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贈與境內之財產,贈與稅免稅額嘛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以電話詢問,外籍人士贈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是否有贈與稅免稅額適用之疑義。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之贈與稅免稅額,其適用對象並無區分為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僅就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規定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因此,外籍人士贈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每年亦與國人一樣,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13年度為244萬元)。

該局舉例說明,外籍人士Mr.A於113年6月30日贈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存款新臺幣500萬元予其子Mr.B,而Mr.A當年度無其他贈與行為,則Mr.A該次贈與淨額為256萬元(5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按稅率10%計算應納贈與稅額為25.6萬元。

該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轄區國稅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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