的,而且經營上不會只有收入,相關的成本費用也是會產生,單據、發票這些也是要依交易實質來入帳,因此與其思考是否有經濟實惠的做法,倒不如去開發更多的客源,不再只有少數個案,才是比較好的方法。 以上,僅供參考。 原文出處: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30634

2024(民國113年 )勞健保及薪資計算,更新提醒

 2024(民國113年 )勞健保及薪資計算,更新提醒: * 基本工資 由 26,400 元調整至 27,470 元 ; 每小時基本工資 由 176 元調整至   183 元 。 * 健保 最低投保級距由 26,400 元調整至 27,470 元 。 (如果是之前就加保在公司者,勞健保局會自動調整) * 勞保、勞退、 職災保險 最低投保級距由 26,400 元調整至  27,470 元 。  (部分工時人員可維持之前的級距,但,全時人員如果是之前就加保在公司者,勞保局會自動調整) ** 負責 人健保 最低加保級距由  36,300 元調整至 38,200 元 ;不得低於員工投保金額 ** 健保平均眷口數 由0.57人調整至 0.56人 。 ** 勞保 普通保險費率維持 11% ; 若再 加計1%的就業保險,整體費率變為 12%;職災保險費率則依行業別而不同,落在 0.11%~0.93%區間 ) ** 兼職 薪資補充保費 起扣點從26,400元調整至 27,470元 。 ** 境內居住者 薪資扣繳稅款 起扣點從86,001元調整至 88,501元 。 (單身無撫養) 也可參考我們台中友所新平製作的勞健退對照表: 民國113年(2024年)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對照表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新聞】扣繳憑單申報 每年1月1日~1月31日要記得申報

原文出處: 扣繳憑單申報 下月起跑 2023/12/07 23:54:19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的申報期間為明年1月1日起至31日止,提醒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受託人在期限前申報。 國稅局表示,納稅人有薪資、利息、租金及佣金等各類所得者,扣繳義務人給付時,應依規定率扣取稅款,並在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另應在每年申報期限前,將上一年內扣繳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主管稽徵機關,如因未達起扣點而免扣繳稅款,也應在每年申報期限前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 此外,營利事業則應在每年申報期限前,將上一年內分配給股東、社員或出資者的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彙報主管稽徵機關。

隱名合夥投資合約 (參考)

以下是一份簡單的合夥投資餐廳的合約草擬,請注意,這只是一個參考範本,具體的合約條款應該根據當地法律和各方具體需求進行調整。建議在起草正式合約前,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餐廳隱名合夥投資合約-chatgpt版 一、簡介 本合約由以下各方締結,合稱「合夥方」: [你的姓名](以下簡稱「負責人」) [隱名股東1姓名] [隱名股東2姓名] [隱名股東3姓名] [隱名股東4姓名] 合夥方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專營餐廳業務,依據以下條款進行合作。 二、公司組成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公司註冊地址:[地址] 負責人擁有[你的股份百分比]%的股份,其他隱名股東各擁有[其他股東股份百分比]%的股份。 三、出資及稅金負擔 各合夥方同意共同承擔公司所有稅金,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稅、所得稅及其他相關稅金。 負責人擔任公司負責人所產生的所有稅金(包括營業稅、所得稅等),應由所有合夥方共同負擔。 四、會計報表 合夥方同意公司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師編制,並提供給各合夥方參考,但不得做為日後法律追溯的依據。 合夥方同意公司內帳將作為分配公司盈餘的基礎。 五、分配利潤 分配公司盈餘應根據公司內帳進行,並在扣除相關稅金後進行分配。 分配時間:每年 [指定時間]。 六、營運及決策 負責人擁有公司的營運權,負責公司日常營運及管理。 重大決策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業務擴張、投資、股權轉讓)需經過負責人和其他股東的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七、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指定年限] 年,期滿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合作期限。 八、退出機制 任一股東欲退出合夥,應提前 [指定期限] 通知其他股東,退出的股東有權將其股份轉讓給其他合夥方或第三方,轉讓價格應由合夥方共同協商確定。 九、保密條款 合夥方同意在合作期間及結束後保守公司商業機密,不得將機密信息泄露給未經授權的第三方。 十、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約受 [當地法律] 管轄,任何因本合約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 [仲裁機構] 進行仲裁。 十一、其他條款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應經各合夥方協商一致後補充。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約簽署日起生效。 各合夥方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合約的內容,並自願簽署。 負責人: 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隱名股東1: 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網友提問:因公司為家族企業,沒有在分公司帳和私人帳,所有的帳都混在一起,想將公司帳分清楚應如何做呢?

A:帳務混亂,其實不好處理,建議是找專門人士幫忙理帳會比較好。先設一個截止點,假定是6月30日,先從實帳戶開始,像是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應付帳款等,帳上金額跟實際金額調成一致,再就差額的部分慢慢釐清。以後私人帳目就不能再跟公司帳混在一起。 原文出處: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28630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章程範本 (請依實際情況做調整)-113.1版

  底下 螢光筆標示 的地方,都是比較常見會修改的條文, 請貴司依實際情況做調整 ; 1、章程訂立日期:通常會跟「最後一筆股款存入日」、「發起人開會日」一致  。 2、營業項目:一般會跟「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 預查核定書 」一致。 3、「有限公司」的章程,跟「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一樣, 本篇適用於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人 (不設董事會)」+「監事一人」的情況 參考  新版公司章程範例-新北市 新版公司章程範例-經濟部

「有限公司」設立-章程範本 (請依實際情況做調整)-113.5版

底下 黃色 螢 光筆標示 的地方,都是比較常見會修改的條文, 請貴司依實際情況做調整: 1、 章程第2條的營業項目 :通常會跟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的營業項目 一致。 2、 章程第3條的縣市 :如果公司登記在臺北市,就寫臺北市;如果登記在新北市,就寫新北市,依此類推。 3、 章程第5條的金額 :所有股東的出資額加總起來的金額。 4、 章程第18條的訂立日期: 通常會跟「 最後一筆股款存入日」、「股東同意書開會日」 一致  。 5、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跟「有限公司」的章程不一樣 , 本篇適用於 「有限公司」。 參考  新版公司章程範例-新北市 新版公司章程範例-經濟部

網友提問:我的企業從事的是文創產業,才成立不到三年,政府有提供什麼補助可以申請嗎?

A:如果貴公司是從事文化創意、數位出版的相關產業,亦可以上文化部的網站,文化部每年都有相關的補助計畫,或文創競賽,可以參考。 原文出處: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28166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 (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