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請問代表公司參加研討會,收據開個人可以嗎?

A:收據上應載明買受人(即公司的名稱)、日期、品名、數量、單價、總價等相關資料。

抬頭是個人,建議拿回去補正,改為公司的名稱。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拿到的是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收據上蓋的卻是統一發票專用章,這樣就不符規定。


原文出處: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34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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